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质
量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
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本责任书,以确保小作坊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并落实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 小作坊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小作坊业主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 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
三、 小作坊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 小作坊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五、 小作坊应建立出厂委托检验记录制度。
六、 小作坊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七、 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并且要注明所限销售区域。
八、 小作坊应建立销售台帐。
九、 小作坊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 小作坊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十一、 小作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 小作坊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十三、 小作坊应主动收集小作坊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小作坊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 小作坊应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十五、 小作坊对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发现的风险因素、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应主动向当地食品安全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十六、 小作坊应履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并努力提高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持续改善环境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小作坊:
局长: 业主: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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