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的义务是:1、给付仓单义务。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应立即通知存货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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