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00.11.02 • 【文 号】汇国函[2000]36号 • 【施行日期】2000.11.0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近期外汇收支分析工作的指导意见
(汇国函[2000]3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随着外汇收支分析工作制度的建立,今年以来,各分局对该项工作给予了普遍认识和重视。分析报告的及时性基本有所保证,且报告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些分局在保证按时上报分析材料的同时,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调研,及时反映动态信息;有些分局建立了与海关、经贸委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丰富了报告内容,增加了报告的深度,这些作法值得全系统上下学习。
2000年即将过去,为做好后两月外汇收支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局认真准备2000年辖内外汇收支形势报告,注意收集相关数据,对今年以来辖内外汇收支变化特点、历史发展规律及影响因素进行总结、分析,并对2001年辖内外汇收支形势进行预测。全年报告请于2001年1月10日前传真至
我局国际收支司综合分析处。
在进行因素分析时,要有可靠的数据支撑,不要以偏概全;同时尽量不要就数论数,用结售汇细项数据解释总项数据,要说明导致各项结售汇结果或引发结售汇变化的根本性原因。
二、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今年辖内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动向进行跟踪性调查,剖析各环节,特别是深层次因素,调研题目由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已反映的情况请继续扩展调查,直至得出完整结论。 三、前不久,总局曾向部分分局布置过有关港口运输结售汇的调研任务。请各分局在自主开展调研活动的同时,关注下列问题: (1)海关贸易统计与结售汇贸易统计差异的合理解释; (2)非贸易及其各细项结售汇逆差问题及对策; (3)外汇黑市价格变化及如何提高监测手段; (4)资本外逃问题及其对策等。
各分局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分析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向总局反映,以便我们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工作。 2000年11月2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