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是促进生产的保障,同时也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保证。进一步落实“ 安全管理模式”,确保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施工环境,项目部特制定安全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现场除安全员每天的正常检查和巡视外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管理 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2、工地安全员对施工作业活动区域,作业场所进行日检,对重点施 工部位要旁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查,做好复查记录。
3、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在进场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安 全使用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禁止设备带病运转,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100%。
4、现场临电设施必须采用TN—S系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或规程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改,并要有记录。
5、脚手架支搭必须执行方案条款及标准要求,脚手架支搭完毕后须 上报有关部门履行检查验收手续。在未验收前不准投入使用,对检查验收时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整改,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工地安全员每天进行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经过复查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7、对所有检查的记录及验收记录,要整理归类存档,做到内业资料齐全完整。
8、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管理制度,记录要详细准确及时,检查通知单要有整改措施执行“三定”原则,复查要及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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