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是否还进去坐牢依据实际情况来看。监禁是对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徒刑的过程。监禁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一种惩罚。虽然逮捕和拘留也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但与监禁有本质区别。生活中有些人会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称为监禁。如果是刑事诉讼法上的监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才知道是否会监禁。但根据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一般罪行较轻,刑罚不会太重。如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采取逮捕措施,则不是真正的坐牢,而是强制措施的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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