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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白镇后坝小学章程

2020-10-18 来源:伴沃教育


学 校 章 程

单 位: 遵义县南白镇后坝小学 时 间: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南白镇后坝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学校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学校法定名称为:遵义县南白镇后坝小学 学校注册地址:遵义县南白镇后坝村凉山组。 第三条 本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育人为根本,努力提高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以“健康活泼、文明尚学”为校风,以“言传启智、身教正行”为教风,以“时有所学、日有所新”为学风,以“承长征精神、育四有新人”为办学理念。

第六条 学校总体目标: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与现状,努力做到“教好每一个学生、为每个学生终身负责”,为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而不懈努力;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德智体美特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近期目标是: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立足科研兴校,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行以人为本的文化管理模式,努力追求教育的人文关怀和人文价值。把学校变成县内一流的名校。

1、第七条 学校的校徽是 “B”为主,组成一只胸前佩戴着飞向浩瀚的知识海洋,寓意着传

图案标志是以后坝首字母“H”红色五角星、展翅飞翔的神鸟,承长征精神,育四有新人的办学

目标和积极向上的学习精神;整个图案又像一艘扬帆起航的帆船,朝着知识的海洋航行,寓意着学子对知识的渴望,象征乘风破浪,勇往直前的大无畏精神;帆船中的“1906”代表学校建校时间,这是一艘承载着学校发展历史的帆船,

意气风发驶向未来;图案中飞鸟的身体颜色为绿色,寓意环保、生机勃勃的校园;翅膀为红色,代表红色文化,寓意热情洋溢与自强不息;船身为蓝色,寓意旷达的情怀。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隶属于教育县教育局,校长由南白镇中心学校提名报请南白镇党委任命,下设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教研处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各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权:

(一)在《教育法》确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等管理工作,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切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和指挥学校教育、教学、体卫、心理、美育、生产劳动以及一切行政事项。

(二)拟订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方针、目标、计划、基本管理制度、学校具体规章以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科资源。

(三)制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任免和调配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及教职员工,并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评价等。

(五)在学校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和经营管理的方向与方式,提出对外开展公共关系,塑造学校美好形象的方案。

(六)制定学校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决定后,全面组织实施。

(七)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大内改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及各项制度。

(三) 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中层人选。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合理化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校务委员会所作的决定由校长及各职能部门执行。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遵义市教育教学常规督导评估细则》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南白镇后坝小学一日常规》。

(三)学校主动争取社会、家庭配合,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学校设语文教研组、数学教研组、社科教研组、体艺教研组,教研组设立组长1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

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和教研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面向每个学生,使每个学生全面发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少年宫项目活动优势,根据实际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结合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艺术节、科技制作活动等汇报办学成果。

第二十五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每位教师必须自觉执行《 遵义市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督导评估细则》,完成教学研究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二十七条 改革考试制度,所有常识科目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 依照体卫工作条件,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不得搞有偿家教。

第三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纪律制度。

第三十一条 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原则,严格工作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教

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拔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五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学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十七条 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热爱学生、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遵守校规校纪。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对教师评聘公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其结果作为聘任、评优、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的档案、职称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学历进修和业务进修。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应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不发生教育事故。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有权给予经济、行政的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解除聘用合同,如有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 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辩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心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审美情趣。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五十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以完成学业。

第五十二条 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二) 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四) 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认可。

(五)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不损坏公物,

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在校内骑车,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

(五) 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五十四条 学校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

第五十五条 办好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培育子女方法。 第五十六条 享受家长权益,履行家长义务,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南白镇中心学校批准后实施,修改学校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学校章程送南白镇中心学校备案。

第五十八条 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学校内部细则,各项管理制度与本章程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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