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记录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报案号: 发生时间 甲 方 乙 方 姓名 车牌号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生地点 当事方基本情况 车型 保单号 车型 保单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保险公司 姓名 车牌号 保险公司 碰撞损坏部位 乙 方 甲 方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内选择打√) 甲 1、追尾前车 □ 2、逆向行驶与他车碰撞的 □ 3、违反停车让行标志的 □ 4、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 5、变道与他车发生碰撞的 □ 乙 方 1、追尾前车 □ 2、逆向行驶与他车碰撞的 □ 3、违反停车让行标志的 □ 4、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 5、变道与他车发生碰撞的 □ 6、溜车或倒车与他车碰撞的 □ 7、其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 导致的交通事故 □ 乙方 本起事故是本人过错□、本人无过错□、双方共同过错□所致。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6、溜车或倒车与他车碰撞的 □ 方 7、其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 导致的交通事故 □ 甲方 本起事故是本人过错□、本人无过错□、双方共同过错□所致。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请做好以下记录: 当事人签名(□内选择打√) 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时间: 月 日 时 分; 申请保险公司定损的时间: 月 日 时 分; 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定损的起始时间: 月 日 时 分。 机动车互碰事故赔偿处理流程:
1、 当事人发生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
地方。
2、 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辩认或有假
证嫌疑的,应立即报警。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
失情况,在取得报案后填写《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并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定损点。
4、事故车辆停放的定损点,当事人应通过热线电话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
进行定损。
5、保险公司未能按约定损的,当事人可申请物损评估机构定损。
6、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的定损无异议的,应当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认可,并
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无责任限额内互赔。
7、 当事人持本《记录书》及保险合同规定应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本市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点:
地址 浦东莱阳路2829弄218号 浦东川桥路350号 浦东杨高南路2471号 普陀礼泉路30号 宝山殷高路2号 虹口华严路111号 徐汇龙华西路276号 徐汇龙吴路2138号 徐汇虹漕南路153号 徐汇桂江支路2号 长宁金钟路450号 长宁北翟路1250号 闸北纹水路96号 闸北中兴路1350号 静安成都北路1065号 黄浦陆嘉浜路88号 卢湾中山南二路1125号 杨浦双阳路357号 宝山宝杨路2025号
电话 50412742 58542252 50787986 52041551 65175112 55610858 64573020 54823454 64519986 54200358 62591645 52160753 66301899 56308734 62580209 63763450 63023906 65430723 *31728 56114666 地址 电话 宝山月罗路2728号 66862018 宝山南蕴藻路150号 66242266 宝山场中路3665号 66506198 闵行华泾路1305弄28号 54820364 闵行漕宝路1985号 54793943 闵行沪闵路2865号 64900668 闵行三鲁路628号 54840662 嘉定星华公路2260号 59133886 嘉定嘉安公路2599号 69168323 南汇川南奉公路6116号 58002071 南汇芦潮港镇果园原窑厂内 58283844 南汇航兴公路48号 58223837 南汇周浦上南路6939号 68126589 青浦北青公路8938号 59705123 奉贤航南路5950号 67107159 松江北松公路7068号 67833144 松江新效路1弄8号 57647236 金山亭枫公路2466号 57344624 金山石化隆平路719号 27306166 崇明城桥镇兴贤街29号101室 596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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