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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计算书审查要点

2024-08-26 来源:伴沃教育


计算书审查要点:

软件的适用性1.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计算书的完整性:应包括输入的结构总体计算总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结构平面简图、荷载平面简图、配筋平面简图;地基计算;基础计算;人防计算;挡土墙计算;水池计算;楼梯计算;特殊构件的手算资料等。

计算分析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2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3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是否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5结构和构件的承载力计算是否符合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要求,并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变形和裂缝控制计算。6对结构软弱层、薄弱层和薄弱位置的判别是否正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7柱和剪力墙墙肢的轴压比控制是否合理。8对特殊工程或特殊构件需要补充人工导荷载计算分析。

结构构件及节点1构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3.2.2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2.3条及其他规范、规程有关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2结构连接节点及变截面悬臂构件各截面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

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6度区、非抗震区)

结构专业

一、审查要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有关地基基础、结构设计、建筑耐火等级及构件耐火极限的全部条款。

二、审查内容:

1、结构计算书

1.1 荷载取值。

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条款和行业专门的规范、标准。民用建筑未明确的常用荷载标准值如下:浴缸、坐厕的卫生间4KN/m2;有分隔的公共卫生间8KN/m2;阶梯教室、微机房3KN/m2;银行金库、配电室、水泵房10KN/m2。注意屋面建筑找坡的荷载,墙面、楼面、天棚装饰荷载的取值是否和建筑一致。阳台、楼梯、上人屋面、走道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不得遗漏。高、低屋面处在低屋面应考虑施工堆料荷载。

1.2 计算机程序分析计算。

注意软件的使用范围和技术条件,所建立的计算分析模型是否符合实际,对计算结果应先判断、校核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设计。必须说明软件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需要有总信息,各层结构平面简图、荷载简图、配筋简图,底层墙、柱的内力组合结果,墙体受压计算结果,错层结构柱的计算长度,高层建筑的水平位移值,大跨度梁、楼(屋)盖的挠度、裂缝宽度数值,抗震设防区的柱轴压比。

1.3 应有必要的手算。

标准构件选用的计算,浅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变形、基础强度计算,人工挖孔桩强度、承载力计算,楼梯、墙梁等构件计算,雨蓬、挑梁抗倾覆计算、局部受压计算、雨蓬梁抗扭计算,挡土墙的抗倾覆、抗滑移及基底承载力、墙身强度计算等。

2、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2.1 结构类型概况、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

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5条、第1.0.8条,其它规范的有关规定。

2.2 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类别。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未明确的按《岩土勘察报告》采用。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1.1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2.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2条,注意抗震措施设防烈度选用和设防烈度的关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1.3条。

2.4 设计荷载的取值。

对《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未作具体规定的荷载标准值应注明。

2.5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持力层类别、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别、标高,设计防水水位,有无软弱下卧层,基坑开挖支护措施。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1条。

2.6 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及耐久性的要求,地下工程防水等级,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4.1条、第3.4.2条,《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3.2节各条、第4.1.3条。

2.7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与级别,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需要作结构性能检验的应说明检验的方法要求。

2.8 建筑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第2.0.1条、第5.1.1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第3.0.2条,《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2节各条。

2.9 结构统一做法,标准图的选用,施工的注意事项,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所用材料。

3、地基基础

3.1 基础选型、埋深、布置是否合理。

一般红粘土层上的浅基础宜浅埋,充分利用硬壳层,但不得小于0.5m。基础类别不宜超过2种。注意放在不同持力层、荷载差别大、地基较软弱、持力层厚薄不均匀等情况的基础沉降差应有控制措施,如设置沉降缝或调整基底附加压力,采用墙下扩展基础、十字交叉基础、人工挖孔桩等基础形式。多层砌体结构优先采用无筋扩展基础,地基较软弱时应设置基础圈梁。高层建筑基础埋深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1.3条,人工挖孔桩埋深由有可靠侧向限制的深度计算至承台底,无承台的可以算至柱纵向钢筋的锚固深度。浅基础基底不在同一深度时应放阶,局部软弱地基应处理。抗震设防区独立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应设置双向拉梁。

3.2 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2条、第3.0.4条、第5.2条、第5.3.1条、第5.3.4条。承载力应根据《岩土勘察报告》提供,基底交叉处面积不得重复计算。注意地基基础荷载效应的取用,地基承载力计算采用标准组合、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准永久组合、基础内力和强度计算采用基本组合。

注意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范围。

3.3 软弱下卧层强度、变形应验算。

3.4 压实填土地基、人工地基设计。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6.3.1条,《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第3.0.5条、第3.0.6条。注意砂、石垫层厚度不宜小于0.5m和超过2m,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4.2.1条、第4.2.2条、第4.2.6条。

3.5 无筋扩展基础设计。

台阶宽高比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1.2条,基底平均压力超过300KPa的混凝土基础作抗剪计算。

3.6 扩展基础设计。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2.7条,独立基础要作抗冲切计算、基岩上的扩展基础尚应计算抗剪,基础混凝土强度低于柱时要作必要的局部受压验算。

3.7 人工挖孔桩设计。

应注意成孔条件,和地下水位的影响。必须作不低于C20等级的钢筋混凝土护壁。中、微风化嵌岩深度不小于0.5m。嵌岩桩中心距小于2.5倍桩径或小于1.5倍扩大头直径以及扩大头小于500mm净距,均应要求跳花施工。挖孔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桩径尺寸要满足强度和构造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2条、第8.5.9条,计算中柱下单桩的安全等级应该提高一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第4.1.1.1条),桩身混凝土强度施工工艺折减系数为0.7。挖孔桩主筋由计算确定,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2条),挖孔桩的钢筋应全桩长设置,桩顶箍筋应加密。挖孔桩的终孔检验、施工检验必须提出要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6条、第10.1.8条)。

3.8 抗震设防区的天然地基基础计算。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2.1条、第4.2.2条、4.2.3条、4.2.4条。

3.9 重力挡土墙设计。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6.6.3条、第6.6.4条、第6.6.5条,《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第3.2.2条、第3.3.3条、第3.3.6条、第3.4.2条、第3.4.9条、第10章各条。采用重力挡土墙的土质边坡不宜高于8米,岩质边坡不宜高于10米。较高重力挡土墙对地基承载力要求很高,较难达到。注意墙背实际填土类型与计算时参数取值存在误差对土压力计算结果会造成差别,挡土墙的排水、截水、地面封闭措施。地下室或和主体结构同一整体的挡土墙应采用静止土压力计算,地下水的作用不可忽略。

3.10 修建在边坡上的房屋。

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4节各条。

4、楼(屋)盖结构

4.1 楼(屋)盖除满足承载力、刚度、裂缝宽度限值的要求,还要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

多层民用建筑二级耐火等级上人屋面板和底部商场上住宅过渡层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h。注意较大跨度的现浇楼(屋)面板厚度取值是否满足刚度要求。

4.2 TAT等计算软件假定楼(屋)面水平刚度无限大。

设计中对开洞楼板层应采取刚度加强措施,对无楼板侧向限制的墙、柱节点(如错层大空间)计算中应设为弹性节点。

4.3 多层砌体结构的楼(屋)面板在墙体、梁的支撑长度。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2.6条、第7.1.6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5条。

4.4 现浇坡屋面、自防水屋面应双层双向配筋,部分面筋拉通设置。

4.5 抗震设防区的底部框架上部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过渡层楼板应为不小于120mm厚的现浇楼板。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5.3条。

4.6 阳台、外挑走廊预制板选用级别一般高于房间板级别。

4.7 高层建筑楼(屋)面板类型选用。

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5节的规定。

4.8 离地30m以上的飘出较长的挑檐、抗震设防区飘出较长的悬臂板等构件底部应配置受力钢筋。

4.9 现浇挑檐、天沟温度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转角应设置构造钢筋。

4.10 大跨度屋盖选型。

跨度不大于24m可根据跨度大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中跨度大于15m时优先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大于30m可采用钢结构。

5、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5.1 高层建筑最大适用高度、竖向高宽比限制。

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2.2条、第4.2.3条。

5.2 伸缩缝设置间距限制。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1.1条、第9.1.2条、第9.1.3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3.12条。

沉降缝、伸缩缝应满足抗震缝宽度的要求。

5.3 结构布置合理、传力应明确。

抗震设防区尽量不采用严重不规则(平面不规则、错层、转折)的建筑方案。抗震设防区不得框架与砌体承重混用。我区房屋设计不宜在框架结构中布置少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如电梯井)。高层建筑不应使用单向框架结构(另一方向设联系梁)、和单跨框架结构。

5.4 柱、梁最大、最小配筋率限制,梁、柱纵筋、梁腰筋间距,梁集中荷载处设置附加箍筋或吊筋。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第10.2.1条、第10.3.1条、第10.2.13条、第10.2.16条、第11.3.1条、第11.3.6条、第11.4.12条、第11.4.13条。

5.5 抗震设计中柱轴压比限制,柱、梁箍筋加密区长度、体积配箍率、箍筋肢距。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4.16条、第11.3.6条、第11.3.7条、11.4.14条、第11.4.15条、第11.4.17条、第11.4.18条。梁、柱箍筋应为封闭式。

5.6 抗震设计应满足“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节点更强”和加强锚固、避免短柱的原则。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3.2条、第11.4.2条、第11.4.4条。框架柱的抗弯能力高于框架梁的抗弯能力,框架柱、梁的抗剪能力高于抗弯能力,节点设计保证连接的构件满足需要的延性。短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箍筋全段加密。

5.7 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3节各条、第9.4节各条,抗震设计尚应满足第11.1.7条。

5.8 柱计算长度取值。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7.3.11条、第7.3.12条。一般底层柱高

度算至基础顶面。PMCAD软件模型输入中,底层高度应从基础顶面算至二层楼面。有错层的楼层在TAT软件中设置错层,否则错层柱计算高度会出错。

5.9 出屋面的电梯、楼梯、水箱间应框架设置到顶,抗震设防区的楼梯不得直接支撑在框架填充墙上。

5.10 抗震设防区屋面梁上抬柱的,该柱应向下伸一层。

5.11 抗震设防区框架填充墙宜采用轻质墙体,如采用砌体填充墙要尽量均匀、对称,避免形成短柱。

5.12 箍筋、拉筋、预埋件不得与框架梁、柱纵筋焊接。

5.13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由相关专业进行,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

5.14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吊环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吊环应采用HPB235级钢筋。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9.3条、第10.9.8条。

6、多层砖砌体结构

6.1 抗震设防区层数、总高度、层高、高宽比限制。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2条、第7.1.3条、第7.1.4条。

6.2 伸缩缝间距限制,并应有防止墙体开裂的措施。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3.1条,措施可参照第6.3节各条。抗震设计中伸缩缝应满足抗震缝宽度的要求。

6.3 结构布置合理、传力应明确,横墙间距符合选取的静力计算方案。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5条、第7.1.6条、第7.1.7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4.2节各条。优先采用纵、横墙共同承重的方案。抗震设计不得采用掺有局部混凝土墙。

6.4 柱、墙体应进行承载力计算,还要进行高厚比验算。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5.1.1条、第6.1节各条,重点对横墙间距大、层高较高、窗洞多的墙体验算高厚比。

6.5 地震作用效应,抗震设计的墙体抗剪计算符合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2.1条、第7.2.3条、第7.2.7条。

6.6 墙体的材料(含地坪以下墙体)要满足规范要求。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2.1条、第6.2.2条。

6.7圈梁、构造柱设置。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7.1.2条、第7.1.3条、第7.1.4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1条、第7.3.2条、第7.3.3条、第7.3.3条。在

较长阳台挑梁的根部、较大门窗洞口两侧、集中力较大处也宜设置构造柱。

6.8 小墙垛、砖柱承载力应计算,较大集中荷载下的局部受压应验算。梁支承处设垫块或垫梁、扶壁柱或构造柱。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5.2.1条、第5.2.4条、第5.2.5条、第6.2.4条、第6.2.5条。小墙垛、砖柱的截面尺寸小,强度折减较多,应重点验算。

6.9 悬臂构件(如挑梁、屋面挑檐)的应注重抗倾覆计算、根部局部受压计算,并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7.4.1条、第7.4.4条、第7.4.6条。

6.10 注意墙梁的适用条件、材料选用、构造措施。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7.3.2条、第7.3.12条。

6.11 填充墙、隔墙和周边构件有可靠连接。

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2.8条。

7、底部框架上部砖砌体结构

7.1 抗震设防区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限制。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2条、第7.1.3条、第7.1.4条。对

抗震设防区的底部框架严格控制总高度、层数。

7.2 伸缩缝间距、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措施等要求同多层砖砌体结构。

7.3 结构布置应合理,层侧向刚度比应控制,横墙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5条、第7.1.8条,底层必须均匀设置一定数量的纵横抗震墙,抗震墙不得放在基础梁上,应单独设基础,上部砖墙必须对齐或基本对齐底部框架、抗震墙。

7.4 地震作用效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2.4条、第7.2.5条。

7.5 抗震墙、底部框架的托墙梁材料、构造应满足规范要求。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5.4条、第7.5.5条、第7.5.6条、第7.5.7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10.5.9条、第10.5.10条。底部框架混凝土等级不得低于C30级,过渡层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7.5。

7.6 过渡层的构造柱,圈梁的设置。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5.1条、第7.5.2条。过渡层对应底部框架柱位置应设构造柱,上部构造柱应能贯通下部框架柱。

第一讲 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计算书和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用于内部归档和施工图审查。

1.2 结构计算书

1.一般情况下,结构计算书应有手算和电算两部分内容,较简单的工程也可仅有手算计算书。

2.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内容应完整、清楚、整洁、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要有可靠依据,引用的图表和计算公式应注明来源,构件的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3.用电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认可,总体输入信息、几何简图、荷载简图、配筋简图及各种计算结果输出应整理成册。

4.用标准图时,应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和选用工作。

5.采用重复利用图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尤其是地基情况进行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6.所有的计算书应校审(留有校审痕迹),整理成册,设计、校对审核人分别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1.3 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或标准图,在目录的首

页上应有项目和专业负责人、设计人的署名及签字。

1.4 设计说明

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设计总说明,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设计总说明。简单的小型单项工程,设计总说明的内容可分别写在基础平面图和结构平面布置图上。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本工程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如已批准的初设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主要设计规范等。

2.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图纸中标高的单位、尺寸的单位。

4.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

5.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地基土的液化等级。

6.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

7.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扼要说明有关地基概况,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有关技术要求。

8.对不确定或有可能改变使用功能、与荷载规范取值不同、荷载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

的、有特殊设备等应注明该楼面所取荷载标准值,一般情况按荷载规范规定取值。

9.所选用结构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强度等级、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长方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锚具种类、型号、预留孔做法、施工制作要求及锚具防腐措施等,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提出特殊要求。

10.对水池、地下室等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说明抗渗等级,需作试漏的提出具体要求。

11.说明所采用的通用做法和标准构件图集;如有特殊构件需作结构性能检验时,应说明检验的方法和要求。

12.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规范和注意事项,如后浇带的设置,高楼与裙房施工先后顺序,转换层,挑梁施工支撑要求,沉降观察等。

1.5 基础平面图应绘出以下内容:

1.依据建筑底层或地下室平面图绘出定位轴线和结构需要的插入轴线。

2.基础外轮廊线与基础梁的位置、尺寸、底标高与定位尺寸,基础与基础梁的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的放坡示意。

3.结构承重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代号(当为混凝土结构时,此项可另绘平面图,并注明断面变化关系尺寸)。

4.地坑和已定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无地下室时±0.000标高以下的预留

孔与埋件的位置、尺寸、标高。

5.沉降观测要求及测点布置(应附测点构造详图)。

6.桩基,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及桩承台的平面尺寸,桩的入土深度、沉桩的施工要求、试桩要求和基桩的检测要求,注明单桩的允许极限承载力值(桩位图宜单独绘制)。

7.当采用复合地基时,作为地基处理方法之一,一般由工程中标的有资质的地基基础公司按建筑结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人员宜提供上部结构和基础形式,并提出复合地基的处理范围、深度,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及压缩模量等参数和检测要求。

8.附注说明:本工程±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基底或桩端进入的土层及深度,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地基的承载能力,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

1.6 基础详图

1.刚性基础:应绘出剖面、大方脚、基础圈梁、防潮层,并标注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

2.扩展基础(即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标注总、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基础垫层等。

3.桩基:除绘出承台梁剖面或承台板平、剖面、配筋、标注总、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垫层外,还应绘出桩构造详图(可另图绘制)及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

4.筏基、箱基:应按照现浇楼面梁、板详图的方法表示,但要绘出承重墙、柱的位置。

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对箱基和地下室基础,应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剖面及其配筋,当预留孔洞、预埋件较多或复杂时,可另绘墙的模板图。

5.基础梁:按现浇楼面梁详图方法表示。

6.附注说明:基础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垫层材料、杯口填充材料、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其它对施工的要求。

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刚性基础和扩展基础,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1.7 结构平面布置图

1.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对于砌体结构(包括各种砖和其他砌块的砌体结构)与钢筋(骨)混凝土框架结构、底框结构的多层建筑,以及框架、框剪、剪力墙、筒体结构的高层建筑,均应绘制各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具体内容为:

1)绘出与建筑图一致的定位轴线(可加入结构需要的插入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等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编号和楼层结构标高。

2)注明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板号、数量及板底标高,标出预留洞大小及位置;预制梁、洞口过梁的位置和型号、梁底标高。

3)现浇板应注明板号、板厚、板面标高、配筋(亦可另绘放大比例的配筋图,必要时应将现浇楼面模板图和配筋图分别绘制),标高或板厚变化处绘局部剖面,有预留孔、埋件、已定设备基础时应示出规格与位置,洞边加强措施,当预留孔、埋件、设备基础复杂时亦可放大另绘。

4)有圈梁时应注明位置、编号、标高,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

5)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

6)电梯间应绘制机房结构平面布置(楼面与顶面)图,注明梁板编号、板的厚度与配筋、预留洞大小与位置、板面标高及吊钩平面位置与详图。

7)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内容与楼层平面类同,当结构找坡时应标注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标高,当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与详图,抗震设防时的女儿墙构造柱的位置、编号及详图。

8)当选用标准图中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2.单层空旷房屋:有天桥(含吊车)的房屋应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当支撑布置可选用标准图集时,应在图中注明其编号,否则,应绘制支撑布置及详图;无天桥的简单房屋,可将构件布置图与屋面结构布置图合并。

1)构件布置应表示柱网轴线关系,墙、柱、天桥、过梁、门樘、雨蓬、柱间支撑、连系梁等的布置、编号、构件标高及详图索引号,并加注有关说明等。

2)屋面布置图应表示柱网轴线关系(不绘墙、柱)、屋面承重结构的位置及编号、屋盖支撑系统布置及编号、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有关的附注说明等。

1.8 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1.现浇构件(现浇梁、板、柱及墙等详图)应绘出:

1)纵剖面、长度、定位尺寸、标高及配筋情况,梁和板的支座情况;整体浇捣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绘出曲线筋索形长度及锚固详图。

2)横剖面、定位尺寸、配筋;预应力混凝土中预应力筋的定位尺寸。

3)剪力墙可视不同情况增绘立面。

4)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

5)若有预留洞,预埋件时,应注明位置、尺寸、标高、洞边配筋及预埋件编号等。

6)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宜增绘平面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

7)对现浇结构的梁、柱、墙可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制,纵、横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绘制。

8)补充说明:除总说明已叙述外的需特别注明的内容。

2.预制构件(预制梁、板、柱、墙等详图及复杂的预制梁垫)应绘出:

1)构件模板图,表示模板尺寸、轴线关系、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锚固端等。

2)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曲线预应力筋的位置、箍筋直径与间距,钢筋复杂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数量等。

3)附注说明: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注:对形式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上述规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绘制。

1.9 节点构造详图

1.按抗震设计的现浇框架、剪力墙、框剪结构,均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尽可能采用标准设计通用详图集),如节点核芯区内配筋、符合抗震要求的钢筋接头和锚固、填充墙与梁、柱、承重墙的锚拉、构造柱与墙体的锚拉、女儿墙构造等。

2.预制框架或装配整体框架的连接部分,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关系尺寸,与轴线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

3.附注说明: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

1.10 其他图纸

1.楼梯图:应绘出每层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整体剖面图,注明尺寸、构件代号、标高;梯梁、梯板详图(可用列表法绘制)。

2.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3.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烟道、室外管架、挡土墙、筒仓、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

注明轴线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性能。

1.11 建筑幕墙

建筑幕墙的结构设计一般由工程中标的有资质的幕墙公司按建筑设计要求进行,根据幕墙公司提供的图纸,结构设计人员宜审查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建筑幕墙的结构设计文件应有:

1.按有关规范规定,幕墙构件在竖向、水平荷载作用下的设计计算书。

2.施工图纸:

1)封面、目录。

2)幕墙构件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注墙面材料、竖向和水平龙骨(或钢索)材料的品种、材质、规程。

3)墙材与龙骨、各向龙骨间的安装、连接详图。

4)主龙骨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构造详图及连接件的品种、材质、规格。

1.12 钢结构

钢结构施工图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单位据此完成构件制作图的要求。钢结构施工图的绘

制可采用单线绘制的构件布置图及安装节点详图的方法表示。对于较复杂的结构构件,如桁架、格构式梁、柱、网架、支撑等,可补充绘制构件详图,注明所用钢材及连接件的型号、规格、性能。

图纸内容除同其他结构类似外,尚应有:

1.基础详图中应表达钢柱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

2.结构构件平面(包括各层楼层、屋面)布置图,注明轴线关系、标高、构件的位置及编号、节点详图索引号等。

3.构件详图:

1)简单的型钢梁、柱可用统一详图和列表表示,注明构件尺寸、钢材型号、规格、加劲肋做法、焊条型号、焊接方法、焊缝长度和厚度,连接节点详图,施工、安装要求。

2)格构式梁、柱、支撑应绘出平、剖面(必要时加立面)、与定位尺寸、总、分尺寸、注明单构件型号、规格,组装节点和其他构件连接详图。

3)空间网架应绘出上、下弦杆平面、关键剖面、与轴线关系、总、分尺寸,单构件型号、规格、控制标高、节点详图和安装就位详图、施工要求。

第二讲 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2.1.基础选型、埋深和布置是否合理,基础底面标高不同或局部未达到勘察报告建议的持力层时结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2.2.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检查及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2.3.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2.4.是否要进行沉降观测,如要进行观测,沉降观测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正确。

2.5.深基础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有无消除对毗邻建筑物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2.6.对有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桩的配筋范围是不符合GB50011-2001第4.4.5条的要求。

2.7.地下室顶板和外墙计算,采用的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有人防地下室时,要注意审查基础结构是人防荷载控制还是建筑物地荷载控制。

2.8.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型验算。

2.9.单桩承载力的确定是否正确,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JGJ94-94第5.2.14条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2.10.筏形基础的设计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见GB50007-2002第8.4.10~8.4.13 条。

2.11.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桩基沉降验算、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房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是否正确。

2.12.基础设计(包括桩基承台),除抗弯计算外,是否进行了抗冲切及抗剪切验算以及必要时的局部受压验算,见GB5007-2002第8.2.7条、8.3.1条、8.3.2条、8.5.15~8.5.20条及8.4节等。

2.13.人防地下室结构选型是否正确,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14.天然地基基础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2.2条进行抗震验算。

2.15.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是否按计算设置了地梁;地下室设置的隔墙是否进行了计算,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是否明确合理。

第三讲 多层砌体结构、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3.1 多层砌体结构

3.1.1 结构布置和设计

一、 房屋的总高度、层数是否满足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7.1.2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在层数和高度的计算方面应明确如下若干具体规定:

1.关于房屋总高度的计算,仍然沿用自室外地坪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标高,或至檐口标高。此地所指室外地面为室外的自然地坪面。若高坡地面,则应从低处计算;同时,此地

所指檐口为至平顶屋面的檐口高度;而不是坡屋面的檐口。

2.半地下室应从室内地面算起,即半地下室应作为一层考虑。当半地下室开有窗洞设有完整的窗井时,如窗井两侧的墙系由内横墙延伸至室外窗井,并有挡土墙形成封闭的窗井,此时已将半地下室的面积扩大,即可将半地下室视为上部墙体的嵌固端。同时半地下室的楼盖为现浇楼盖。此时可不将半地下室当作一层,此时的总高度可从室外地坪算起。

3.全地下室的高度计算,可从室外地坪算起。因为全地下室墙体基本埋于地下,楼盖顶板低于或高于室外地坪,且无窗洞时,可视全地下室在地震作用时与土体共同工作,而无动力放大作用。因此可以不作为一层计算。

4.对带搁楼的坡屋面的计算。总高度应计算到搁楼层山尖墙的1/2标高处。同时,应将搁楼层当作一层计算。但搁楼的设置比较复杂,有的搁楼层高度不高,且不住人,只是作为屋架内的一个空间。此时搁楼层可不作为一层考虑。但有的搁楼层空间较高,设计作为居室的一部分,当然这样的搁楼层自然应当作为一层考虑。 亦有的搁楼在顶层屋面上,只占一部分面积,即只有部分搁楼作为居住或活动场所。此时搁楼层是否应作为一层考虑,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如搁楼层占总的顶层面积的百分比;搁楼层的结构形式;搁楼层高度等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5.考虑到某些地区要求室内外有较大的高差,主要为防潮或其他用途,此时在总高度计算时有可能超过规定,但层数上不超。因此,对室内外因功能需要而有较大高差达到600mm时,则在总层数不变的情况下,总高度可以增加1m。

6.对于横墙较少房屋,规范具体规定了在同一层内,凡开间大于4.2m的房间面积数超过本层面积的40%时,此时可认为该建筑为横墙较少的建筑。对于此类建筑,房屋层数

应降低一层,高度降低3m。

7.对于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一般指比教学楼等横墙更少的建筑,在整栋建筑中均为会议室或开间很大的办公或其它用房。考虑到此类建筑的结构力特性的改变,作为砌体结构主要的抗侧力构件的墙体过少。因此,对于此类横墙很少的空旷砌体结构房屋,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现再适当降低层数和高度。

二、房屋的最大高宽比、各层层高、变形缝的设置(位置、间距、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具体条文详见GB50011-2001第7.1.3条、第7.1.4条、第7.1.7条、GB50003-2001第6.3.1条、GB50007-2002第7.3.2条)。

三、纵横墙平面布置是否均匀、对称、对齐,若没有达到,是否采取加强措施。沿竖向是否连续、传力路线是否清楚。

四、抗震横墙间距是否符合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7.1.5条要求。

五、是否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结构体系,当墙体开洞较大或被竖向管道削弱时,是否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六、楼梯间的位置是否合理,对有错层、空旷大房间的特殊处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7.1.7条、第7.1.14条)。

七、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是否满足GB50011-2001第7.1.6条要求,若未满足是否采取加强构造处理。

八、楼屋盖圈梁、构造柱、楼屋盖布置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7.3

节、第7.4节、第7.6节)。

3.1.2 计算与构造

一、多层砌体房屋的静力计算和抗震验算是否符合规范有关规定,抗震验算是否按二个主轴方向分别验算;计算程序选用是否正确。静力计算部分是否符合GB50003-2001第4节有关规定,抗震验算部分是否符合GB50011-2001第5节、第7节有关规定。

二、是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墙体及其控制截面按规范要求进行砌体构件的高厚比、受压、受剪、局部受压承载力及抗震抗剪强度验算。

三、圈梁、构造柱的构造和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浇坡屋面及檐口受力是否明确。

四、悬挑构件是否满足抗倾覆计算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是否明确要求了施工中悬挑构件拆除底模支撑的条件;女儿墙选型是否合理,构造是否可靠。

五、承重墙梁中托梁混凝土强度等级、纵筋配筋率,抗剪箍筋、抗剪扭箍筋、附加箍筋、吊筋、腰筋,墙梁支承长度、托梁纵向钢筋锚固、托梁上墙体材料、厚度等构造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六、预制构件标准图选用是否正确,支承部位是否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

七、局部薄弱部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3.2 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

3.2.1 结构布置和设计

一、 房屋总高度、总层数、高宽比是否满足规范限值规定。

二、底部纵横两方向的抗震墙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规定,转换层上下层侧移刚度的比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质量中心与刚度中心是否基本一致。

三、转换层以上墙体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是否对齐或基本对齐,纵横墙是否竖向连续。

四、底部框架及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底部框架楼盖是否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

六、底层框架的梁、柱、剪力墙、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截面尺寸、柱轴压比,配筋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上部砖房的结构布置、圈梁、构造柱及墙体布置是否符合规范GB50011-2001第7.5节有关要求以及第2.1的有关要求。

3.2.2 计算与构造

一、结构抗震计算是否按规范规定进行,底层纵向、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是否按规范要求乘以增大系数并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结构的总体受力分析计算软件是否适合底框结构计算。

二、底层框架砖房的框架部分设计、计算和构造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讲 多层与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4.1 结构选型及设计、重点审查内容:

一、结构类型是否满足最大高度限值规定要求,超限(超适用高度、高宽比限值、体型规则性,但不能同时超)高层建筑是否经过论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3.4.1条、第3.4.2条),结构体系是否为双向抗侧力结构,其布置、刚度、质量分布是否均匀对称,主体结构是否避免了铰接(GB50011-2001第3.5.2条~3.5.5条)对非规则平面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抗侧力构件截面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是符合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2条)。

三、竖向布置高宽比控制、结构竖向构件的上下连续性及截面尺寸、强度等级的变化是否合理,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部分的结构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楼板是否现浇,其厚度及配筋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14条,附录E)。

五、剪力墙部分框支剪力墙(GB50011-2001第6.1.8条、第6.1.9条),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布置、形式及间距是否合理;剪力墙结构及框支落地剪力墙和落地筒体的底部加强部位是否加强(第6.1.10条),落地剪力墙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框支梁是否

按偏心受拉构件设计,转换层楼板是否采用双向上、下层配筋(附录E)。核心筒结构的高宽比,内筒与外筒间的距离,外筒柱距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主楼与裙房的连接处理是否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4条)。当不设缝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七、转换层上下结构刚度变化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转换结构选型是否合理可 靠。

八、异形柱框轻结构(框架结构、框架--斜撑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选用是否符合《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50/5019-2001的要求。

九、地下室结构构件如地下室底板、侧墙、柱、顶板的设置和选用是否能保证高层建筑埋深的有效性,是否有利于水平力的传递;其强度及裂缝宽度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十、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柱、剪力墙、板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GB50011-2001第3.9.2条)、截面尺寸、配筋、配筋率、配箍率及配箍特征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抽查),柱、墙轴压比控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6.3第~第6.7节)。

4.2 计算和构造重点审查内容:

一、 应审查所有计算采用软件的名称、版本和编制单位。

二、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三、计算输入的结构总体信息是否正确;输入的荷载是否正确(抽查)。

四、时程分析对地震波和加速度值等计算参数的取值是否正确。

五、薄弱层部位判别验算及处理措施是否正确。

六、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结构的计算模型和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

七、结构计算分析判断:结构周期、振型是否属于正常范围之内,各楼层剪

力系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第5.2.5条),层间位移角是否满足规范规定(GB50011-2001第5.5节)。

八、当高层建筑由于高宽比超限、岩石地基上基础埋深不足等情况下必须进行抗倾复验算时,计算倾复力矩和抵抗倾复力矩是否按规范要求取值。(高规JGJ3-91第4.3.2条)倾震力矩取设计值,抗倾覆力矩活荷取50%,恒荷取90%,抗倾覆力矩≥倾覆力矩。

九、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承受的地震倾复力矩是否大于结构总地震倾复力矩的50%,如不满足,框架抗震等级的确定是否考虑了这一因素。(GB50011-2001第6.1.3条1款)。

十、转换层上下层的侧移刚度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9 条3款),上下结构的连接、转换层结构的截面、配筋和构造是否安全可靠。(高规JGJ3-91第5.4.3条及新高规报批稿第10.2.8条,第10.2.9条)。

十一、对计算输出的超筋超限信息以及其它异常信息的特殊处理措施是否恰当。

十二、梁、柱、剪力墙、连接节点,楼板的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抗震措施

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结构薄弱部位在构造处理上是否采取加强措施。采用预应力结构是否遵守有关规定,保证设计、施工质量。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中纵向受力钢筋是否注明钢筋强度实测值的具体要求。(GB50011-2001第3.9.2条3款)。

十三、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部位是否按规范GB50011-2001第6.4.6条,第6.4.7条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其它构造边缘构件是否满足要求,小墙肢(h/b≤3)是否按柱设计,且箍筋沿柱全高加密。

第五讲 钢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5.1 结构设计总说明

5.1.1对钢结构材料的要求

建筑钢结构采用的材料主要分为主材和辅材,其中主材主要指钢板、热轧型钢、冷弯薄壁型钢等;辅材指焊条、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及各种栓钉连接件等。

(1)对主材材料的审查

由于执行了新的钢材牌号标准,新修订的《钢结构设计规范》将原推荐使用的3号钢、16Mn、15MnV分别改为用钢的牌号Q235、Q345、Q390代替,同时新增加了Q420钢。

按照新的钢材牌号标准,Q345钢包括旧标准的5种钢材,即16Mn、12MnV、14MnNb、16MnRE、18Nb;Q390钢包括了旧标准的3种钢材,即15MnV、15MnTi、16MnNb;而Q420钢则包括了旧标准的2种钢材,即15MnVN、14MnVTiRE。Q420

钢是这次规范新推荐的钢种,强度较高。虽然Q420钢的统计资料尚不够充分,也没有足够的使用经验,但其中的15MnVN曾用于九江长江大桥。 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允许在有可靠依据时采用其它牌号的钢材(如国外进口钢材),但要求应符合该国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在施工阶段应进行抽样复验。 对交货时有需要附加保证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须加以特别说明。

(2)对辅材材料的审查要求

① 焊条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如Q235配E43型焊条,Q345配E50型焊条等。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焊条、焊丝、焊剂等采用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

② 普通螺栓

普通螺栓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A级和B级)GB/T5782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普通螺栓采用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

③ 高强度螺栓

高强度螺栓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3633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高强度螺栓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

④ 其它连接件(栓钉、锚栓等)

圆柱头焊钉(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规定。

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Q345钢制成。

5.1.2 施工质量要求

(1)《钢结构设计规范》按焊缝的质量检验方法将焊缝分为三个质量等级, 规定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 态等情况分别选用不同的质量等级。一般承重结构的焊缝质量等级不应 低于二级。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焊缝采用的质量等级。

(2)摩擦型高强度螺栓依靠摩擦力传力,其摩擦面的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到连接的承载能力。因此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除应注明高强度螺栓采用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等以外,还应注明摩擦面的处理方法。

5.1.3 对防腐及防火的要求

(1) 钢结构防锈和防腐蚀采用的涂料、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和除锈等级》GB8923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中应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等级和所采用的涂料(或镀层)及涂(镀)层厚度、规格及型号等。

(2) 钢结构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要求,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层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对各不同的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进行设计。防火涂料的性能、涂层厚度及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14907和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防火涂料的性能、涂层厚度及质量要求等。

5.2多层与高层建筑钢结构

5.2.1 结构类型及适用高度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的主要对象是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中明确规定了该规程的适用高度及结构类型。它考虑到了我国在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方面设计经验的欠缺以及高度过大带来的其它问题。原则上应该遵守。

5.2.2 钢结构体系及支撑或剪力墙的布置

多层及高层建筑钢结构的结构体系主要以抗侧力结构的类型来划分,抗侧力结构可以采用支撑结构体系、钢板剪力墙结构体系或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等。但不论采用何种抗侧力结构体系,都要求其布置、刚度及质量分布均匀对称。当多层及高层建筑钢结构

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作为抗侧力结构时,剪力墙设计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的有关规定。

5.2.3 对结构变形的要求

(1)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地震作用及风荷载作用下的侧移不宜超过《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的规定。对于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要抗侧力构件的高层钢结构的位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的有关规定,但在保证主体结构不开裂和装修材料不出现较大破坏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2)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水平脉动风作用下,其水平运动加速度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对舒适感的要求。即在风荷载作用下的顺风向与横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应小于规范所给限值:

5.2.4 构件设计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梁、柱、钢板剪力墙、组合楼板及支撑结构构件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的规定验算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及刚度。其中对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取值,应区分无侧移和有侧移框架结构,分别选取不同的计算长度值。

对抗震设计的高层钢结构,还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对强柱弱梁的要求。

5.2.5 连接节点设计

高层钢结构中梁柱连接节点、梁与剪力墙或支撑的连接节点以及柱脚节点的构造应与主体结构的计算模型(刚接、半刚性连接或铰接)相一致。对抗震设计的高层钢结构,还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强节点弱构件的构造要求。

5.3大跨度房屋钢结构

5.3.1 结构体系及支撑布置

在大跨度房屋钢结构中,一般网架及网壳结构属于空间受力的结构体系,结构的选型及杆件的布置应保证结构为几何不变,同时,还必须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重型工业厂房及轻型门式刚架结构一般为平面受力结构体系。为了保证结构体系的空间稳定性,支撑系统的布置是关键。因此,应重点审查屋盖结构支撑系统和柱间支撑系统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能保证整个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同时,墙架系统的设置及构造处理亦应具有合理性。

5.3.2 大跨度钢结构力学模型的建立

网架与网壳结构中,当采用不同的节点形式或者不同的节点连接构造时,其计算模型应有所不同。此外,当进行有限元分析时,对支座约束的处理必须与力学模型相符。对轻型屋面结构,还应注意验算在风吸力的作用下,网架与网壳结构中的杆件若产生反号,侧拉杆的长细比应按压杆长细比控制。

5.3.3 网架及网壳结构的审查要点

1.网架及网壳结构的杆件及配件材料(如焊接球、螺栓球、套筒、封板、锥头、高强

度螺栓、顶紧螺栓等)应满足规范对其的相应要求。此外,还应审查焊缝金属材料与母材金属材料是否相匹配,防腐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网架及网壳结构的杆件计算长度取值与采用的节点连接形式有关,应满足规范要求。组成杆件应满足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及长细比的要求。

3.网架及网壳结构的连接节点是设计的关键,节点强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规范的要求,连接构造应保证传力的可靠,支座节点形式应合理,连接焊缝或螺栓应可靠。

5.3.4 重型工业厂房及轻型门式刚架结构的审查要点

1.重型工业厂房及门式刚架结构体系中框架梁、柱计算长度的选取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和要求,构件的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及刚度计算应满足规范要求。

2.重型厂房及门式刚架结构体系中檩条、墙架系统的布置以及与主框架连接节点的构造应合理。梁与柱的连接节点、拼接节点以及柱脚与基础的连接节点设计和连接构造应合理,并满足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5.4 幕墙结构

5.4.1 幕墙结构的骨架设计

幕墙结构构件在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位移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幕墙结构应按维护结构设计,不应承受主体结构的内力,骨架采用的型材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组成幕墙骨架的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对横梁和立柱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厚度还应满足规范对最小壁厚的构造要求。

5.4.2 幕墙结构中玻璃及结构胶设计

玻璃幕墙使用的材料应采用安全玻璃。非抗震设计的玻璃幕墙,在风力作用下玻璃不得破损;抗震设计的玻璃幕墙,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仍可使用。幕墙玻璃必须进行承载力验算,同时还需计算其温度应力,其最大应力值应满足规范要求。

用于连接幕墙玻璃与骨架结构的结构硅酮密封胶应采用与接触材料相容的材料,其黏结宽度及厚度应由计算确定并满足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结构硅酮密封胶中的应力计算须考虑荷载或作用的短期和长期效应。

5.4.3 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

幕墙结构的立柱宜直接连接在主体结构上,并使其处于受拉工作。幕墙结构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设计必须保证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且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强度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5 玻璃屋顶结构

5.5.1 玻璃屋顶结构的骨架设计

玻璃屋顶的骨架结构在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位移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骨架结构一般按檩条设计,不应承受主体结构的内力,骨架采用的型材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骨架的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刚度等验算。

5.5.2 玻璃屋顶结构中玻璃及结构胶设计

玻璃屋顶使用的材料应采用安全玻璃,当采用半钢化夹层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时,夹层胶片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非抗震设计的玻璃屋顶,在风力作用下玻璃不得破损;抗震设计的玻璃屋顶,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仍可使用。玻璃必须进行承载力和刚度验算,同时还需计算其温度应力,其最大应力值应满足规范要求。

用于连接玻璃屋顶与骨架结构的结构硅酮密封胶应采用与接触材料相容的材料,其黏结宽度及厚度应满足构造要求。

5.5.3 玻璃屋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

玻璃屋顶结构的骨架应直接连接在主体结构上。骨架结构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设计必须保证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且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强度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福建省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结构专业)

一、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

序号 条文代码 讨 论 内 容 掌 握 原 则

1 GB50009-2001 第3.2.5条 第3.2.2条 地下室抗浮稳定性验算,当按抗浮水位复核时,是否满足0.9G≥Fw即可? 可按0.9G≥Fw验算,也可按抗浮安全系数≥1.05验算。若勘察未提供抗浮水位可按满水位验算。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水浮力应取荷载设计值。

2 GB50011-2001 第3.5.2条 桩径较小时,单柱单桩之间或

垂直于两桩连线之间的基础梁是否应按框架梁要求设计并考虑柱底弯矩影响?如何考虑? 应按框架梁的抗震要求设计,基础梁配筋应能平衡柱底弯矩(当无地下室时,尚应按GB50011第6.2.3条规定放大),基础梁线刚度应大于柱线刚度,以满足嵌固端的要求。

3 GB50007-2002 第8.5.5条 第10.1.8条 桩基静载试验可否在施工验收时一起做?施工前后试验桩数要求可否合并计算?有些工程只要求桩基施工前做桩基静载试验而未要求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也应做,是否可行? 按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施工前后检验桩数可合并计算。

4 GB50011-2001 第4.4.5条 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密,如何理解?预应力管桩箍筋如何加密? 加密区范围应取至液化深度以下≥2D且≥500,加密区箍筋间距可取100~150mm,预应力管桩箍筋可要求厂家生产时加密。

5 GB50007-2002 第5.3.10条 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此强条如何执行? 根据基础持力层及其以下土层的压缩模量指标和上部结构荷载差异大小的不同情况确定。

6 GB50007-2002 第3.0.4条 对柱下单桩,重要性系数按条文理解应取1.1,但GB50007第8.5.4条Qk≤Ra其中重要性系数取1.0,应如何取值? 柱下单桩重要性系数取1.1为JGJ94-94的规定,该规范正在修订,目前按

GB50007执行(注意GB50007工作条件系数小于JGJ94-94的规定)。

7 GB20021-2001 第1.0.3条 地基基础设计前必须进行工程勘察,对于一些出现单体工程移位或附属零星工程无原位钻孔时应如何掌握。 视情况而定,一般应补充勘察资料。

8 GB50007-2002 第8.5.10条 “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其中“软弱土层”是指本规范第7.1.1条所列的“软弱地基”或者是指相对于持力层的“相对软弱土层”? 应为“相对软弱土层”。

9 GB50011-2001 第4.3.6条 规范说明对丙类设防的建筑,地基的液化等级为轻微时“亦可不采取措施”,是否可以认为桩端放在这一层也可以不采取其他措施。 桩端持力层不应为液化土层。

10 GB50007-2002 第3.0.2条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若未按地基变形设计,即未按控制地基变形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是否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 区别对待,根据上部结构荷载和不同的地质条件判断。

11 GB50010-2002 表3.4.1 表3.4.2 JGJ94-94 第6.2.11条 人工挖孔桩的环境类别是否应为二a类、桩身最低混凝土等级是否应为C25、护壁最低混凝土等级是否应为C25? 按地基基础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即可(有护壁、保护层厚不小于50)。

12 GB50007-2002 第3.0.1条 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7.5层框架结构住宅,顶层面积为标准层的40%,其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如何取?确

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时,顶层面积为多大时可算作一层? 应为乙级。出屋面房间面积大于楼层面积的30%时应作为一个结构层。

13 GB50038-94 第4.3.14条 该条文要求桩基应考虑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若核爆荷载顶板为60KN/m2、底板为25KN/m2,那么作用到基桩的核爆动荷载应按以下三种方法的哪一种计算:①采用60KN/m2;②采用60-25=35KN/m2;③25KN/m2。 按顶板核爆动荷载计算,但计算结果一般均可满足要求。

14 GB50010-2002 第9.2.1条 对于基础梁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照40考虑(如浅基拉梁)。 按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确定。

15 GB50007-2002 第8.5.15条 桩承台最小配筋率按GB50010第9.5.1条规定与按GB50010第9.5.2条和GB50007第8.4.11、8.4.12条规定执行,有争议。 梁式承台按GB50010第9.5.1条,其余承台按GB50010第9.5.2条。

16 GB50010-2002 第8.2.7条 规范对扩展基础未明确需抗剪验算,而在本条文解释中又提出斜截面受剪宽度,有的计算软件有计算,而有些软件未提供计算。 应进行抗剪验算(斜截面受剪折算宽度可参见GB50007附录S)。

17 GB50108-2001 第4.1.3条 地下室底板与外墙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取值GB50108表4.1.3规定与JGJ3表11.1.9规定不一致,前者与底板、外墙厚度无关,按埋置深度确定,后者按最大水头高度与底板、外墙厚度之比确定,执行有争议。 高层建筑按JGJ3表11.1.9执行,其余建筑按两本规范执行均可。

18 GB50108-2001 第4.1.6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地下室、水池、水箱等)迎水面钢筋保护层不应小50mm,与GB50010表9.2.1规定不一致,执行有争议。 执行GB50010表9.2.1的规定。

19 GB50011-2001 第3.4.2条 6度区多层建筑是否也应控制扭转位移比、侧向刚度比? 一般不控制,对于大型公建筑框支结构、框剪结构、三级和三级抗震以上框架以及其它不规则结构应控制。

20 GB50011-2001 第3.4.2条 夹层、错层结构如何计算侧向刚度比?如何控制扭转位移比? 软件计算结果未能反映实际情况,应从概念设计、结构布置上控制,参照高规执行。

21 GB50011-2001 第5.1.1条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若斜交抗侧力构件数量很少(如局部小墙段、或仅有个别斜交框架)是否也应计算? 原则上要计算,当斜交抗侧力构件贡献极少(如筒体上设小斜角、框架结构平面设局部斜向拉梁)时也可不计算。

22 JGJ3-2002 第10.5节 多层连体结构设计有何要求? 参照高规执行。

23 JGJ3-2002 第6.3.2条 表6.3.2-1支座,梁下部钢筋于支座处,是否应不小于支座最小配筋百分率? 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当框架梁支座梁底可能出现受拉区时,支座梁底应按框架支座最小配筋率要求。

24 GB50011-2001 第6.3.11条 规范文字是“剪跨比不大于2……”,对于未提供框架柱剪跨比的工程,是否都按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来判断? 按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是否大于4来判断。

25 GB50011-2001 第6.3.3条 突出建筑物的构件,跨度较小,与KZ相连的梁是否应按规定加密? 应按框架梁的有关规定要求设计。

26 GB50011-2001 第6.1.2条 存在出屋面房间、坡屋面框架结构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大跨度公共建筑框架结构框架抗震等级,大跨度如何定量? 出屋面房间面积大于楼层面积的30%时应作为一个结构层并计入结构高度。对于坡屋面房屋,若坡屋面面积大于屋面总面积的50%,房屋高度可算至坡屋面斜坡部分一半位置的高度。确定抗震等级时大跨度公共建筑中的跨度规范未定量,应从严控制。

27 GB50011-2001 第5.1.1条 “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明显不对称”如何定性定量判定? 主要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比值≥1.3时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28 GB50011-2001 第6.3.12条 四级抗震时,短柱加密区箍筋体积配箍率是否应满足1.2%的要求? 满足四级框架的体积配箍率要求(0.4%)即可。

29 JGJ3-2002 第10.4.1~5条 “错层”如果不超过梁高,但板面错开远大于500mm,采用深梁或加大梁高相连接,错层部分的面积所占比例很小,是否可不按错层计算。 “错层”如果两个方向不超过梁高时,不按错层计算。

30 JGJ3-2002 第7.2.16条 约束边缘构件的阴影部分,强调必须采用箍筋,能否采用连续多个单肢箍,单肢箍构造按抗震构造考虑,且单肢箍能否计入配箍率。 需采用封闭箍筋(拉筋两侧必须为封闭箍筋),单肢箍可计入配箍率。

31 GB50011-2001 第5.5.1条 表中是针对多遇地震作用下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对风荷载较大地区的多层建筑其层间位移如何控制? 参照高规规定。

32 GB50011-2001 第6.3.10条 第3点 关于填充墙形成的短柱,“建筑抗震”常见问题解答中指的是实心粘土砖嵌砌的填充墙,现各地禁用实心粘土砖,用的多是加气砼和多孔砖及砼空心砌块,象这类砌体可否不考虑由其形成的短柱? 仍应全高加密箍筋。

33 GB50011-2001 第7.3.1条 设置构造柱时,“较大洞口两侧”是指多大洞口? 对内横墙和内纵墙按2m宽控制,对外纵墙当内外墙交接处已设构造柱时可有所放松、避免在小墙段中设三根构造柱。

34 GB20011-2001 第8.1.3条 单层轻型钢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没有明确规定。 按CECS102:2002规定执行。

35 GB50010-2002 第11.3.1条 框架梁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规定:其中计算高度取h还是取ho问题,另外按JGJ140-2004第4.2.2条规定可以放松要求,放松的范围如何控制?配筋面积按实配钢筋还是计算所需钢筋?有争议。 应取ho,为简单化处理仅按配置一排钢筋计算ho,不考虑多排钢筋;配筋

面积按实配钢筋。

36 JGJ3-2002 第7.2.26条 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连梁两侧腰筋的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是单侧腰筋的面积配筋率呢?还是两侧腰筋之和的面积配筋率呢? 取两侧腰筋之和。

37 GB50009-2001 第4.1.2条 折减系数对于商住楼如底下三层为商店,其余各层为住宅,折减系数如何选用? 应按规范规定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取相应的折减系数。

38 GB50009-2001 第4.5.2条 钢筋砼挑檐、雨篷等未进行施工(检修)集中荷载的最不利位置处验算,是否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 若判断承载力可满足要求可不判定违反强条,补充计算资料即可。

39 GB50009-2001 第4.5.2条 楼梯等构件的栏杆未按规范进行水平荷载效应验算,是否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 若判断承载力可满足要求可不判定违反强条,但要补充计算资料。套用标准图不必计算。

40 GB50009-2001 第4.1.1条 荷载取值较小,而实际配筋经重新计算可满足要求,是否违反强条? 不违反强条,但要补充复核计算资料。

41 GB50010-2002 第3.2.3条 对于多层、非抗震构件,当配筋大大小于计算值,出现安全隐患时,是否违反强条? 当配筋大大小于计算值影响结构安全时,可视为违反GB50010第4.2.3条规定。

42 GB50010-2002 第3.4.1条 二a类环境类别定义为室内潮湿环境,它的定位涉及第9.2.1条砼保护层《强条》规定。请问浴室、厕所、外走廊算不算潮湿环境? 浴室、厕所、外走廊可不按二a类环境考虑。

43 GB50010-2002 第3.2.3条、 GB50011-2001 第5.4.2条 砼构件的配筋关系到结构的抗力是否足够,在GB50010中的3.2.3条为非强条,在GB50011的第5.4.2条中则为强制性条文,审查员对构件配筋不足的审查意见把握尺度也不同,有的列入强规,有的未列入,这对设计单位而言不公平,因此希望能有明确的标准,到底此类问题列不列入强规或配筋相差多少才列入强规。 当配筋大大小于计算值影响结构安全时必须修改,是否判为违反强条视情况而定,影响结构安全时可视为违反GB50010第4.2.3条规定。

二、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

序号 讨 论 内 容 掌 握 原 则

1 设计单位经过分析后是否可采用地勘报告建议范围之外的基础形式? 若采用其它基础形式,应补充相应基础型式的勘察资料(有关设计参数)。

2 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两种以上桩型有何限制? 满足承载力和沉降变形的有关要求即可。

3 多层工业厂房框架结构,周期折减系数取值问题,按框架结构应取0.6~0.7,而厂房较空旷填充墙较少,是否也应取0.6~0.7范围,取值多少较合适? 采用加气砼砌块填充墙时,周期折减系数如何取值? 根据实际情况及经验进行折减,可参照《建筑抗震

设计手册》(建研院抗震所主编,1994年出版)。加气砼砌块填充墙周期折减系数仍可考照高规规定取值。

4 当底层层高较大时业主往往要求预留夹层,但也无法知道以后夹层的布局情况,结构专业通常在沿建筑的四周约在层高的一半标高处预设一道梁,这种情况是否一定要求设计按二个模型进行计算取其结果的不利值? 只对所提供的图纸文件进行审查。应判断是否出现竖向不规则薄弱层。

5 框剪结构中往往剪力墙抗震等级高于框架抗震等级而剪力墙的连梁箍筋构造根据高规第7.2.26条第2款要求按框架梁的构造要求采用,这时连梁的抗震等级是按剪力墙来取还是按框架来取? 根据软件计算结果配筋时,连梁的钢筋级别是同剪力墙还是同框架梁? 连梁的抗震等级、砼强度等级同剪力墙。根据软件计算结果配筋时,连梁在计算模型中不管按“梁”还是“墙开洞”输入钢筋级别均同总信息中梁的钢筋级别。

6 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计算模型中框架梁与剪力墙连接节点全部采用铰接,是否符合《混凝土高规》JGJ3-2002第8.1.6条的规定:“框架一剪力墙结构中,主体结构构件之间除个别节点外不应采用铰接”。 应符合该条文规定,否则无法保证“小震不坏”。

7 多层建筑采用底部大空间的框架结构,转换层的板厚是否执行GB50011-2001第6.2.12条?转换层的梁顶和梁底均有楼板,是否能折算成一个板厚? 视情况而定,局部托柱转换位置相邻板块应加强。转换层的梁顶和梁底均有楼板时属箱形转换,应满足箱形转换的有关要求。

8 多层建筑采用底部大空间的框架结构,是否执行JGJ3-2002第5.1.12条和第

10.1.5条? 视情况而定,可以不执行。

9 工业厂房(钢结构)围护墙体的厚度很多采用200厚,其稳定如何考虑?内嵌于框排架的墙体厚度如何考虑? 应按砌体规范规定验算稳定性。

10 钢结构厂房的吊车梁何种情况下才能作为侧向支撑。 不能代替构件稳定性计算所需要的系杆。

11 高规条文说明中采用10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大小以60m高为界,用词为“可”,施工图审查中如何把握。 一般均以60m高为界,体量、刚度大的建筑可放宽要求,高出60m不多时可按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适当放大。

12 荷载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出以拟建房屋为中心,2km为半径的迎风半圆影响范围内的房屋高度和密集度来区分粗糙度类别,施工图审查中如何把握? 根据周围环境条件判断。

13 锚杆设计是否要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可参照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执行。

1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在施工图审查中如何执行。如CECS102:2002第3.4.2条关于有桥式吊车(地面操作)柱顶水平位限值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301页表18.3.9的要求有较大差别,如何掌握。 施工图审查时以规范为依据。

15 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设计院对规范中用词为“宜”,“应”的条款基本不予

执行,使抗震构造措施大打折扣。如建筑场地为Ⅲ类时,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于“宜”某些开发商不执行。 按施工图审查有关文件规定,非强条问题由设计院自行掌握并负责,但涉及安全的问题必须修改。

16 一些比较规则结构(质量、刚度比较对称),计算结果Tt>0.7TX1,按省建设厅[2003]24号文要求需验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效应,与GB50011-2001第5.1.1.3条不大吻合。 高层建筑应按建设厅[2003]24号文要求执行。

17 丁字梁(框梁)的钢筋水平段锚固长度如何理解,是否梁宽应满足要求? 若达不到水平段锚固长度要求,计算时应按铰接处理。

18 工业建筑中,大量采用钢筋砼柱、轻钢屋盖的结构型式,如何正确确定计算简图和执行规范常有争议?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传力途径。

19 幕墙层高过大者,往往要求在半层处加设支座,以减小立柱的跨度。该支座的有关图纸和计算书应与幕墙设计同步送审。对于该支座的风荷载计算方法,目前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主张直接采用幕墙立柱的支座反力;另一种是主张按主体结构的算法,即风荷载体型系数取0.8,且不乘阵风系数。两种计算结果可相差一倍以上。 采用幕墙立柱的支座反力。

20 抗拔桩设计方面的问题: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单层地下室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厂房钢柱脚刚接的,存在着抗拔桩受力状态,在设计中往往缺抗拔桩抗裂性验算和抗拔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说明。此外,门式刚架钢柱下面桩承台在Mmax对应N、V组合力作用下,出现抗拔桩受力状态时,桩承台面需配置受拉钢筋的问题。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21 多层与小高层建筑较普遍不设置地下室,甚至有个别17~18层高层建筑也不设地下室,地质条件为上部土层往往有较厚软弱淤泥土层,基础目前较普遍采用予应力砼管桩,基础除了桩承台满足规范规定埋置,桩承台之间按一般要求设计基础梁外;未采取抗水平力措施,而桩基设计又不考虑柱或剪力墙底部的水平剪力因素,不仅不符合上部结构按固定端计算假定条件,而且桩基在竖向轴压力与由于水平推力所产生弯矩、剪力作用,桩身结构承载能力也存在较大问题,根据日本阪神地震调查资料报导,有200座建筑物地震震害,其中有50%是由于桩基破坏引起,这个问题要引起设计单位高度重视,否则会给工程留下很大的隐患。 基础设计应采取抗水平力措施。

22 压实填土地基处理问题,有的工程处于部分挖方、部分填方地段,填方地段采用压实填土人工处理地基,其压实填土地基的填料、施工、压实填土的范围以及压实填土地基检验等均未提出具体要求说明。仅注明压实填土的密实度达到95%,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其压实填土地基施工质量如何控制,其地基承载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均存在疑义。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23 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采用天然地基独立基础,基础埋置较深,往往采取基础上做一段钢筋砼柱伸至离室内地面100~150mm、甚至有的工程短柱伸出室内地面以上1000mm左右,与门式刚架钢柱脚刚接或铰接连接。钢门架电算时对钢柱脚支承约束条件不加分析,在设计中对支承短柱也不采取阻止水平位移的有效措施,一律按无水平位移的嵌固端或铰接计算简图进行计算设计。门式刚架是跨变结构,柱脚的水平位移对其内力影响十分敏感,不考虑钢柱脚下短柱顶部水平位移的影响因素,将会给上部钢门架结构带来隐患。在深厚软弱的淤泥土层,钢柱下采用桩基础,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在设计中也要引起重视这个问题。当跨度与柱距都比较大时,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边柱的水平剪力有100多kN,柱下通常采用400或500予应力砼管桩的两桩承台,每根桩要承受50~60kN的水平推力,在深厚软弱的淤泥土层,不仅要计算桩承台水平位移对上部结构的影响,而且

有必要验算桩基在水平推力作用下其抗弯强度能否满足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24 天然地基独立基础带梁板式的地下室底板设计中,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埋置于同一持力层上,结构计算中仅按上部结构荷载全部由柱下独立基础承担,而地下室底板仅按一般地下室底板受荷情况进行设计,实际上整个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在上部荷载作用下,将会一起发生沉降变形共同受力,按上述计算原则进行设计,对柱下独立基础是偏于安全,对底板而言是偏于不安全的,有可能会导致地下室底板承载能力不足而开裂。按照变形协调受力的原理,应当将地下室底板与独立基础连为一体按弹性地基有限元受力分析。也可以采取如下模式:除了柱下独立基础之外,其地下室底板与持力层之间采取褥垫处理措施。这时,底板可不参与独立基础分担上部荷载,而按底板本身承受底板与疏水垫层自重、地下水上浮力、人防等效荷载(有人防时考虑)等进行设计。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25 天然地基锥体独立基础设计问题,有的基础设计锥体斜面坡度大于1:3,该锥体部分砼很难振捣密实,现场施工往往是砼自然堆上,采用铲子或抹灰刀拍捣成形,其锥体部分的砼很难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故建议:改为阶形独立基础为好。既保证独立基础砼施工质量,又使基础在柱轴力作用下砼局部承压验算容易满足。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26 双柱联合基础,按各单柱独立基础计算后,连成双柱联合基础,既不考虑联合基础底面形心与上部竖向恒载合力作用点重合,联合基础在双柱之间又未设置暗梁配筋,设计原则错误,应当避免。 构造上宜设暗梁,双柱联合基础外挑部分不大、双柱之间基础顶部可能出现受拉区时应在顶部配筋,双柱联合承台类似。

27 厂房或影剧院(跨度大,未设双向基础梁),柱基础采用一柱一桩的人工挖孔桩设计,其基础做法与GB50007-2002第8.2.6条文所述的高杯口基础不同,可否参照按JGJ94-94第4.2.5条规定条文说明执行?有待探讨。 要满足嵌固条件,可参照按JGJ94-94第4.2.5条规定条文说明执行,未设基础梁时桩身配筋尚应根据实际受力情况加强。

28 土压力计算问题:地下室周围为淤泥质土层,土压力计算不统一,有的工程按水土合一计算,有的工程按水土分开计算,地下室为永久性建筑物,从安全角度考虑,需统一按水土分开计算,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按浮重度取值,且应按静止土压力公式计算。地下室四周回填土材料与回填密实度要加以说明,以避免施工单位采用建筑垃圾土回填。 可根据四周土层情况参照GB50007第9.1.10、9.1.11条及其条文说明设计。

29 地下水压力取值问题:无人防荷载组合时,地下水位应取最高洪涝水位(约相当于室外地面高程);当与人防荷载组合时,地下水位宜取常水位,并应取两者计算最大值配筋。勘察报告提供的地下水位一般是常水位。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0 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有的工程外墙配筋计算中,只要外墙带扶壁柱的,不区别扶壁柱尺寸大小,一律按双向板计算配筋,而扶壁柱按地下室结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配筋,又未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载验算扶壁柱配筋。按外墙与扶壁柱变形协调的原理,其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墙的水平分布筋有富裕量。建议:除了垂直于外墙方向有钢筋砼内隔墙相连的外墙板块或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较大(如高层建筑外框架柱)之间外墙板块可按双向板计算配筋外,其余的外墙宜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为妥。竖向荷载(轴力)较小的外墙扶壁桩,其内外侧主筋也应予以适当加强。外墙的水平分布筋要根据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在扶壁柱处可适当另配外侧附加短水平负筋予以加强,外墙转角处也同此予以加强。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1 地下室外墙在计算中,有的工程漏掉抗裂性验算。外墙的厚度目前做得比较薄,外墙钢筋保护层比较厚,其裂缝宽度控制在0.2mm之内,往往配筋量由裂缝宽度验算控制。因此,今后工程设计中必须要进行抗裂性验算。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2 在电算计算总信息的风荷载计算中,程序内定的结构基本周期T1,有时与上部结构电算基本周期T1有较大出入,会影响风压计算的准确性,应予以人工干预重新修定后电算。请设计单位先对电算总息部分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正式电算,以免返工。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3 带坡屋面的工程,若坡屋面边梁与阁楼层边梁合一,但又分属两层计算,应将两层弯矩计算结果叠加,作为边梁配筋依据。现有软件无此功能,应人工干预。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4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一字形两端带端柱的剪力墙,端柱截面尺寸未按JGJ3-2002第8.2.2条第6款规定宜与该榀框架其他柱的截面相同确定,端柱与一字形剪力墙连为整体电算,端柱配筋电算又很小,甚至为零,尤其该端柱的框架梁跨度又大,基本上有的与该方向其他框架梁跨度相同,而剪力墙端柱与纯框架的柱截面尺寸相差一倍至一倍以上,该端柱的配筋量按剪力墙边缘构件纵向钢筋配筋率配置,往往与其他榀框架柱配筋相差悬殊,显然有问题,如何解决有待探讨。 应采用可靠的计算模型补充计算。

35 楼屋面的次梁(单跨或连续次梁边跨边支座)末端搁置在框架梁或垂直搁置在剪力墙上,不区分框架梁宽度与剪力墙厚度大小,一律按弹性固定端计算,其电算结果该端支座负筋比跨中配筋还大,甚至搁置在剪力墙上的次梁梁端配筋大的要排双层筋,其锚固构造也成问题,故建议:次梁(单跨或连续跨的边跨边支座)末端一律按铰接支座计算为合理,该支座负筋按该跨跨中配筋量的1/4配置即可。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6 带裙房体型收进的高层建筑或大底盘多塔的高层建筑,裙房底盘屋面楼板厚度未加厚,板筋未按配筋率≥0.25%配双层双向构造拉通筋予以加强,其上、下层结构的楼板也未采取加强构造措施;塔楼中与裙房连接体相连的外围柱、剪力墙、又未按JGJ3-2002第10.6.4条规定予以加强,甚至有的工程塔楼的外围柱在裙房底盘的屋面上一层截面尺寸缩小配筋减少,有问题,虽然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规定,但根据日本的阪神地震震害相关报道资料以及国内有关部门试验研究表明,由于上下结构竖向刚度突变,引起在裙房底盘屋面上一层的塔楼中与裙房连接体相连的外围柱、剪力墙最容易遭受地震破坏,当裙房底盘面积与塔楼面积之比越大,或塔楼某一侧比裙房底盘收进越多,破坏越严重。甚至引起裙房底盘屋面上一层整层倒塌。同时,当塔楼高层建筑平面位置偏心设置,远离塔楼的裙房底盘边榀的框架结构也容易遭受破坏。这些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7 有的工程建筑为造型需要,在屋面上砖砌2~3m高女儿墙,有个别工程甚至局部女儿墙有4m多高。仅在墙体内设置钢筋砼构造柱与压顶梁,也不进行抗风与抗震的验算,在台风或地震作用下,都有倒塌砸人或砸坏屋面板的可能,虽然是非结构构件,但是结构设计不采取可靠措施,就会给工程留下隐患。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8 框架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有不同理解,有的审图机构按违反《强制性条文》评判,有的审图机构按不符合规范规定条文评判。不统一,“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6.3.10条规定很明确,应属于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由于未提供剪跨比计算,不一定要判为违反强条,但必须修。

39 有的工程楼屋面板电算配筋时,对边梁的截面尺寸与跨度大小不加约束条件分析,一律按嵌固边支座约束条件计算,其结果有的边梁处板面支座负筋配的很多钢筋,而板跨中和内跨支座板面负筋配筋不够,宜将在边梁处按铰支边进行计算为妥。 当

边梁刚度很大时,应配置足量的板负筋。

40 大小块相连的楼屋面板(含卫生间、厨房间、板面有高低等),当板按嵌固支座约束条件计算,其相邻边的两侧同一支座边负筋配筋常出伸入板内的长度不一致,小块板支座负筋长度不够现象,不符合受力原理,当小块板跨度较小时,该支座负筋可拉通小块板面。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41 门式刚架梁柱的翼缘与腹板之间\"单面角焊缝\"的适用性问题, CECS102︰2002 规定:“单面角焊缝仅可用于承受静态荷载和间接动态荷载……的构件”,“单面角焊缝仅可用于……不接触强腐蚀性介质的结构构件”,沿海地区存在较大的风荷载及“盐雾”腐蚀性介质,故不应在沿海地区采用。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42 房屋结构的钢结构部分,如钢结构屋面、钢结构夹层、大型钢雨篷等,一般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统一设计。至少其构件布置、内力计算、与主体结构的整体协同分析、构件截面选用等设计内容,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厂家则根据设计图纸和自身的技术条件进行加工工艺方面的深化设计。施工厂家对原设计有不同意见者,可以进一步优化设计,但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过去有些主体设计单位往往把钢结构部分甩掉,由业主另行委托厂家设计,以至于这部分设计滞后于主体结构施工;甚至在力学概念上与主体结构设计脱节,留下安全隐患。如果主体设计单位不具备钢结构设计能力,可以与其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或分包)设计,但必须同步出图、同步送审。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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