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老人老办法” 解读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国家继政治领域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经济领域的国企改革之
后,在社会领域所进行的重大改革。改革涉及全国130万个事业单位,涉及事业单位职工3000多万人。国家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针对事业单位原固定用人制度下职工和实行聘用制度后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同特点,采取了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办法,对事业单位这两类人员在聘用制度上进行了不同的规范。本文将结合国家几年来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的法规政策,对 '老人老办法' 进行全面解读,以此分清事业单位 '老人' '新人' 在聘用制度上存在的差异。
事业单位 '老人' 的界定
事业单位中的 '老人' 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改革政策规定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
在编在职的人员。事业单位中的 '新人' 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
界定事业单位人员 '老人' ,应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改革政策规定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
为界线,实践中认定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时间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各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印发之日认定,另一种意见以各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竞争上岗之日认定。笔者比较同意前种的意见,其理由是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竞争上岗之日具有不确定性、统一性和公开透明性,使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时间处在不确定状态,很容易出现各事业单位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迟缓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使 '老人' 和 '新人' 处在不稳定状态。
事业单位 '老人' 聘用制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老人老办法' 体现了国家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对 '老人' 权益的政策性保
护,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和成熟之前,国家对事业单位中的 '老人' 给予了不同与 '新人' 的特殊规范。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中 '老人' 改革政策和改革宗旨,对于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后 '老人' 后续管理还应进一步的完善,以体现和完善这一改革原则。
1.完善 '老人' 竞聘上岗办法。今后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将通过三种方式聘用人员,
一是事业单位 '老人' 竞聘上岗,二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新人员上岗,三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上岗。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新人' ,国家人事部于2006年公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而对事业单位 '老人' ,当事业单位出现空岗时如何竞争上岗没有做出统一规定。 '老人' 既是事业单位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具有特殊性,有必要进行规范。
2. '老人' 解聘后是否简单推向社会。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对于未聘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应给予妥善安排和管理。在未聘期间按适当比例递减工资待遇,最低不低于未聘人员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针对事业单位首次聘用时 '老人' 落聘的特殊规定。但对于 '老人' 竞聘上岗后因过错或非自身过错被单位解聘后是否仍享受首次落聘人员待遇未做出具体规定。这样,这部分被解聘的 '老人' 存在两个不利的后果,一是落聘待岗的 '老人' 不承担解聘用的风险,即使不上岗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上岗解聘不如落聘待岗,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中的 '老人' 与 '新人' 相比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简单位推向社会后,养老将成为问题,造成社会的不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竞争上岗后被单位解聘的 '老人' 仍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落聘人员待岗待遇。对于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位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老人' 可简单推向社会,并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这一点应与原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精神保持一致。并就解聘后社会保险问题转移做出相应规定。对于国办发[2002]35号规定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则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享受落聘人员待岗待遇。
3. '老人' 聘用合同续签问题。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基本称职的,可以
续签聘用合同。笔者认为对于事业单位中的 '老人' 在聘用期间内不存在解聘事由的,都应续聘。这里有必要论述一下事业单位老人聘用合同期限问题。笔者认为根据 '老人老办法' 改革原则, '老人' 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是不能因聘用合同期限割断的, '老人' 聘用合同期限应认定为 '老人' 在事业单位中某岗位上的期限,而非 '老人' 与事业单位聘用期限,岗位期限届满,只意味着岗位期的终止,不意味着聘用期限终止,事业单位仍要与 '老人' 签订此岗位或彼岗位的聘用合同。
4. '老人' 单位的服务年限应等同于连续工作年限。事业单位中的 '老人' ,若同地或异地流
动时,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解除或终止合同经济补偿时其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5.政策性安置人员是否享受 '老人' 聘用制待遇。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
权限由上级任命,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进入其他事业单位后,其退休养老方式应与用人单位原在编人员相同。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人生是条无名的河,是深是浅都要过。人生是杯无色的茶,是苦是甜都要喝。人生是首无畏的歌,是高是低都要喝。愿大家能轻松地对待自己,微笑着对待生活!还要学会一点人生的哲学,别人的缺点不要去宣扬和放大,自己的优点不要天天去欣赏和欢呼。 人生有三苦:你得不到,所以你痛苦;得到了,却不过如此,所以你觉得痛苦;最后你轻易地放弃了,后来却发现,原来它在你生命中是那么重要,所以你觉得痛苦。 如果把苦难视为苦难,那它就真的是苦难了。但是我们如果把它与我们精神世界里最广阔的那片土地相结合,它就成为一种宝贵的营养,滋润我们的心田,会让我们在苦难中如凤凰涅槃,思想上会得到升华,会体会到一种特别的甘甜和美好。 一年老似一年,一日过去就没了一日;一个秋天又一个秋天,一辈人催一辈人;一次聚会一次离别,一场欢喜一份伤悲;一张床榻一个人卧,一生都在一场梦里。 心里的,梦里的,存在的,回忆的,一些人,一些事情,等不到秋风起,就该留的,该走的,各去他乡,人生好一个剧场。 征服世界,并不伟大,一个人能征服自己,才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 人生百年,匆匆忙忙。我们总会在一个有着温暖阳光的午后痴痴地想着,自己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是不是如同梦游?生命的意义到底在哪里?努力了很久没有收获,是不是应该放弃?生活里不妨学会一种自然的心态,让自己保持一种天然呆、自然萌。 不管苦恼和我们如何纠缠,我们都坦然地接受,不必要在内心留下任何伤疤。 不要悲观地认为我们自己运气很不好,其实比我们更不好的人还很多;不要乐观地认为我们自己很伟大,其实我们只是沧海之一粟。 把命运捧在手心,空空如也;把命运走在脚下,又实在又漫长;把命运交给明天,不过是个遥远的梦想。 对于世界我们渺小的犹如尘埃,对于自己我们却宽阔的犹如世界,自己就是自己的一切,如果放弃,一切将都不存在。 人生在世,草木一秋。不管是快乐的时光,还是悲伤的瞬间,时间都在不急不慢地前进着,不会为谁的留恋而多做停留,也不会因谁的厌倦而加快脚步。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前世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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