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是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常州市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实施细则》(武政规〔20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武进区湖塘镇北至北梅新村、南至聚湖西路、东至武宜北路、西至明中织布厂,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项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0.45万平方米,住宅39户。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基准价格
根据采样评估:
(一)成套住宅房屋标准房屋的评估基准价格:8047元/平方米。
(二)参照营业用房标准房屋的评估基准价格:10005元/平方米。
注:(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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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常建规〔2017〕1号)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常建规〔2017〕1号文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的,以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中记载的用途为准。
五、签约期限和搬迁奖励期限 (一)签约期限:另行通知。
(二)搬迁奖励期限:共分三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类补偿、补助、奖励费用的标准 (一)搬迁费
住宅房屋:以被征收人为补偿对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户不低于1000元。
(二)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对实行产权调换需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的除外)为计算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2元,每户每月不低于1000元。
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按照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征收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腾空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具备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之日止。
对实行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合法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的除外)为计算单位,参照上述标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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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丈量评估奖励费
以被征收人为奖励对象,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丈量评估的,给予丈量评估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未配合丈量评估的不予奖励。具体丈量奖励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另行公布。
(四)搬迁奖励费
住宅房屋:以被征收人为奖励对象,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奖励标准为:
(1)在第一搬迁奖励期签约、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奖励每平方米200元,每户不低于20000元;
(2)在第二搬迁奖励期签约、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奖励每平方米120元,每户不低于12000元;
(3)在第三搬迁奖励期签约、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奖励每平方米60元,每户不低于6000元。
(五)签约奖励费
以被征收人为奖励对象,在第一搬迁奖励期内前10天签约,同时在第一搬迁奖励期内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给予签约奖励费,奖励标准为30000元/户。
(六)全员签约搬迁奖励费
以被征收人为奖励对象,全部被征收人在第一搬迁奖励期内前10天签约,同时在第一搬迁奖励期内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给予全员签约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以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奖励100元/㎡,每户不低于10000元。
(七)货币补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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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额(不含装饰装修)的3%给予补助,补助不足1000元/平方米的,按1000元/平方米补足。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可参照执行此标准进行货币补助。
(八)市场化购房补助
在第一搬迁奖励期签约、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选择货币补偿,且按规定自行购买住宅的,除享受货币补偿补助外,还可按以下方式享受市场化购房补助:
1.被征收人已购买或在规定时间内(自第一搬迁奖励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购买武进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享受1500元/平方米的市场化购房补助:
(1)自购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享受1500元/平方米的市场化购房补助;
(2)自购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按自购房面积享受1500元/平方米的市场化购房补助。
2.契税减免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九)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常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规定》(常建规〔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补偿费用
1.因房屋征收所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按208元/门、宽带接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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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移装费按200元/户、空调移机费按200元/台进行补助,实行产权调换期房过渡户按两次结算。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按3300元/户、有线电视初装费按400元/户、太阳能热水器按1000元/台给予一次性补偿。
2.因房屋征收产生的居民住宅的自来水表、电表拆除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水表60元/只、电表60元/只,分别支付给供水、供电部门。被征收人的电表增容费,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有效凭证按实足额支付。
3.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产权登记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每户80元予以补偿。
七、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按《常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和《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常建〔2011〕11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产权调换房屋及结算价格
产权调换房地点为:聚湖西路北侧商品房小区(高层毛坯)、长河花园、逸兴聚缘公寓,具体户型及结算价格如下:
聚湖西路北侧商品房小区(高层毛坯)提供:80、120、160平方米左右户型,合计约 50套,期房。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结算基价7800元/平方米。
长河花园提供:125平方米左右户型,合计10套,现房。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结算基价7300元/平方米。
逸兴聚缘公寓提供:85、125平方米左右户型,合计20套,现房。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结算基价6800元/平方米。
以上提供产权调换房房源总计约80套,具体房源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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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选房现场公布的房源清单为准,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结算基价详见附表。
产权调换房价格按上述基价结合综合系数进行结算,综合系数随房源清单同时公布,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房屋维修资金、停车费、代收费用等按各楼盘对外市场销售类似房屋的标准执行,由被征收人承担。契税减免按有关政策执行。
选房规则:按签约顺序,先签约先选房。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和规定的选房办法组织选房,由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最接近原则自行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九、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常建规﹝2013﹞4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征收过渡方式
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 十一、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不再等待轮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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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买卖、租赁、赠与、抵押、典当房屋; 4.析产、分户; 5.新申请经营执照;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
(二)本《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常州市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实施细则》、《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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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征收住宅产权调换房结算价格表
单位:元/m²
超被征收房屋序号 产权调换房小区 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结算基价 合法建筑面积15%以内或超20㎡以内面积结算基价 聚湖西路北侧 1 商品房小区 (高层毛坯) 2 3 长河花园 逸兴聚缘公寓 7300 6800 7300 6800 7800 7300 10000 9300 7800 7800 8300 市场价 超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以上至40 超被征收房屋合㎡之间或超20㎡以上法建筑面积40㎡至40 ㎡之间面积结算基价 以上结算价格 备注:1.上表不含产权调换房综合系数差价,面积计算为建筑面积;
2.聚湖西路北侧商品房小区(高层毛坯)市场价以通知被征收户结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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