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考核制度
一、制定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三级考核评价,不断修改和完善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工作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管理能力、教学科研等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对各级各类护理人员按护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定期考核。 1、护士长负责考评本病区护理人员,每月一次。 2、科护士长负责考评分管病区护士长,每月一次。 3、护理部负责考评科护士长,每月一次。 4、护理部主任负责考评护理部副主任,每年一次。 5、主管院领导负责考评护理部主任,每年一次。 三、采取自我评价,再由上级主管对下级进行考核评价。
四、将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次,分管护理院长向护理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向科护士长、科护士长向护士长、护士长向护士进行反馈。
五、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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