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的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亳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
“设备”与“材料”如何划分。为统一政策,方便征管,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图上所提供的设备清单上标明的设备,并符合下列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和范围。
设备包括以下各项: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
纳税人从事“建筑业”税目中设备安装劳务其设备价款不计入安装产值的,应按其向对方收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制作的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
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销售价格确定。设备的范围,应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设计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设备价值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设备的价值,应按销售设备的单
近接部分地市来电来函询问,纳税人从事“建筑业”税目中设备安装劳务,在计算营业额时,
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关于明确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范围划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地税[1999]266号 发文日期:1999-08-17
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碱储存槽等为设备;
(三)热力设备
(二)专业设备
(一)通用设备
材料包括以下各项:
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均为设备。
树脂、珠光沙、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门。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为材料。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1、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
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
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
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
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防
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
2、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
(二)材料是指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
无论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均为设备。
时所消耗的物件均为材料。
二、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具体范围
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备,启闭架为材料;
料。
2、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性部件、元件、配件的等均为材料。
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
(七)通风
(六)电气
(五)通信
风淋室等均为设备;
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四)自控装置及仪表
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
讯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过滤器及其他部件、构件均为材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
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保温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
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P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器、各种绝缘子、金具、
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
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
随锅炉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产品预埋件、挂钩等均为材料。
(八)管道
1、各种管道、阀门、管件、配件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2、各种栓类、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
(九)炉窑和砌筑
1、各种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均为设备;
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件及测温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降尘装置等,均为设备;
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2、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石、金具、炉门及窥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
对以上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010-10-29 财税[2003]16号
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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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价款。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以上所称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
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一)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电信单位(指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下同)提供的电信 以上所称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因特网及其它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以上所称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六)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八)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下同)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一)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二)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
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五)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 (九)金融企业买卖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十)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十三)通信红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
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十四)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吃“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六)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七)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
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八)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六、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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