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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学校教师社会实践规定

2020-06-08 来源:伴沃教育
职业中专学校教师社会实践规定

为不断加强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满足实践性教学的需要,更好地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社会实践的原则

教师社会实践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多样性、灵活性、实效性原则;与专业建设相结合原则;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原则。

二、实施社会实践的教师范围

实施范围一般是年龄45岁以下的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获得校级以上各类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或资格,以及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安排。

三、实践地点选择范围

实践单位性质应与教师从事专业一致,实践活动应围绕教学实际问题进行。教师社会实践的地点范围主要包括:与教师所从事专业一致的行业或企业。实践地点由学校、教师所在部门根据实践要求联系落实。

四、实践时间、形式、工作量计算

(一)时间规定:教师的社会实践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为原则(教师社会实践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时间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320工时),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实践形式和待遇:教师社会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专职社会实践。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文化课教师经批准专职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实践期间不安排授课任务。

2、短期社会实践。相关管理人员经批准可以利用分散的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时间可以累加计算。主要包括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等。

3、其它形式。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承担行业委托项目等实践活动。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1、每学年(学期)初学校科研处征求各专业部意见并经学校批准后向各专业部下达下学期社会实践计划和指标。

2、各专业部按计划确定参加下一学期(学年)社会实践教师名单,填写《教师社会实践审批表》,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科研处、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将拟参加社会实践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 4、由教务处会同科研处安排教师进行社会实践。 六、考核与奖惩规定

1、实践人员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各专业部共同管理和考核,以各专业部管理为主,对教师实践全过程进行跟踪。实践期间实行定期走访和抽查,定期听取实践人员的工作汇报,随时掌握实践人员工作情况。实践结束时进行综合考核。

2、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必须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实践任务。如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有关

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学校随时停止其实践工作,并按学校或实践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实践结束后交调研报告一份,利用网页进行公示和交流。有条件的教师还应获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实践期结束,教务处、科研处会同实践单位、本人所在专业部,通过教师提交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讲示范课、日常考核等多种形式对教师社会实践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明确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的重要依据。

5、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暂缓安排教学工作,重新安排社会实践。连续两次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

6、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总结、考核和评估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实践锻炼期间有关待遇

1、教师实践期间待遇不受影响,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资、评先选优等按同等人员对待。

2、鼓励教师在实践期间参加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项目攻关,引进对口的科研项目,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关系等,并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做出明显成效和贡献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八、教务处、科研处负责教师社会实践的组织和管理,各职业部负责本职业部教师社会实践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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