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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2020-11-20 来源:伴沃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

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06.12.18 • 【字 号】闽教研[2006]21号 • 【施行日期】2006.12.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

通知

(闽教研〔2006〕2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我厅于2004年2月全面启动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在活动中涌现出一批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具有完善的法治体系和制度规范、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较高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学校。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厅有关部门按照评选的相关规定,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实地考察了部分候选学校,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终确定了“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全面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对于促进教育观念创新,完善学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践的情况看,依法治校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引起了普遍重视,各地认真贯彻,扎实推进,成效明显,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和经验。依法治校工作已经成为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成为推进学校管理理念变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

手段;成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构建法治、民主、和谐育人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成为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础。望各地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学校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丰富经验,使之成为贯彻依法治校理念,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展现依法治校成效的示范基地,全面、扎实地推进本地区的依法治校工作,争取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福州:福州第三中学、长乐市第一中学、福州财政金融中等职业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

厦门:厦门实验小学、厦门市第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五显中学、 厦门滨东小学、厦门民办东浦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厦门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漳州:龙海市第二中学、东山县西埔中学、平和县金华小学、 龙溪师范附属小学

泉州:泉州市第七中学、永春县实验小学、惠安县实验小学、南安职业中专学校、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三明:三明市第三中学、尤溪县第一中学、宁化县第六中学、大田县第一中学、三明市第九中学

龙岩:龙岩市第一中学、漳平市第二中学、永定县第一中学、龙岩农业学校、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学校:厦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华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省属中职学校:福建理工学校、福建化工学校、集美轻工业学校、 福建经贸学校、福建省税务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建材工业学校 省属普通中学:福州第一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省 属 小 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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