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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汉后主刘禅大赦浅论

2020-07-03 来源:伴沃教育
General Pardon of Emperor Liu Shan of the

Kingdom of Shu-Han

作者: 马晓龙[1]

作者机构: [1]东北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24出版物刊名: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页码: 19-22页年卷期: 2020年 第9期主题词: 刘禅;大赦;法制

摘要:大赦制度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史,作为一种恩赐,它的施行往往体现着君主的宽厚和恩德,古代帝王以此作为广施恩德的一种权术,广泛应用于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和政治场合。三国时期,蜀汉作为汉政权延续,对两汉的这一制度也继承下来。蜀汉后主刘禅在位的四十一年期间,先后有诸葛亮、蒋琬、费祎、董允这四相的辅佐,这四人的能力参差不齐,这在蜀汉政权颁布大赦的频次上有明显的体现,后主颁布了十三次大赦,主要集中在诸葛亮逝世之后,这体现出不同政治家的治国能力和理念,同时也反映出君主治国能力的平庸,这些大赦对蜀汉的政局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当今社会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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