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享有的福利如下:
1、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
2、职工教育优秀学员(自学)奖励;
3、文艺 汇演、体育比赛奖励;
4、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5、工会活动伙食补助费、夜餐 费;
6、工会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
7、工会会员春游秋游活动。
工会发放福利的标准如下: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2、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一条
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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