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学生评价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符合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制订学校学生评优方案。
学校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一)品德方面: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20字方针,遵守社会公德。
2、认真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的各项要求去做。讲文明、懂礼貌、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不进“三厅、一社、网吧”。热爱科学,相信科学,明辨是非,远离邪教和各种影响身心健康的出版物。 4、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5、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6、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7、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学习方面:
1、遵守课堂规则,上课坐姿要端正,精神饱满,注意力要集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发言时姿势端正、声音宏亮;进行课堂讨论时,声音要轻;不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
2、敢于质疑问难,不怕说错,提倡有独特见解。语言表达力求完整流畅。有不断探究新知的精神。
3、自习课时须独立完成作业或看书复习,自觉养成独立学习习惯,保持课堂的良好秩序,创造良好的自学环境。认真独立完成课堂练习。 4、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考试要求,遵守考场规则,不作弊。 (三)体育方面:
1、认真上体育课,认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
2、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3、讲究个人卫生,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热爱劳动,身体健康。 备注:
1、凡有违纪行为的,受到点名批评及处分的(本学期),不能被评为各类标兵、三好生,优秀中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表现特别突出的同学可被评为多种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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