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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

2023-08-25 来源:伴沃教育


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实时开户 业务办事流程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各开户代理机构:

为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时开户代理机构的业务运作,本公司结合实时开户业务最新变化,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代理实时开户业务办事流程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2005年1月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删除了“四、变更证券账户资料”中D字头账户有关内容,开户代理机构不再受理投资者D字头账户相关业务,投资者应通过相关上市公司申请办理;二、增加了“九、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为投资者在银行类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机构获配的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打印账户卡的内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代理实时开户业务办事流程指南》(2005年1月版)主要是在“九、业务监督管理及记录”中增加了加强开户凭证电子化管理方面的内容,本公司每季度约见累计少报凭证量占其开户数比例最高的5家开户代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主管

部门总经理或以上管理人员;对连续两次出现在少报凭证比例最高前5名的开户代理机构,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规则》暂停或终止其开户代理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

务运作指引》(2005年1月版)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实时开户业务办事流程指南》(2005年1月版)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 (2005年1月版)

一、实时开户业务运作基本原则

1、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实时开户业务必须遵守本指引。

2、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规则对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代理的本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3、本指引适用于深市A股和B股实时开户业务运作,关于B股的特别规定详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B股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见附件6)。

4、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应当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受理实时开户业务,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代理本公司实时开户业务。

5、开户代理机构可向本公司申请开户业务权限及登记业务权限。开户业务权限是指仅具有办理证券账户开立及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业务的权限;登记业务权限是指可以办理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拥

股及股份变更记录查询、证券账户卡更换与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以及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权限。

6、经本公司批准取得登记业务权限的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均可以且应当受理投资者上条所述所有业务申请,并按本指引规定办理;无登记业务权限的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只能办理开户及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业务。

7、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应当按本指引对投资者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申请材料与本公司记录资料一致,留存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规定投资者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留存原件),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与凭证一致,同时核查当事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8、本指引规定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的,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投资者提供原件供核对。

9、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应当按本指引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本公司经主管机关批准对本指引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本公司新颁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10、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户业务凭证实行电子化处理,按规定的数据接口格式刻录光盘,定期送本公司;或定期利用通信网络按规定的数据接口格式传送本公司。开户业务凭证按业务类别、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按规定妥善保存。

11、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社保基金等所有证券账户开户登记业务由本公司

统一受理,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不受理。

二、开立证券账户

1、开户代办点可为投资者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开户代办点只能为投资者开立一个,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开立证券账户,已开立的,开户代办点应当为其办理注销手续。

2、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

(2)填妥的《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见《证券账户管理规则》附表。没有特别说明时,本指引下文所列各申请表均为《证券账户管理规则》附表)。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开户代办点审核个人申请材料应注意:

(1)每个投资者可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各一个,不得重复开户。

(2)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持军人证、武警证不得开立账户。 (3)不规范的身份证号不得开立账户。不规范的身份证号包括:首位数非“1-9”的数字、非15位数、非18位数等。

4、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

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填妥的《法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5、开户代办点审核法人申请材料应注意:

(1)境外企业不得开立A股证券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本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直接到本公司办理。

(2)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户等不得开立账户。

(3)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户时应提供编制委(办)、民政局、总工会等颁发的事业(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4)机关事业法人开立账户时,身份证明文件为法人成立的批文,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批文号。

6、开户代办点在审核法人投资者的法人性质时,应将投资者在申请表上的选项转换成深市《开户股东性质定义表》中的股东性质类别,确定KWGDXZ字段代码,转换原则是:

(1)金融企业分为上市与非上市,不再按国有、非国有、外资

等细分。投资者既选择了金融企业(上市或非上市),又选择了其他选项时,开户代办点应忽略其他选项。

(2)非金融企业(即一般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

①国有企业包括:①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②按《公司法》登记注册,公司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公司,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②非国有企业指既不属于国有企业,又不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的其他企业法人。

③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开立的企业。

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控股)指国有资本(股本)占企业全部资本的比例大于50%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同时选择了“国有企业”和“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的即属此类。

⑤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开立的企业。开户代办点应要求外商独资企业在选择“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时另外注明“独资”字样。

(3)境外法人只分六类,不再细分。

(4)法人投资者开户股东性质转换表

《开户股东性质定义表》上对应的股东性质

法人投资者在申请表上选择的法人性质 KWGDXZ 股东性质 61 综合类证券公司(上市) 62 综合类证券公司(非上市) 63 经纪类证券公司(上市) 64 经纪类证券公司(非上市) 65 银行(上市) 66 银行(非上市) 67 信托投资公司(上市) 68 信托投资公司(非上市) 69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金融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70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非上市)

71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72 其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73 其它证券投资基金(非上市) 74 基金管理公司 75 社保基金 76 保险公司(上市) 77 保险公司(非上市) 78 其他金融机构(上市) 79 其他金融机构(非上市)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85 国有企业(上市) 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 86 国有企业(非上市) 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87 非国有企业(上市) 非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 88 非国有企业(非上市)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上市公司 89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上市)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非上市公司 90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非上市)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控股、上业 91 市)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非上市公司、国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控股、非

92 企业 上市)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注明独资) 93 外商独资企业

事业法人 94 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95 社团法人

机关法人 96 机关法人

境外基金 50 境外基金

境外证券公司 51 境外证券公司

境外代理人 52 境外代理人

境外一般机构 53 境外一般机构

境外银行 54 境外银行

境外保险公司 55 境外保险公司

7、开户代办点应按以下要求录入开户资料:

(1)股东姓名(单位名称):必须完整、准确录入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用单位简称,左边或汉字间不得有空格、符号、数字等。

(2)名称中涉及电脑无法录入的汉字,应用全角左半括号加同音字或形近字代替,例如“陈容喆”,应录入“陈容(吉”;“朱鎔喆”,应录入为“朱(容(吉”。

(3)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身份证号应为15或18位数,首位数必须为1—9,中间必须为0—9,数字间不得有空格,出生月、日分别为01—12、01—31,18位数的末位必须是大写字母“X”或0—9的数字。

(4)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注册号”栏应输入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的注册号码,若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则不输入副本的流水号。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合资企业等注册号具有汉字的需全部录入,注册号的左边或构成注册号的汉字、字母中间不得有空格。不得把执照号码或其它代码、证照编号等号码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号。

(5)通讯地址:必须是有省或市的详细地址并不得少于5个汉字。

(6)邮政编码:应为0—9的6位数字,中间不得夹杂其它字符或空格。

(7)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中间用“一”连接。 (8)开户日期:年+月+日,格式应为yyyymmdd。

(9)股东性质:必须根据《实时开户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开户股东性质定义表准确录入法人股东性质类别,个人股东性质为空格。

8、本公司系统对开户代办点传送的开户资料进行实时审核,确认的自动配号,对不符合条件的开户申请资料拒绝配号并提示不确认原因,即时将已配号的证券账户及拒绝配号的原因返回给相应的开户代办点。对于已配号开出的账户,下一工作日本公司仍将进行人工检查。

9、开户代办点必须按证券账户上的内容与格式打印证券账户卡,不得添加任何与证券账户卡上内容无关的资料。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字体、字号:四号仿宋体。

(2)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号码左边不得有空位。 (3)持有人名称:为投资者的全称。

(4)开户日期:证券账户卡打印的日期,格式为“年+月+日”,即“yyyymmdd”。

(5)开户机构:打印开户代办点名称及代码。 (6)加盖开户代办点证券账户开户专用章。 (7)有更改的,应在更改处加盖开户专用章。

10、本公司人工检查前一工作日(T-1日)经本公司系统实时配号的开户数据。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不规范的开户数据,打上股东资料待补充标记,T+1日本公司一次性将T-1日开出的不规范开户

数据返回相应开户代办点的开户回报库。

11、开户代办点每天早上必须检查开户回报库有无本公司人工返回的待补充更正的开户数据(摘要代号与无效委托错误摘要代号相同,返回日期与委托日期不同的数据属人工检查后待补充资料的数据),并于当天将不规范的开户数据补充更正完整,处理方法详见《实时开户业务办事流程指南》中的“八、异常业务处理”。

12、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业务,按个人每户50元,法人每户500元,基金账户每户5元标准收费。

三、查询股东资料

1、开户代办点应为投资者提供查询其账户注册资料、拥股、股份变更及其它相关业务等服务;为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提供投资者账户注册资料查询。地方性登记公司或其承接单位还应提供本公司收帐前(1996年5月18日前)该公司托管登记的股份变更、托管等情况的查询;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其他范围的查询由本公司统一受理。

2、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查询股东资料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只查询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时不需提供);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只查询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时填写)或《查询申请表》(查询拥股等情况时填写,见附

件1)。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已死亡的投资者的家属查询该投资者证券账户资料的,开户代办点应当核验该投资者死亡证明及证明查询人与该投资者法律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4、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查询股东资料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只查询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时不需提供);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填妥的《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只查询账户注册资料时填写)或《查询申请表》(查询拥股等情况时填写,见附件1)。

5、开户代办点可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报送数据查询投资者的账户注册资料,录入报送的数据为:证券账户或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6、开户代办点接收本公司返回的开户资料查询数据,打印查询

确认单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7、开户代办点受理投资者查询拥股及股份变更资料的申请,审核材料确认后,经办人及负责人应当在《查询申请表》上签名,加盖开户专用章,由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复核,加盖开户专用章并编序号后将申请表传真至本公司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办理。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对于每天9:00前收到的申请表,当天处理后下午将查询确认单传真返回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对于9:00后接收到的申请表,将于下一工作日将查询确认单传真返回。

8、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查询开户资料免收费,查询拥股按每户20元标准收费,查询股份变更记录与送配股情况按每户50元标准收费。

四、变更证券账户资料

1、投资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等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开户代办点应当为投资者办理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手续。

2、投资者申请变更证券账户资料,同时需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的,必须在申请表上注明“已遗失证券账户卡”,开户代办点应当在变更证券账户资料后按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程序办理。

3、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新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或姓名的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原姓名、原身份证号及新姓名、新身份证号);

(4)填妥的《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

投资者申请变更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升位除外)的,开户代办点应当核验上述全部材料;投资者申请变更其他资料的,开户代办点应当核验(1)(2)(4)项材料。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时,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发证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变更证明或公告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填妥的《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申请表》。

法人变更单位名称与注册号的,开户代办点应当核验上述全部材料;法人变更其他资料的,开户代办点应当核验除第(2)项以外的材料。

5、开户代办点核验法人申请材料应注意:

(1)变更证明必须写明变更前、后单位名称及注册号的准确内容,变更证明中有改动或补充处需加盖发证机构更正章或发证机关确认章;

(2)必须查询变更前的证券账户资料,与投资者目前的资料及变更证明核对;

(3)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授权范围须符合申请办理的业务范围;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6、投资者因开户时姓名(名称)、身份证号(注册号)填写错误,申请变更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时,因无法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或者下列替代材料:

(1)原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出具的确认账户注册资料填写错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确认书(见附件3);

(2)证明属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的原始开户凭证(需加盖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印章);

(3)不能提供上述(2)规定的原始开户凭证的,应当提供账户内全部证券归属的证明,属流通股的,由托管券商出具持有证券的证明(见附件4);属非流通股的,由上市公司出具股份认购证明(见

附件5)。如账户内没有证券余额,则不需要提供本项要求的证明。

账户注册资料中姓名(名称)、身份证号(注册号)缺少的投资者申请补充账户资料的比照本条执行。

7、个人投资者变更身份证号码(升位除外)和机构变更注册号的,开户代办点应将投资者提供的材料特快专递至本公司办理,本公司将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的确认单传真返回相应开户代办点。

8、开户代办点特快专递投资者变更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申请材料时注意:

(1)开户代办点核验个人、法人投资者账户资料变更申请材料合格后,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开户专用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须寄原件,其他申请材料投资者同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的可寄复印件,但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加盖开户专用章。

(3)邮寄前需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下面空白处注明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以防特快专递封面上的字看不清楚而无法联系。

9、开户代办点办理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变更身份证明文件号除外)需通过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报送数据。录入资料包括账户变更前、后的资料。变更前资料包括证券账户号、变更前的身份证号(注册号)以及股东姓名(单位全称);变更后资料包括证

券账户号及变更项目的新资料,不涉及变更的字段禁止录入。

10、开户代办点接收本公司返回的数据,对确认的数据打印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确认单、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11、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变更证券账户资料业务,按个人每户10元,法人每户100元标准收费。

五、法人证券账户重新换卡

1、法人投资者于2001年11月12日前开立的法人证券账户(即不是以08开头的10位数的证券账户)必须重新确认股东性质类别并更换新号码的证券账户卡(以下简称“重新换卡”)。

自2002年7月1日起,交易系统已将未办理换卡且无证券余额的A股法人证券账户作了限制,对其买入委托申请作撤单处理,撤单原因为无效账户。该类账户须办理重新换卡后才可参与证券的交易。

2、重新换卡业务包括更改股东性质及更换新号码证券账户卡;重新换卡的业务处理通过实时开户业务系统的变更证券账户资料及挂失补办新号码证券账户卡两个业务操作功能实现。

3、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申请重新换卡,应当核验申请人的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原证券账户卡;

(6)填妥的《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开户代办点办理换卡业务时,应要求法人投资者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写上“换卡”及法人股东性质类别。同时办理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号码等资料的,还应要求投资者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

4、开户代办点受理投资者重新换卡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是否准确填写股东性质类别,核验申请材料的单位名称、注册号是否与原开户资料相符,若不符的,应当按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的规定先办理证券账户资料的变更手续。

5、开户代办点审核材料发现没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因历史原因开立了证券账户的不予换卡,特殊情况必须要换卡的,需先将账户注册资料变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才可申请换卡。开户代办点受理此类业务应审核以下材料,并将所有申请材料特快专递至本公司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办理。

(1)上级法人单位的变更申请;

(2)工商局出具的关于该账户持有机构与其法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该账户持有机构的名称及注册号)。

(3)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

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原证券账户卡;

(7)填妥的《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6、开户代办点应即时办理重新换卡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实时查询功能查询开户资料,与申请材料核对; (2)通过实时变更证券账户资料功能更改其股东性质类别,打印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确认单;

(3)通过挂失补办换新号功能更换证券账户号码,打印新证券账户卡及变更证券账户号码通知书。

7、开户代办点应及时将新证券账户卡、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确认单及变更证券账户号码通知书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8、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重新换卡业务不收费,投资者遗失证券账户卡或同时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的,按相关业务收费标准收费。

六、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

1、开户代办点应当根据投资者选择为其补办原号或新号的证券账户卡。2001年11月12日前开立的法人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参照法人证券账户重新换卡的要求办理。

2、开户代办点受理投资者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的申请,核验申

请材料的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是否与开户资料相符,若不符的,应当按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的规定先办理证券账户资料的变更手续。

3、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填妥的《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时,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填妥的《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5、开户代办点办理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时,应由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报送数据,录入报送的数据包括:证券账户号、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6、开户代办点接收本公司返回的数据,对确认的数据打印变更证券账户号码通知书及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7、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补办新号码证券账户卡的,应通知投资者持变更账户号码通知书到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补办当日,原号码证券账户仍可买卖证券,新号码证券账户只能买入,不能卖出。补办当晚,原号码证券账户拥有的证券自动过户到新号码证券账户。补办次日起,原号码证券账户失效。

8、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业务,按个人补办新号每户50元,个人补办原号每户10元,法人每户500元,基金账户每户5元标准收费。

七、合并证券账户

1、开户代办点应当为已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办理合并其证券账户的手续,收回已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核验已遗失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的投资者已在申请表上注明“已遗失被合并的账户卡”。

2、投资者提供的合并证券账户申请材料的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应当与本公司记录的证券账户资料一致,如有出入,开户代办点应当按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的规定先为投资者办理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手续。

3、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合并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合并所涉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时,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合并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合并所涉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6)填妥的《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

5、开户代办点办理合并证券账户需通过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报送数据,应准确录入如下数据:

(1)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号;

(2)保留的证券账户号(在通讯地址栏录入); (3)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 (4)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6、开户代办点应及时接收本公司返回的确认及不确认数据,对

确认的数据打印合并证券账户确认单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7、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合并证券账户业务,按每人20元标准收费。

八、注销证券账户

1、开户代办点应当为申请注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办理注销其证券账户的手续,收回已注销的证券账户卡,核验遗失证券账户卡的投资者已在申请表上注明“已遗失账户卡”。

2、被注销的账户必须没有股份余额。投资者提供的注销证券账户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与本公司记录的证券账户资料一致,如有出入,开户代办点应当先为投资者办理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手续。

3、开户代办点受理已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注销其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证券账户卡;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受理已开立证券账户的法人投资者注销其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证券账户卡;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填妥的《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

5、开户代办点办理注销证券账户需通过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报送数据,应准确录入如下数据:证券账户号、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6、开户代办点应及时接收本公司返回的确认及不确认数据,对确认的数据打印注销证券账户确认单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7、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注销证券账户业务不收费。 九、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1、开户代办点应当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在银行类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机构获配的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打印账户卡。

2、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打印账户卡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开户确认书; (2)身份证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打印账户卡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开户确认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报送数据查询投资者的账户注册资料核对,录入报送的数据为:证券账户或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确认书所载开放式基金账号以“98”开头的,后10位是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码。

5、开户代办点接收本公司返回的数据,核对确认的,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核对不符的,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6、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打印基金账户卡业务,按每户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费。

十、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

1、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暂包括公众股的遗产继承及上市公司职工股的赠与。

2、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办理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公众股

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

(1)继承公证书;

(2)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4)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冻结证明; (5)填妥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见附件2)。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办理因赠与人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赠与公证书;

(2)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3)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4)当事人双方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5)上市公司出具的确认受赠人为该公司职工的证明; (6)填妥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见附件2)。

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受理投资者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申请并审核后,经办人及负责人应当在《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签名,盖开户专用章,并编序号。经办人还应当在申请表上注明“已审原件”,

签名盖章,留存申请表复印件备查后,将当天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本公司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于收到申请材料的下一工作日办理所涉证券过户,并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确认单传真返回开户代办点。

5、开户代办点应当在收到非交易过户确认单的下一工作日将该确认单交申请人。

6、开户代办点办理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业务,按“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股数×证券交易手续费率”的标准向当事人双方分别收取手续费,并按“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股数×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标准向当事人双边收取印花税,证券投资基金、国债过户不收印花税。本公司处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当天,从该开户代办点所属开户代理机构的清算头寸扣除所涉印花税。

十一、实时开户业务收费及费用结算 1、实时开户业务收费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投资者

业务名称

个人

法人

业务收费分成 本公司 收费比例

代理机构收费比例

开立证券账户 50 500 50% 50% 开立基金账户 5 5 100% 法人证券账户 重新换卡

不收费

挂失补办证券账户 新号:50

原号:10 挂失补办基金账户 5 打印基金账户卡

≤5

500 100% 5 100% ≤5 100% 变更证券账户资料 10 注销证券账户

不收费

100

100%

合并证券账户 20 100% 查询拥股 20 100% 查询股份变更 50 100% 查询开户资料

不收费

社会公众股非交易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过户手续费 价×股数×证券交易手续

费率×2

100% 社会公众股非交易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全额上缴本公过户印花锐 价×股数×证券交易印花司,由本公司

税率×2 统一上缴税务

部门。

2、开户费用结算

(1)开户代理机构为证券公司的,开户费用通过清算头寸每日扣除。开户代理机构(结算开户点)每日接收本公司发送的开户日结库,对其各开户代办点的开户费用自行调拨。

(2)开户代理机构为银行的,开户费用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户费划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本公司开户银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账号:003002610041823,户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3)每月未最后一天,本公司将上月开户费月结数据传送给开户代理机构结算开户点。

十二、实时开户业务凭证电子化 1、凭证电子化处理的有关事项

(1)扫描时必须将凭证按文字方向整理整齐并将申请表放置首

页,同笔业务的申请表与身份证等附件必须分页扫描在同一文件里,应避免不同笔业务凭证张冠李戴或多笔业务凭证扫在同一个文件里。

(2)个人投资者变更身份证号码(升位除外)、机构变更注册号及非交易过户业务等原件寄本公司处理的,留存备查的复印件不扫描;查询业务凭证不扫描。

(3)黑白色扫描的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200DPI,彩色、灰度扫描的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100DPI;分辩率作为检查图像清晰度的指标,调节分辨率时必须确保扫描图像清晰。

(4)单页申请表扫描的图像文件的文档大小必须小于40KB,多页的图像文件应小于40KB与页数的倍数。

(5)扫描时应当按实际比例扫描,扫描图像不得裁剪。 (6)必须准确录入开户点目录名、日期目录名及图像文件名。 ①开户点目录名为“KHD+ 开户点代号”,格式为“KHDxxxxxx”,所涉英文字母必须大写,开户点代号是指申报数据的开户点代号,合并、注销、挂失补办、更改等业务凭证的开户点代号是指有权办理登记业务的指定开户点代号,非开户代理机构的网络服务身份认证机构,开户点代号是指A股席位号。

②日期目录名是指凭证产生日期,格式为“yyyymmdd”。 ③图像文件名为业务代号+股东代码.TIF,业务代号是指实时开户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规定的业务代号,开户业务代号为10,合并、注销、挂失补办、更改的业务代号分别为11、12、13或14、15或

16(非开户凭证扫描时可选其中任一代号);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代号为19,多个证券账户的同一投资者身份认证凭证,股东代码按A股、基金、B股、股份转让账户的先后顺序选择其中一个作文件名(没有深市股东代码的则报送上海分公司)。

(7)开户代理机构应根据本公司《实时开户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影像文件规范要求进行凭证电子化处理。刻录光盘时必须注意文件格式,在Windows2000下检查光盘的图像文件存在时再进行批量刻录,刻录光盘时必须严防感染病毒。

2、影像文件质量检查程序和要求

开户代理机构在报送凭证扫描数据光盘前必须根据本指引规定的质量检查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将检查合格的数据报送本公司。

(1)运用质检程序,系统自动检查图像文件是否符合接口规范、文档大小、分辨率等要求,产生错误列表。

(2)手工综合检查开户点目录、日期目录是否与实际相符,检查有无返工记录,核对返工数据是否补齐,不相符则该开户点全部退回返工,未补齐则及时通知补齐。

(3)根据错误列表结果,并运用质检程序抽查功能浏览文件图像,检查有无图像裁剪、缩放、不清晰及业务代号错误等情况,同时对照系统检查结果,确认系统报错信息是否属于实际错误;确实错误则参照以下方法处理:

①拒绝访问或无效文件格式(即打不开光盘或某些图像):该开户点全部退回返工;

②部分图像不清晰、被裁剪、严重放大或缩小:该开户点全部退回返工;

③不是TIF文件:根据实际情况,该开户点或该文件退回返工; ④股东代码错误:错误率5%以上的,该开户点全部退回返工; ⑤业务代号错误(由于质检程序只设定开户业务代号10为正确,因此,业务代号为11~16的登记业务凭证、17的查询凭证、19的网上查询凭证报错则属正确;没有业务代号或其他数字或凭证与代号不对应的报错才属错误):错误率5%以下的,该错误文件退回返工;5%以上的,该开户点全部退回返工;

⑥文档大小错误:错误率5%以上的,该开户点全部退回返工; ⑦文档不存在或没有图像(日期目录下没有文件或没有图像):该日期目录的全部文件退回返工;

⑧只有一页(即没有申请表或附件):根据实际情况,该开户点或该日期目录的全部文件或该文件退回返工;

⑨3页以上(即2笔以上业务凭证扫描在同一个文档里):根据实际情况,该开户点或该日期目录的全部文件或该文件退回返工。

3、提交光盘的有关事项

(1)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开通实时开户业务前必须提交凭证电子化测试光盘。测试光盘的内容为个人与法人的模拟开户凭证各一份,测试的开户点代号必须为结算开户点代号。

在光盘盒上贴上标签,标明“测试”、开户代理机构名称、结算开户点代号、联系人及电话。

(2)每一季度首月20日前,开户代理机构应统一提交所属开户代办点上一季度凭证扫描数据光盘,特快专递或指定深圳一营业部送本公司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

开户代理机构提交的光盘必须有光盘盒,在光盘盒上贴上标签,标明代理机构名称、结算开户点代号、凭证产生日期、提交数据的开户点数、未提交数据的开户点明细及原因。

(3)开户代理机构应认真核查本公司退回返工的数据,针对错误情况重新扫描刻录光盘送本公司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或与下一季度的凭证数据光盘一起报送。

附件1

查 询 申 请 表

代理机构代号、名称:

证券账户

身份证号/注册号

申 号 码

股东姓名/

单位名称 请

查询原因: 人

联系地址及电话:

填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查询内容:

写 □开户资料 □拥股 □托管券商

□股份变更记录: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栏 □分红配股情况: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核资料(机构): 序号:

□申请人填妥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审核资料(个人):

□申请人填妥的内容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处理意见:

代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查询情况: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监制

代理机构审核栏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附件2

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代理机构代号、名称:

证券账户号 申 转让人姓名

承让人姓名 证券账户号 请 转让类型 □继承 □赠与

证券简称 证券代号 股 数证券商代号上日收市价 印花税 人

写 联系地址及电话: 栏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的资料: 序号: 继承

代 □申请人填妥的内容 □继承公证书 □被继承人户口本或死亡证明书

及复印件

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理 □ 件

机 □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冻结清单 赠与

构 □申请人填妥的内容 □赠与公证书

□职工股转让时,上市公司出具的确认承让人为该公司内部职工的证明 审 □转让方出国定居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受让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赠与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核 处理意见:

栏 经办人: 代理机构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中□打印转让人过户前拥股清单 国处理意见: 结 算

深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圳经理意见: 分

公 签 名: 日 期: 司

注意事项:代理机构不接受法院判决(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的非交易过

户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监制

附件3

确 认 书

(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为 ,在(我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证

由于(错误结果及其原因描述): 券账户号为 ),

现当事人申请将 更正为 。 请予办理。

(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附原始开户凭证 张。

年 月 日(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4

证 明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为 ,持有的 (证券账户号)证券账户一直由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使用,截止 年 月 日,该账户内下列证券系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在我公司 营业部买入。 证券名称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

证券数量(股/份)

附件5

股份认购证明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 , 于 年 月 日购买我公司 股 。 (填写股份性质) 股(填写股份数量)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6

B股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

自2003年6月23日B股新版系统上线后,A、B股实时开户系统进行了合并。B股各项业务的审核标准、系统操作、数据录入等都按照《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进行。但由于B股开户存在特殊性,为强调B股实时开户业务运作与A股的差异,便于开户代理机构业务运作,特制订本指引。

一、 B股证券账户开立 (一)B股投资者类型 1、境外投资者

(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2)中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3)持有中国护照并获得境外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

2、境内个人投资者

居住在境内或虽居住在境外但未获得境外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

(二)B股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境外个人投资者

(1)境外所在国家、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 (2)境外所在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

(3)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

2、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开立的文件。

3、境内个人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B股证券账户开立程序

1、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申请,应当核验下列材料: (1) 个人投资者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外机构投资者

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②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及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如提供的注册证明文件未注明号码,可按以下办法确认注册证明文件号码:

◆机构投资者在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登记税号;

◆其他与该机构开立有关的文件编号,如该机构内部使用的开立文件档案编号等。

2、开户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开户代理机构栏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开户代理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专用章及签名。

3、开户资料录入

(1)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必须为全称,其字符长度不得少于4个字节。如果投资者既有中文名称又有英文名称的,只输中文名称。 股东姓名为汉字时,汉字的左边或汉字之间不得有空格、符号、数字等;无法录入的汉字应用全角左半括号加同音字或形近字代替,例如“陈容喆”,应录入“陈容(吉”;“朱鎔喆”,应录入为“朱(容(吉”。

(2)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注册证号码):构成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左边及数字、符号、字母中间不得有空格;

(3)国籍、投资者类别:必须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实时开户数据接口规范》录入;

(4)通讯地址:不得少于10个字节,可夹杂字母或数字等; (5)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资料应完整录入。

4、开户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格式打印B股证券账户卡,打印B股证券账户卡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字体、字号:四号仿宋体。

(2)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号码左边不得有空位;为避免混淆,开户代理机构在打印B股证券账户卡时,请务必在证券账户号码之后空出一个字位再打印“(深圳B股)”字样。

(3) 持有人名称:如果投资者既有中文名称又有英文名称的,只打印中文名称。

(4)开户日期:证券账户卡打印的日期,格式为“年+月+日”,即“yyyymmdd”。

(5)开户机构:打印开户办点名称及代码。 (6) 加盖证券账户开户专用章。

(7) 有更改的,应在更改处加盖开户专用章。

(四)收费标准:个人每户120港元;机构每户580港元。 二、B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一)投资者的名称或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股东性质、国籍或注册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二)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变更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申请,应当核验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及复印件(证明必须写明新旧身份证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 填妥的《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外机构投资者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及复印件;

(4)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及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填妥的《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 (三)收费标准:每户港币10元。 三、B股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一)投资者遗失证券账户卡的,可选择补办原号或新号的证券账户卡。

(二)开户代理机构受理补办证券账户卡的申请,应当核验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明文件遗失的,需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应当注明身份证号码,帖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 (2)填妥的《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外机构投资者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及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三)收费标准:补办原号每户港币50元,补办新号按新开户收费。 四、B股证券账户注销

(一)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注销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1)证券账户卡;(开户代理机构收回被注销的证券账户卡)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境外机构投资者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开户代理机构收回被注销的证券账户卡)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及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 (二)收费标准:免费。 五、B股证券账户合并

(一)投资者持有多个B股证券账户的,可办理合并证券账户手续。 (二)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合并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下列

材料:

1、个人投资者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合并业务所涉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开户代理机构收回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

(3)填妥的《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外机构投资者

(1)合并业务所涉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开户代理机构收回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及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 (三)收费标准:免费。

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证券账户拥股及股份变更记录查询 (一)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查询B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申请,应当核验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已死亡的投资者的家属查询该投资者证券账户资料,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核验该投资者死亡证明及证明查询人与该投资者法律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2、境外机构投资者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及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

(三)开户代理机构各开户代理点可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委托数据查询投资者的账户注册资料。

(四)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查询拥股及股份变更记录的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办理(详见实时开户运作指引第三条第7点)。

(五)收费标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免费;拥股及股份变更记录查询每户10港元。

七、B股实时开户业务收费与结算

(一)B股实时开户业务收费一览表

单位:港币(元)

投资者

业务名称

个人

机构

本公司

开户代理机构

开立证券账户 120 580 个人:100 个人:20

机构:500 机构:80

证券账户挂失补办 原号:50

新号:120新号:580

证券账户资料变更 10 拥股及股份变更记录10 账户注册资料查询 证券账户合并 证券账户注销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由开户代理机构收取

业务收费分成

(二)开户费用结算

1、具有B股结算会员资格的开户代理机构,开户费用通过B股结算备付金账户每日扣除。开户代理机构(结算开户点)每日接收本公司发送的开户日结库,对其各开户代办点的开户费用自行调拨。

2、没有B股结算会员资格的开户代理机构,如境内银行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户费划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本公司B股开户费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第二营业部,账号:0931323102002AG,户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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