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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百货类商品日期验收标准

2020-03-06 来源:伴沃教育


日用百货类商品日期验收标准

1.0目的

为明确商品质量验收标准,使采购部门引进商品以及营运部门和收货部门商品验收有所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部门引进商品及门店商品验收工作。

3.0工作程序

3. 1 国产商品:

3.1.1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产品标签标注标识内容:生产厂商名称、地址;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警示标志及说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产品规格、等级、成分等。

3.1.2 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标记。

3. 2 进口商品:

3.2.1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产品标签标注标识内容:

3.2.1.1 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标记,须标注原产国(地

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3.2.2 玻璃制品:

3.2.2.1 应保证其完好外还应注意其内在质量,注意玻璃的光洁度和透明度,看是否有气泡。

3.2.2.2 套装玻璃制品主要核对其外包装型号,以免出现顶货现象。

3.2.3 金属制品:

3.2.3.1 金属制品系列保证包装未被挤压,商品没有变形;

3.2.3.2 要有良好的光洁度,没有明显划痕。

3.2.4 塑料制品:

3.2.4.1 检验商品是否完好;

3.2.4.2 如果是简易包装不宜陈列的,商品条码必须直接贴在商品上。

3.2.5 陶瓷制品:

3.2.5.1 陶瓷餐具——盘、碗系列应开箱检查,逐一验证。

3.2.6 一次性用品:

3.2.6.1 检验其是否破包装,因在实际售卖中都是以整包装销售的。

3. 3 引用标准及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3.3.1 引用标准

3.3.1.1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5296。1-85)

3.3.1.2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商品:压力锅。

3.3.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3.3.2.1 国产商品:

1) 厂家营业执照;

2)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 厂家生产许可证(压力锅和餐具洗涤剂)。

3.3.2.2 进口商品:

1) 委托授权书;

2) 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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