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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2-04-17 来源:伴沃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意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基[2012]2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11 【实施日期】2012.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闽教基〔2012〕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区中小学校际间的办学差距,缓解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我省于2011年起在39个县(市、区)城区开展的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今年将全面推广到所有县(市)的城区。根据全省《2012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办学差距,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对农村学校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益,提高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模式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1 / 2

一、目标任务

委托管理,实行城乡学校校际“联姻”,是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每个设区市今年要至少遴选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由试点县(市、区)教育局选择若干所城区优质中小学,授权其作为托管方学校,对域内指定的农村薄弱学校(以下简称受托方学校)实行“职责授权、资源统调、多元扶持、分年评估”的委托管理模式,通过2-3年的努力,使受托方农村薄弱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达到县域中等以上学校水平,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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