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综合调查表
开采矿产类型:煤炭
采矿许可证号:C2200002011051120113555
所在行政区代码:从菜单中选择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代码,跨越多个行政区划的均应填写 采矿权人名称: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 矿
山
名
称: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靖宇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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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采矿许可证证号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 建矿时间 从菜单中选择,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露天、地下开采、露天-地下联合开采. 从菜单中选择大型、中型、小型及小矿,按《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从菜单中选择,按《采矿许可证》中填写,依据《经济类型分经济类型 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填写 类与代码》(GB/T12402-2000)。 指煤矿2011年末起至计划开采完毕时间 , 两套及指煤矿开始筹建时间 投产时间 指煤矿建成投产时间 剩余服务年限(年) 以上生产系统的企业,应填报各套生产系统中最长的可生产年限。 2、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 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23位或13位编号 开采方式 从菜单中选择,依据《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填写 实际采煤方法 从菜单中选择,填写实际采用的主要采煤方法,有几种填几种 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查明的资源储量,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万吨) (历年因补充勘探、生产勘探、采勘对比和重算等增减的储量) 是设计永久煤柱中的一部分,水体、铁路和建筑物下压覆不可开采的资源储量。不要将呆滞煤量也列入“三下”压煤量中。 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实际损失量之和(合理损失和不合理损失) 填写实际全矿井平均回采率 填写实际已经开采的煤层层数之和 从菜单中选择,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和《煤、泥炭地设计采煤方法 设计生产能力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核定生产能力以各省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最近期核定的批复为准 实际生产能力(万吨/年) 填2011年的煤炭产量(原煤产量) 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填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 设计永久柱煤量(万吨) 累计矿井动用储量(万吨) 累计不合理损失量(万吨) 矿井可采煤层数 填写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已动用部分资源储量之和,包括累计采出量和累计损失量两部分 是指截止2011年底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或浪费、破坏)量之和 经批准的地质或储量核实报告所确定资源储量的煤层数之和 截止2011年底产量之和 累计矿井采出量(万吨) 设计矿井回采率(%) 设计开采煤层数 累计产量(万吨) 构造复杂程度 是指经批准的设计全矿各种永久性煤柱损失的所有资源储量(一般属合理损失) 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实际采出量之和(含巷道掘进、维修煤量) 填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井回采率 依据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确定煤层数之和 从菜单中选择,简单构造、中等构造、复杂构造和极复杂构造。依据三下压煤量(万吨) 累计矿井损失量(万吨) 实际矿井回采率(%) 实际开采煤层数 勘探类型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的要求,按最后或最近一次报告填写。 平均厚度 (m) 煤层倾角 (度) 设计可采储量 (万吨) 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确定的固体矿产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划分及工作要求,按最后或最近一次报告填写。 采煤方法 设计工作面 回采率(%) 设计采区开采 回采率(%) 煤层号 煤的牌号 煤层稳定性 从菜单中选择,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的要求填写,分为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 可选性级别 从菜单中选择,指把杂质从煤中分离出来以达到工业用煤的难易程度,分为极易选煤、易选煤、中等可选煤、难选煤、极难选煤。 指该矿区所采煤层的具体编号 最近一次报告报告批文 按《中国煤炭分是指煤层的类国家标准》平均厚度,单(GB/T 5751-2009) 位为米 是指煤层的平均倾角。 截止2011年底设计可开采利用的保有资源储量 从菜单中选择,是指各煤层所对应的具体采煤方法 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没有设计的按原煤炭部(82) 煤生字第031号规定填写 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没有设计的按原煤炭部(1998) 煤第5号令规定填写 年度 工作面回采率 (%) 采区损失量 (万吨) 即实测的采区各煤层损失量之和,当影响上下其他煤层时,应当加上其损失(浪费、破坏)的资源储量。 采区回采率 (%) 全矿井采出量 (万吨) 全矿井损失量 (万吨) 矿井回采率 (%) 采区不合理损失量 (万吨) 即采区损失量的一部分,是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量之和,当影响上下其他煤层时,应当加上其损失(浪费、破坏)的资源储量。 采区采出量 (万吨) 2009年 根据实际数据先测算工作面损失率,工作面回采率=1-工作面损失率。依据原煤炭部(83)煤生字第1275 号 即实测的采区各煤层采出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根据实际数据指各采区损失先测算采区损总和加上永久失率,采区回性煤柱摊销资采率=1-采指全矿井已开采的采出量加源储量、报损区损失率。多上掘进煤量、巷道维修煤量。 储量和地质及个采区回采率水文地质损采用储量进行失。 加权平均值。 根据实际数据先测算工作损失率,矿井回采率=1-矿井损失率。 2010年 2011年 3、选煤情况 原矿没有进行选矿作业的,不填写选矿情况。原矿进入独立选矿企业处理的 个别情况,由采矿权人联系相关企业填报本采矿权人供矿数据。 选煤厂名称 原煤没有进行洗选作业的,不填写选煤情况。原煤进入独立或多个矿山洗选企业处理的,由采矿权人联系相关企业填报。 年度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选煤工艺 选煤产品名称 指对原煤进行洗选后获得的产品,如精煤、煤泥、煤矸石等。 灰分(Ad %) 硫分(St,d %) 原煤产量(万吨) 指矿山在某一年度内所生产的原煤产量 设计选煤能力(万吨/年) 入选原煤灰分(%) 选煤厂年入选原煤平均灰分(Ad) 原煤发热量(MJ/kg) 选煤厂入选原煤平均发热量(Qgr,d) 入选原煤硫分(%) 设计确定的洗煤厂年度入选原煤量 选煤厂入选原煤平均硫分(St,d) 入选原煤量(万吨) 指选煤厂实际生产中年度入选原煤量 原煤入选率(%) 指选煤厂入选原煤量与原煤产量的百分比 炼焦精煤产率(%) 指选煤厂选得的炼焦精煤量与入选原煤量的百分比 选煤厂精煤产品产率(%) 指选煤厂选得的精煤量与入选原煤量的百分比 发热量(Qnet,ar MJ/kg) 指某一选煤产品中所含的平均发热量。 年产量(万吨) 指2011年各选煤产品的总产量。 指某一选煤产品所含平均灰分。 指某一选煤产品所含平均硫分。 4、煤矿经济指标 销售产品名称 指矿山企业对外销售的矿产品名称,如原煤、精煤、煤泥等产品的名称。 年初库存量(万吨) 年销售量(万吨) 指2011年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以往年度和本年度生产)的产品实物数量。 年自用量(万吨) 指煤炭企业2011年由于生产需要或其它情况所产生的内部消耗的本企业生产(包括以往年度和本年度生产)的产品实物数量。 年末库存量(万吨) 年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年销售收入(万元) 指2011年初尚存在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数量。 指2011年底末尚存在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数量。 指2011年销售该产品的交易平均价格。 指企业2011年销售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5、共伴生矿产、尾矿资源利用情况 共伴生矿产名称 是指与煤系地层中与煤共伴生的矿产,如硫铁矿、铝土矿、铁矿、油页岩、耐火粘土、高岭土等;煤层中含有煤层气、锗、镓、铟、钒等稀有分散元素 尾矿等资源名称 统计对象及单位 固体矿产单位为万吨,液体、气体矿产单位为万立方米 累计查明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 累计采出量 指2011年已利用的数量,已利用是指矿山已将共伴生矿产资源自用或者对外销售。 年利用量 指截止2011年底累计利用量与累计采出量的百分比。 累计利用量 利用率(%) 年利用产值(万元) 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查明的资源储量(历年因补充填写2011年底勘探、生产勘探、采勘保有资源储量 对比和重算等增减的储量) 截止2011年底实际采出量之和 截止2011年底实际已利用量之和 指矿山企业2011年利用共伴生矿产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资源储量单位 年排放量 累计排放量 利用方式 年利用量 累计利用量 利用率(%) 指截止2011年底累计利用量与累计排放量的百分比。 年利用产值(万元) 煤炭资源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煤矸石、同上 矿井水、乏风等废弃物的名称, 填写矿山2011年排放废弃物的数量 截止2011年底已排放废弃物的总量 指矿山企业利用矿山废弃物的方式 指矿山2011年实际利用的矿山废弃物的数量 截止2011年底实际已利用量之和 指2011年利用废弃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6、新技术新工艺情况 简要介绍新技术新工艺名称、原理、主要技术参数、适用范围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已取得的效益,技术应用现状和典型用户,技术推广前景,并附上工艺流程图。 备注(数据填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主要注意事项目: 1. 在参数设置-数据检查先不开启数据检查,填写完成后开启数据检查功能,进行必填项目检查、逻辑检查,修改错误,直至出现“数据检测正确”。 2. “三下”压煤量填写时,有些矿山填写该栏时,易将“三下”呆滞煤量也列入“三下”永久煤柱损失。
3. 填写时注意数据要求填写的单位和填写内容,应注意煤的工业分析基准:同一指标,因为基准不同,数据不同。如选煤情况发热量填写,原煤发热量
(MJ/kg)要求填写的是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选煤工艺中填写发热量(MJ/kg)是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硫分(%)要求的干燥基全硫(St,d)等。
4. 煤的共伴生矿产仅对含煤地层而言,非含煤地层中的矿产除外。如石炭系含煤地层中的菱铁矿,二叠系含煤地层中的铝土矿等
5. 详细请参阅煤炭企业“三率”调查表填报方法.ppt,三率综合调查表填报指南.pdf及20121107142724--关于开展全省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
的通知.doc(含附件)等文件。
第二页表注:
1.设计采区回采率:填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上载明的设计采区回采率。 填写要求:
应分不同厚度煤层填写。有设计回采率的,按设计填写。没有的,采区回采率按原煤炭部(1998)第5 号令《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5 号令)规定填写。工作面回采率(含有采区回采率)按原煤炭部(82)煤 生字第031 号(以下简称031 号)《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 定》填写。 填写依据:
原煤炭部5 号令第9 条:(1)设计能力9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的采区回采 率,执行以下标准;薄煤层不低于 85% ;中厚煤层不低于 80% ;厚煤层不低于 75% ;水力采煤不低于70% 。(2 )设计能力9 万吨/年以下3 万吨/年以上的煤矿 矿井的采区回采率,不低于65% ;(3)设计能力小于3 万吨/年的煤矿矿井,采取回采率不低于50%。
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 97% ;中厚煤层不低于 95% ;厚煤层不低于93% 。 2.工作面回采率:根据实际数据先测算工作面损失率,工作面回采率=1-工作面损失率。 填写依据:
根据原煤炭部(83)煤生字第1275 号《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 称 1275 号)或031 号填写。 工作面损失率(%)=工作面损失量/(工作面采出量+工作面损失量)
或工作面损失率(%)= (工作面动用储量-改正后的统计产量)/工作面动用 储量(说明:采用垛式、仓房式无法测算采出量和损失量时采用) 工作面采出量Q 回=s×h×d-R
式中:S-工作面实际采出面积;h-平均实际采高;d-煤的容重;R-工作面内 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 落煤损失量a=s*h*d
式中:s-落(浮)煤面积;h-落(浮)煤厚度;d- 落(浮)煤容重,一般取0.9 。 3.采区不合理损失量:
如有呆滞煤量、挂账煤、老区残存储量;所谓不经济可采储量、无法正规开采的储量和擅自核销报损的储量等,应当将其加入损失量 。
注意:挂账煤是一些矿山将采厚弃薄、采易丢难等不合理损失的煤量挂在账面上。企业仍然将其计入保有可采储量,并参与服务年限计算,因此造成保有储 量和剩余服务年限不真实。规程明确规定挂账煤为不合理损失,应该参与损失率计算。 4.采区回采率
采区损失率(%)= (采区动用储量-采区改正后的统计产量)/采区动用储量。 依据 1275 号文第39 条:复采的损失率计算,凡已参加损失率计算的块段,又进行复采回收的,当期可不再计算,以免重复。但在计算采区或全矿井“从开始到报告期末累计’或”到结束”的损失率时,须从采区或全矿井的损失量累计数 中扣除后再进行计算,是加权平均值;由于重复计算,导致回采率出现110%、120%情况。 实际填报中,易出现把工作面回采率填报成采区回采率,采区回采率和工作 面回采率为同一个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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