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为加强区内旅游观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区内旅游观光车运营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2.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车辆驾驶员应有中型客车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场内旅游观光车作业人员证,方准驾驶车辆;
拥有场内旅游观光车作业人员证的驾驶员不从事旅游观光车驾驶工作6个月者,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组织复试上岗;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观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区内道路情况;掌握维护观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严禁行驶途中饮食、打接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每天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3.区内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检查车辆
“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车辆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车辆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车辆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起步
车辆在载客起步时,驾驶员应先提示乘客安全须知;
行驶
在无限速标志的区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道口、交叉口、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掉头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km/;进出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倒车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5km/h;
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在行驶时要遵守区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通过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窄路等特殊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载客作业
车辆必须在专门站点进行上下客作业,严禁站外上下客;
必须严格遵守车载要求,禁止车辆超载行驶;
车辆必须确保停稳后再进行上下客,上下客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
站点停车前需提示站名,起步前需重复提示乘客安全须知;
中途站点长时间停留作业。
停车及注意事项
车辆需停放车库或指定停车场;
车辆钥匙;
离开车辆前检查车上有否遗失物品。
4.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每年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年检;
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驾驶、作业。
5.车辆保养及维修要求
车辆保养以计划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维修。
6.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项及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地区或公司相关规定;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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