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付款情况说明3 付款情况说明 师范大学计财处:
关于一期工程第三、四、五、六标段(学生公寓楼、后勤服务楼、学生食堂工程)工程费付款事宜,特作说明如下: 此次支付共计万元,按上述比例支付各单体为: 学生公寓楼1#楼万元; 学生公寓楼2#楼万元; 学生公寓楼3#楼万元; 学生公寓楼4#楼万元; 学生公寓楼5#楼万元; 学生公寓楼6#楼万元; 学生公寓楼7#、8#楼万元; 后勤服务楼万元; 汉餐食堂万元; 清餐食堂万元;
单位盖章: 指挥部盖章: 20XX年 11月28日 授权书
兹有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授权赵新全同志负责
申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三、四、五、六标段的本单位监理费用,在此期间履行全部义务。 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1月28日
篇二: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 20XX年12月1日实施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XX]369号)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的工程,实体性
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XX年)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XX]6号)》(部分摘录)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
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
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通知,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禁带资承包。 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关,不得批准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
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对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对违反约定的,应限期追回银行信贷资金,并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其他银行通报,各银行不得再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予以处罚。 篇三:各种付款方式 北京行
产地证FORM A /E /F/ M/ N /P/ FTA 等种类及办理 外贸中常用付款方式L/C、 T/T 、D/P、 D/A、 O/A等的操作流程
20XX-08-25 17:05:54| 分类: 外贸|字号 订阅 常用付款方式LC TT DP DA OA 的操作流程
风险:LC 《TT《 DP 《DA《 OA
以下几种对外贸易中常用到的付款方式具体含义是什么?(英文简称分别是D/P,D/A,O/A,L/C ,T/T)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从理论上来说L/C最保险,是银行信用,有银行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通知费、议付费等等。 其他都是商业信用。 ANSWER1:
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是用于国际贸易货款支付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
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 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O/A(OPEN ACCOUNT)记帐方式,赊销,记帐贸易. 该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由Seller先行向Buyer发运货物,货款一季、半年或一年结算.以该方式结算货款时,货物价格及付款时间均是确定的。此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出口方是否能够安全收到款项,完全基于进口方的信用。 ANSWER2:
DP at sight,这个付款方式比 L/C at sight 风险大得多,因为它是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没有任何定金,货上船走后,我们将B/L正本及所有客人要求的DOC上交后,客人见单后马上付款。
现就付款方式抛砖引玉如下:
T/T:一般让客收汇一定比例的deposit(保证金/预付
款)会安全得多。(一般为30%)以保证在客人拒货时能保住材料及人工损失。最好能在余款汇过来之后再出货(这一般适用于国内贸易商及港澳台地区),一般国外客人比较能接受余款在见B/L copy后付余款,以保证货已上船。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 是一种托收方式,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风险:付款交单,通过银行,银行收到货款然后将单据交进口商。银行收取手续费.如果货到后进口商不要了,他可以不到银行赎单,银行没有责任.将单据退回.出口方的货物另行处理,损失会很大.
这种付款方式又有远近期之分:
即期交单(D/P Sight):出口方开出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出口方开出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是承兑交单,比较不安全的的收汇方式.
风险较大:单据送银行,银行让进口商签字承诺到期付款,然后银行将单据给进口商,银行收取手续费.到时候进口商不来付款,银行没有责任.出口方承担货款、货物两空的后果。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从理论上来说L/C最保险,是银行信用,有银行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通知费、议付费等等。 其他都是商业信用。 LC和DP的操作流程 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我想问一下,LC上面 ADDITIONAL CONDITIONS里面 ××is required (都是写证明)是不是也要交银行 属于必要单证
————是的,都是要交银行的。虽然是附加条款 但也是交单所必须的.
LC分批交单都交哪些单据?
————首先要弄清为什么分批!除非在交单的时候发现 整套单据不齐全 才构成分批交单。同一合同项下只交一份产地证!
另外还需交信用证上要求的单据 :46A及47A里的单据
都要做呀。还有如果有42C及42A或42D,还要做汇票呀 有一笔出口业务,30%做TT,70%做LC。那么交单资料该怎么显示金额才可以顺利收汇核销退税呢?
————T/T结汇回来和L/C结汇回来都在银行水单上显示同样一笔的核销单号。交单议付和出发票核销时在商业发票上注明:“30%货款使用T/T结汇,79%货款使用L/C结汇”即可。
[外汇核销] LC交单后,开证行不付款怎么办
假如LC通过银行交单后,从快递查询确认开证行已收到单证.单证这边交单行是确认没有不符点的. 但过十多天了,还没收到款.交单行电报催开证行了,没任何消息,我们问客户,客户说已经付款了,但开证行一直没任何消息反馈给仪付行. 现在货马上到港了,不知道有现在怎么处理 ————现在这种情况,你最好继续叫交单行发报文催。可以适当借助一下法律手段。 篇四:c15093课后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
1. 报价系统严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私募底线,对于发行、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人 A. 100 B. 200
C. 300 D. 500
描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私募底线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
2. 报价系统为质押式协议回购提供灵活的交易方式,目前主要包括( )。 A. 做市交易方式 B. 协议成交方式 C. 拍卖竞价方式 D. 集合竞价方式
描述:报价系统为质押式协议回购提供的交易方式 您的答案:A,C,B,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
3. 报价系统提供多样化的发行转让服务,可以支持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主要有( )等。 A. 定价发行 B. 公开发行 C. 招标发行
D. 簿记建档
描述:公司债券在报价系统发行的方式 您的答案:C,A,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
4. 报价系统提供灵活的登记结算支持,其中资金支付渠道包括( ) 等。 A. 中国结算 B. 第三方支付机构 C. 商业银行
描述:报价系统的资金支付渠道 您的答案:B,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
5. 目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包括( )。 A. 沪深交易所 B. 股转系统 C. 报价系统 D. 证券公司柜台
描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 您的答案:D,C,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 三、判断题
6. 《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规定了质押券包括在报价系统发行或转让的各类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描述:质押券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
7. 开展质押式协议回购的投资者,必须符合质押券本身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定。
描述: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
8.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取事后备案制,对发行的非公开性、投资者适当性、备案、转让等
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描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取事后备案制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
9. 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不能参与认购与转让该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描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
10. 目前,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在报价系统开展的债券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描述:报价系统债券业务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 试卷总得分:
篇五:购销合同的法律要点 购销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是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在本地或外地采购某些产品或原料而订立的合同。与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它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含量高、期限性强等特点,且通常采购方在合同中占主动地位;尤其是
项目购销合同,如果材料或设备采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甚至导致项目失败。与此相对应,卖方在购销合同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除非所售卖的商品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因此,在审查购销合同时要区别不同交易背景,从不同的交易方角度出发,进行审查。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买卖双方的资信调查
就买方的立场而言,由于设备或材料购销合同事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在签定购销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卖方的资信进行调查或有所了解,一般不宜选注册资本低或地处偏远地区的小公司或私人独资企业。建议采购方谨慎选择卖方,尽可能选择资信好、近距离的交易对象。当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不得不选择私人独资企业的情况下,最好能够调查获知该私人独资企业的唯一股东构成,因为法律规定在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情况下,私人独资企业的股东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卖方立场而言,依然应对买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实,特别在于先发货后收款的情况下。
总而言之,资信调查是购销合同签订前应有、不可或缺的步骤,因为合同从本质上而言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依靠文字来进行的约束和控制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双方的诚信。 二、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购销合同一般对所要采购的设备或材料要求比较高,要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细化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减少合同风险,达到交易目的。如果不便细化,并且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需在合同中注明“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以较高者为准”即可。 三、付款
作为采购方,付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为了顺利地达到交易目的,防止卖方拿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我们必须有技巧地设计合同的付款条款。较为
安全的方式是将付款和卖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进度和货物的质量挂钩。我们认为采购方可以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可支付给卖方一定的预付款或定金,预付款或定金应当在审查对方资信后付出,如对对方资信不完全确信,建议将预付款或定金适当降低,一般以合同总价款的10%为宜。
2、货物全部运抵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向采购方出具该合同价的全额发票,采购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3、货物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方全额返还质保金给卖方(如有问题,应
扣除相应部分)。质保期从货物安装完或投入使用时起算。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简言之,预付款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是不能当然的退还并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可以适用,对此在之后的法条讲解中将会专门讲到。 四、交货
这是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这个过程中,采购方需要注意的是:
1、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是分批提交还是一次性提交,确保所有货物在运至约定的地点时,才开始履行主要的付款义务。最好不要在合同中约定模糊不清或有选择性的交货时间。
2、明确具体的交货地点,选择交货地点的运输路线要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车辆能否顺利到达的问题。若约定不明,将会出现氧化铝公司的情况(讲解。。)。
3、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的承担。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由谁来承担。 讲解,化肥案例。。 五、技术服务
在购销合同中,购买某一设备通常是与使用该设备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双方往往会约定技术服务条款。: 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
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得分包或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
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4、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至于技术服务费用,则通常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例如使用“本合同价为不变价,包括设备、技术资料、税费、运杂费、技术服务费、更换修理费等一切涉及到本合同卖方履行义务而由买方支付相关费用”这种价格条款 六、检验
一般而言检验分为工厂检验和现场开箱检验,在工厂检
验环节主要注意要求供货人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对现场开箱检验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一)程序问题:对于非运抵现场的货物,一般在运输目的地就应与买受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材料由于出卖人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出卖人委托买受人修理损坏的设备材料,所有修理设备材料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检验的效力:现场检验是对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初步认定,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出卖人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出卖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这里就要说明三个期的问题,即检验期、质量异议期和质保期。所谓检验期,是到货以后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一个初步判定的时间,但是很多货物如机器设备是需要在使用后才能发现检验中未能发现的问题的,这就需要给购货人一个合理的期间对初步检验中未发现的质量问题异议;而质保期,又称三包期,是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购货人可以要求出卖
人免费修理、更换的期限。通过这个三个期限的约定,购货人才能得到切实的质量保证。在合同中,可以将付款和检验、质量
异议期结合起来进一步保障采购人利益,如前所述在合同签定后支付预付款,检验合格后支付部分货款、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异议期结束后支付。
(三)要有力的主张在检验过程中的有关权利。检验当中也会涉及很多权利义务,费用开支和经济损失等,因此在购销合同中,采购人应注意有力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由于出卖人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材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因此对出卖人修理、更换的时间应作出限制,否则可要求承担违约金;再如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再如如果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七、违约责任
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我们一般会认为采购方在购销合同中占优势地位,但是实践中却并不尽如此,采购方往往会因供方的迟延履行变为极为被动。
我们的一家顾问单位就曾经遭遇过这样的尴尬局面,他
们向一家公司定购了一套机器设备搞一个工程,供货期限已经过了供方却没有如期出货。按照一般的做法我们可以选择和对方签定一个补充协议,推迟交货时间,以督促其尽快交货,但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对方借此变更履行期限,而无需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您认为实在忍不下这口气,您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您要赶工期或者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您的做法将使您陷入更大的被动。以我们这家顾问单位为例,他们急需该设备进行自己的工程,如果不能如期竣工他们将面对巨大的违约责任。而他们所购置的这台设备技术上具有特定性,要寻找新的合适的供方并非易事,即使找到新的供方,合同的谈判协商还需耗费很长一段时间,等设备运至工期也肯定来不及了。
权衡之下,我们的这家顾问单位也只好先不去计较,一退再退,说着好话哄着卖方赶快出货。明明的买方优势就这样变成了尴尬的被动。
为了避免上述的情况,我们还是不厌其烦的再次强调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供货方,不要单纯考虑价格成本,供货方的诚信将是您避免商业风险的最大保障。另一方面,拟定明确的履行期限和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必要的环节,关于履行迟延的违约责任是购销合同谈判中不能退步的条款,毕竟在合同谈判阶段主动权通常是掌握在采购方手中,这些
条款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前的预防,督促供货方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可以作为纠纷发生后有效的弥补措施,将您的损失降到 最低。
实践中您可以这样制定您的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1、约定占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由于迟延履行可能导致您工期延误,这样的后果要比对方迟延履行的后果严重得多,因此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比例要定得比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比例高,如合同约定采购方迟延付款,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则可约定如供方迟延交货,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这样的不同比例在说明情况后对方也一般是接受的。
但是一味的提高违约金也不是很保险的做法。根据我国《合同法》114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即使在合同中约定很高的违约金,对方违约后也可以根据该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调整,现在司法解释对于违约金一般掌握在不超过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30%,以防止当事人借违约金进行合同欺诈。所以,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在这个制度下也是没有意义的,也不利于双方的谈判。
2、要求严格的情况下还可以约定按日支付一定比例的
违约金,甚至可以根据逾期的期限规定不同的违约金比例。我们在一份顾问单位设备材料购销合同中规定迟延交货1周内,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迟交2周内,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1%;迟交2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3、规定迟延履行的最高期限,超过该期限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尽管有违约金保障,但如果供方一再的拖延交货,对采购方最终是不利的,采购方应给自己留有余地,保证即使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采购方能有时间找到新的供货方予以替代。因此,在合同中应该和对方约定,如果迟延交货超过多少天,采购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期限应该采购方可以接受的回旋期限,即使耽误这段时间,采购方也可以找新的供货方订货,保证自己的项目或对第三人的合同不至于迟延。当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约定的违约金。
4、约定出卖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采购方的目的毕竟不在违约金而在货物本身,因此出卖人实际的供货才是采购方真正的需要。这项约定有利于防止出卖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向采购人实际供货而支付违约金予以替代的行为。
5、签定补充协议时推迟供货期限时保留追责权利。某
些情况下,虽然供货人已经履行迟延了,但采购人与供货人协商延长了供货人的交货时间,签定了补 篇六: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区别 篇一:购销合同的法律要点 购销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是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在本地或外地采购某些产品或原料而订立的合同。与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它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含量高、期限性强等特点,且通常采购方在合同中占主动地位;尤其是项目购销合同,如果材料或设备采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甚至导致项目失败。与此相对应,卖方在购销合同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除非所售卖的商品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因此,在审查购销合同时要区别不同交易背景,从不同的交易方角度出发,进行审查。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买卖双方的资信调查
就买方的立场而言,由于设备或材料购销合同事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在签定购销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卖方的资信进行调查或有所了解,一般不宜选注册资本低或地处偏远地区的小公司或私人独资企业。建议采购方谨慎选择卖方,尽可能选择资信好、近距离的交易对象。当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不得不选择私人独资企业的情况下,最好能够调查获知该私人独资企业的唯一股东构成,因为法律规定在个人资产与
企业资产混同的情况下,私人独资企业的股东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卖方立场而言,依然应对买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实,特别在于先发货后收款的情况下。 总而言之,资信调查是购销合同签订前应有、不可或缺的步骤,因为合同从本质上而言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依靠文字来进行的约束和控制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双方的诚信。
二、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购销合同一般对所要采购的设备或材料要求比较高,要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细化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减少合同风险,达到交易目的。如果不便细化,并且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需在合同中注明“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以较高者为准”即可。 三、付款
作为采购方,付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为了顺利地达到交易目的,防止卖方拿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我们必须有技巧地设计合同的付款条款。较为安全的方式是将付款和卖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进度和货物的质量挂钩。我们认为采购方可以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可支付给卖方一定的预付款或定金,
预付款或定金应当在审查对方资信后付出,如对对方资信不完全确信,建议将预付款或定金适当降低,一般以合同总价款的10%为宜。
2、货物全部运抵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向采购方出具该合同价的全额发票,采购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3、货物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方全额返还质保金给卖方(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质保期从货物安装完或投入使用时起算。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简言之,预付款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是不能当然的退还并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可以适用,对此在之后的法条讲解中将会专门讲到。 四、交货
这是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这个过程中,采购方需要注意的是:
1、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是分批提交还是一次性提交,确保所有货物在运至约定的地点时,才开始履行主要的付款义务。最好不要在合同中约定模糊不清或有选择性的交货时
间。
2、明确具体的交货地点,选择交货地点的运输路线要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车辆能否顺利到达的问题。若约定不明,将会出现氧化铝公司的情况(讲解。。)。
3、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的承担。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由谁来承担。 讲解,化肥案例。。 五、技术服务
在购销合同中,购买某一设备通常是与使用该设备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双方往往会约定技术服务条款。: 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得分包或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
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4、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
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至于技术服务费用,则通常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例如使用“本合同价为不变价,包括设备、技术资料、税费、运杂费、技术服务费、更换修理费等一切涉及到本合同卖方履行义务而由买方支付相关费用”这种价格条款 六、检验
一般而言检验分为工厂检验和现场开箱检验,在工厂检验环节主要注意要求供货人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对现场开箱检验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一)程序问题:对于非运抵现场的货物,一般在运输目的地就应与买受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材料由于出卖人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出卖人委托买受人修理损坏的设备材料,所有修理设备材料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检验的效力:现场检验是对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初步认定,尽管没发现问题或
出卖人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出卖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这里就要说明三个期的问题,即检验期、质量异议期和质保期。所谓检验期,是到货以后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一个初步判定的时间,但是很多货物如机器设备是需要在使用后才能发现检验中未能发现的问题的,这就需要给购货人一个合理的期间对初步检验中未发现的质量问题异议;而质保期,又称三包期,是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购货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免费修理、更换的期限。通过这个三个期限的约定,购货人才能得到切实的质量保证。在合同中,可以将付款和检验、质量异议期结合起来进一步保障采购人利益,如前所述在合同签定后支付预付款,检验合格后支付部分货款、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异议期结束后支付。
(三)要有力的主张在检验过程中的有关权利。检验当中也会涉及很多权利义务,费用开支和经济损失等,因此在购销合同中,采购人应注意有力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由于出卖人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材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因此对出卖人修理、更换的时间应作出限制,否则可要求承担违约金;再如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再如如果双方
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
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七、违约责任
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我们一般会认为采购方在购销合同中占优势地位,但是实践中却并不尽如此,采购方往往会因供方的迟延履行变为极为被动。
我们的一家顾问单位就曾经遭遇过这样的尴尬局面,他们向一家公司定购了一套机器设备搞一个工程,供货期限已经过了供方却没有如期出货。按照一般的做法我们可以选择和对方签定一个补充协议,推迟交货时间,以督促其尽快交货,但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对方借此变更履行期限,而无需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您认为实在忍不下这口气,您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您要赶工期或者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您的做法将使您陷入更大的被动。以我们这家顾问单位为例,他们急需该设备进行自己的工程,如果不能如期竣工他们将面对巨大的违约责任。而他们所购置的这台设备技术上具有特定性,要寻找新的合适的供方并非易事,即使找到新的供方,合同的谈判协商还需耗费很长一段时间,等设备运至工期也肯定来不及了。
权衡之下,我们的这家顾问单位也只好先不去计较,一
退再退,说着好话哄着卖方赶快出货。明明的买方优势就这样变成了尴尬的被动。
为了避免上述的情况,我们还是不厌其烦的再次强调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供货方,不要单纯考虑价格成本,供货方的诚信将是您避免商业风险的最大保障。另一方面,拟定明确的履行期限和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必要的环节,关于履行迟延的违约责任是购销合同谈判中不能退步的条款,毕竟在合同谈判阶段主动权通常是掌握在采购方手中,这些条款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前的预防,督促供货方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可以作为纠纷发生后有效的弥补措施,将您的损失降到最低。
实践中您可以这样制定您的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1、约定占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由于迟延履行可能导致您工期延误,这样的后果要比对方迟延履行的后果严重得多,因此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比例要定得比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比例高,如合同约定采购方迟延付款,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则可约定如供方迟延交货,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这样的不同比例在说明情况后对方也一般是接受的。
但是一味的提高违约金也不是很保险的做法。根据我国《合同法》114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
少。因此即使在合同中约定很高的违约金,对方违约后也可以根据该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调整,现在司法解释对于违约金一般掌握在不超过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30%,以防止当事人借违约金进行合同欺诈。所以,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在这个制度下也是没有意义的,也不利于双方的谈判。
2、要求严格的情况下还可以约定按日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甚至可以根据逾期的期限规定不同的违约金比例。我们在一份顾问单位设备材料购销合同中规定迟延交货1周内,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迟交2周内,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1%;迟交2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3、规定迟延履行的最高期限,超过该期限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尽管有违约金保障,但如果供方一再的拖延交货,对采购方最终是不利的,采购方应给自己留有余地,保证即使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采购方能有时间找到新的供货方予以替代。因此,在合同中应该和对方约定,如果迟延交货超过多少天,采购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期限应该采购方可以接受的回旋期限,即使耽误这段时间,采购方也可以找新的供货方订货,保证自己的项目或对第三人的合同不 至于迟延。当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
担约定的违约金。
4、约定出卖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采购方的目的毕竟不在违约金而在货物本身,因此出卖人实际的供货才是采购方真正的需要。这项约定有利于防止出卖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向采购人实际供货而支付违约金予以替代的行为。
5、签定补充协议时推迟供货期限时保留追责权利。某些情况下,虽然供货人已经履行迟延了,但采购人与供货人协商延长了供货人的交货时间,签定了补篇二:项目合同与采购管理 采购计划的编制
销售采购管理可以分为这样一个过程: 图19-1 采购管理的过程 采购规划
采购规划实际上是确定需要从项目团队和组织外部采购的物品及服务,其中包括获取物品和服务所需的协调和支持。
采购管理计划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确定项目团队的活动和日程表;确定供方的活动和日程表。 采购规划的输入
首先,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范围说明,明确项目的重要信息、限制因素和强制性因素,其中包括为达到目标所做的承诺,这是采购计划的先决条件。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采购的资源、人力、物力。 接下来是对市场条件进行分析,要对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可能性,还有其它相关条件,包括对资金约束以及在金融计划成本预算中的一些限制条件进行分析。 采购计划的技术方法
制订采购计划时,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制造——采购分析
分析物品是自制,还是通过采购获得。需要进行费用和效益比较。如果通过分析认为采购比自制经济,那么这个物品应该采取采购的方式。 2.专家判断法
专家判断法是基于专家的经验,根据专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对物品是外购,还是自己生产做出决策。 3.政府和行业组织要求
另外,还有政府和行业组织的一些规章制度和限制。比如世界银行的一些贷款项目明确指出哪些项目必须通过国际化的招标与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采购计划的编制
1.制造——采购分析
需要从外部采购什么?采购应何时发生?(包括对采购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所需的成本)采购策略包括: 从单一的或多个供应商那里,采购所有的所需货物和服
务。
从单一的或多个供应商那里,采购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一大部分。
从外部(单一或多个供应商)那里,采购所需货物和服务的相对小的一小部分。 在项目团队内部,制造所有需要的东西,不从外部采购任何东西。 【自检】
假如你们公司需从外边购买一些原材料,请你根据采购计划的一般步骤和要求,编制一个采购规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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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合同
不同的合同类型,风险大小也不同。不同合同类型反映了风险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分配。买方的目标是把最大的执行风险转给卖方,同时维持自身的经济效益。卖方的目标是
把风险降至最低,同时使利润潜力最大化。 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ffp)或总计金额合同 这是国内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价格是固定的。 按规定,卖方要以固定价格提供货物或服务,虽然卖方承担全部风险,但是将被最大的利润潜力所补偿。这是最常用的合同类型,并且最适合于技术要求已经相当确定和成本比较确定的场合。
ffp=估算成本+固定利润
(2)成本返还合同或成本报销合同
成本返还合同或成本报销合同建立在成本基础之上,同时加上固定的费用。这一类合同是成本加固定奖金,或者是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费用。 ①成本加成(cppc)合同
cppc合同规定偿还所执行的服务的正当成本,加上作为利润的估算成本,即经过双方商定的一定比例的成本。卖方有责任尽其最大努力,在估算的金额以内完成合同;买方则为所有的超支提供资金。这种合同类型在美国联邦计约中是被禁止的,而且在商业部门很少使用。 ②成本加固定费(cpff)合同
③成本加酬金(cpif)合同
cpif合同规定偿还正当成本,加上作为优质执行的奖金
的一笔预先确定的费用。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成本,则买方和卖方将根据一个预先确定的公式,分享节省金额。这种合同类型主要用于执行时期长、硬件开发与试验要求多的合同。
④固定价格加酬金(fpif)合同
fpif合同规定,向卖方提供固定价格,加上一笔预先确定的费用,作为优质执行的奖金。风险由买卖双方分担。这种合同类型主要被用于执行周期长的高价值项目,例如用于造船和大型系统开发项目。具体要采用什么合同形式是根据合同双方在商定的基础上确定的。 询价和询价计划编制 编制询价计划涉及编写支持询价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这种文件被统称为“采购文件”。这些文件主要用于一些潜在的承包商或者是向潜在的卖方征求建议书,征求报价。 编制询价计划涉及几个问题:合同的发生以及评价,评价的标准以及询价的过程。 1.合同发生过程
合同的发生过程实际上是要确定所要编制的采购文件类型,签订合同的专家要通过调查去查找一些可能的卖主,寻找供应商来提供所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在一开始的时候,他可能采用一个单边合同或双边合同。
单边合同即以采购单的形式,列出(例如目录价格)物品清单的标准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卖主通常是自动地接受
这种采购单。这样产生的单边合同通常不涉及任何谈判,并且相对来说涉及费用较低。
双边合同是通过请求报价(rfq)、请求提出建议(rfp),或招标方式(bid)启动。选用哪种双边方法,视下述因素而定:
①请求报价(rfq)用于大宗商品(物品)的相对较低的金额的采购。
②请求建议(rfp)用于货币价值相对来说高的、复杂的或非标准的物品的采购。 2.询价过程的评价标准 篇七:扣款的方法 题目
扣款的方法,是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低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备料款的回扣方法,也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还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备料款的占用
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FIDIC施工合同也对工程预付款回扣作了规定,其方法比较简单,一般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按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Advance Payment shall be 30% of the Contract Price, and shall be made to the Contractor by the Employer within 14days after the Contractor issues to the Employer the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with an equivalent value to the Advance Payment which is acceptable to the Employer.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格的30%,在承包商向雇主提交一份雇主所接收的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14天内由雇主支付给承包商。
The Advance Payment shall be repaid from each Interim Payment at a deduction rate of 30% each time till the Advance Payment has been repaid.
预付款在每次的期中付款中按当期期中付款金额的30%的比例扣减的方式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商应确保该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承包商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如果该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尚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该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如果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根据第15条[由雇主终止] 、第16条[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或第19条[不可抗力](视情况而定)的规定终止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则全部余额应立即成为承包商对雇主的到期应付款。
合同造价亿,预付款为合同造价的10%,即1500万。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 %时 全部扣清。 R=A*(C-F1*S)/(F1-F2)/S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
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月完成造价1000万,第二月完成2500万,第三月完成1500万,第四月完成20XX万,第五月完成20XX万,第六月完成1000万,第七月完成3000万,第八月完成500万,第九月完成1000万,第十月完成500万,请计算每月应支付的进度款和应抵扣的预付款?
第一月完成1000万元,小于合同总额的20%,即3000万元,不扣除预付款;应付进度款1000万元。 二月完成2500万元,累计完成3500万元,大于合同金额的20%,扣回预付
款。依公式应扣回=万元。应付进度款=万元。 往后依次类推计算即可,当累计完成达到90%,预付款全部扣除完毕,不再扣除 你那个公式不正确,R=A*(C-F1*S)/(F2-F1)/S 按这个公式进行计算即可。对就按这个理解,a是预付款1500万元,FI是20%,F2是90% 篇八:第6章3 合同计价方式 合同计价方式
1、[单选题] 关于总价合同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 B.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C.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D.在施工进度上不能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2、[单选题] 对业主而言,以下不属于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优点的是 ( )。
A.通过施工缩短工期,不必等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开工
B.在合同签订时就可基本上确定项目的成本,对投资控制有利
C.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D.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
计中的不足
3、[单选题] 采用单价合同时,最后工程结算的总价是根据( )计算确定的。
A.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及承包方所填报的单价 B.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及承包方实际发生的单价 C.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及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单价
D.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及承包人所填报的单价
4、[单选题]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 )形式。 A.总价合同 B.成本补偿合同 C.有偿合同 D.单价合同
5、[单选题] 下列合同形式中,承包人承担风险最大的合同类型是( )。
A.固定单价合同 B.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C.固定总价合同 D.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6、[单选题] 采用单价合同时,最后工程结算的总价是根据( )计算确定的。
A.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及承包方所填报的单价 B.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及承包方实际发生的单价 C.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及承包人所填报
的单价
D.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及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单价
7、[单选题] 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下,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是( )。
A.全部工程量的风险,不包括通货膨胀的风险 B.全部工程量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C.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包括工程量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D.通货膨胀的风险,不包括工程量的风险
8、[单选题] 当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 )。 A.单价合同 B.固定总价合同 C.变动总价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9、[单选题] 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是( )。 A.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B.成本加奖金合同
C.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D.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10、[单选题]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 )。 A.单价合同 B.固定总价合同 C.变动总价合同 D.成本补偿合同
11、[单选题] 在FIDIC系列合同文件中,《EPC交钥匙
项目合同文件》的合同计价采用( )方式。
A.固定单价 B.变动单价 C.固定总价 D.变动总价 12、[单选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承担的价格风险是( )。
A.漏报项目 B.工程量计算错误 C.工程范围不确定 D.工程变更
13、[单选题] 对于单价合同计价方式,确定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是( )。
A.实际工程量和实际单价 B.合同工程量和合同单价 C.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单价 D.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单价 14、[单选题] 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下,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是( )。
A.全部工程量的风险,不包括通货膨胀的风险 B.全部工程量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C.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包括工程量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D.通货膨胀的风险,不包括工程量的风险
15、[单选题] 在单价合同中,如发包人没有明确工程量变更的限度,则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当超过该幅度时,( )。
A.分包商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B.工程师有权批准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C.业主可以直接批准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D.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16、[单选题] 在国际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业主和承包商都无法预测风险的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 )。
A.承包商承担了较少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大 .业主承担了全部风险
C.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 D.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
17、[单选题] 一般而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较高的原因是( )。 A.承包商丧失了今后一切的索赔权利
B.承包商会将工程量及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补偿到投标报价之中
C.业主因今后工程款结算的工作量减少而给予承包商的费用补偿
D.业主今后可以增加工程范围和内容而不给予承包商另外的费用补偿
18、[单选题] 关于合同计价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来说不存在任何风险 B.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由于对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
要进行调整,故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大
C.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工程量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
D.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
26、[多选题] 施工承包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时,业主和承包商应注意( )。
A.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工作
B.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C.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包括支付时间和金额百分比
D.应该列出工程费用清单,要规定一套详细的工程现场有关的数据记录、信息存储甚至记账的格式和方法 E.应该保留有关工程实际成本的发票或付款的账单,表明款额已经支付的记录或证明等,以便业主进行审核和结算 27、[多选题] 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订的总价合同,则应考虑( )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A.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B.工程量的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 C.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D.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E.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28、[多选题] 对于总价合同,承包商为了减少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重大变更或其他特殊条件下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 )。
A.定义重大变更的含义 B.特殊条件的含义 C.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 D.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 E.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29、[多选题]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形式,主要有( )。
A.工程成本总价合同 B.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C.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D.成本加奖金合同 E.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0、[多选题] 当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采用变动单价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单价调整的情况有( )。
A.工程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B.承包商自身成本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篇九:工程款的付款方式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选择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为:
1.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
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特点:付款周期长,发包方愿意采用这种办法,承包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因为他们的资金可能跟不上工程进度。
2..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3.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4.① 合同内部分:±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其余部分按③支付;±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
② 承包人:a.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月完成工作量预算书、钢材商砼使用量明细表及形象进度表,一式三份,并应附有进度说明;b.由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报告,监理在接到报告3
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 c.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将审核完毕的已完工作量报告移交到发包人成本控制部;d.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在7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财务审计部,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③ 变更、签证部分:按当月发生量的50%支付,其余款项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按工程款支付比例一并处理。 ④ 承包人应在每月、季前5天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季度施工作业计划,一式二份,并应确保其计划的具体实现,计划应注明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和进行施工时将要安装的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
⑤ 工程竣工五方验收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交钥匙并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5%(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待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下结算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2、3、4的特点:在前期由承包商垫资,到发展到一定进度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现在有很多工程采用此办法,对于承包商和发包商的资金运转都是很有利的。
以上付款方式仅供参考,实际施工可根据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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