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
1、沥青路面基层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的路面设计规范和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当基层的质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修筑沥青面层。沥青路面的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强度、刚度、干燥收缩和温度收缩变形、高程符合要求。 (2)具有稳定性。
(3)表面应平整、密实:基层的拱度与面层的拱度应一致。
2、新建的沥青路面的基层可按设计要求选用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稳定土或粒料的半刚性基层及泥(灰)结碎石、级配碎石、级配砂砾基层、也可采用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或碾压式水泥混凝土基层。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官采用高强少裂、整体性能好的无机结合料或稳定粒料的半刚性基层,稳定细粒土只可作底基层。
3、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面层时,应根据旧路质量,确定对原有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并应遵循下列原则:3、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层时,应根据旧路质量,确定对原有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设计强度、基本无损坏的旧沥青路面经整平后可作基层使用。 (2)旧路面已有明显损坏的,应调查损坏原因。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的进行全部或部分处理,铲除拥包、车辙及龟裂严重的结构层,填补坑槽并整平后,再加铺沥青面层。损坏严重、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重新设计,不得直接作基层使用。
4、可作基层使用的旧沥青路面的整平应按高程控制铺筑,分层整平的一层最大厚度不宜超过10cm。
5、新建半刚性基层铺筑后应及时进行养生及保护,浇洒透层或铺筑下封层,并尽快铺筑沥青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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