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护照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2、十六周岁以上的,护照有效期为十年3、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有效期由外交部规定,最长不超过五年二、护照有效期不足,需要换领护照1、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工作时间参考:工作日9:00-12:00;14:00-18:
002、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变更过信息的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2)原《护照》(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3、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1)可自愿选择「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官网」网上预约通过登陆网上办理入口提交申请,填表确认信息后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前往窗口办理(2)或直接去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窗口排队办理2:现场拍照或自带照片自带照片需要去派出所指定的地点拍照3: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已经网上预约填写过信息的,可自主在线打印或使用大厅自助填表机打印
(2)在大厅领取申请表,或者自己提前下载填写4:审核录指纹配合工作人员审核,采集指纹5:缴费取回执缴纳费用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6:领取《护照》(1)可选择邮局快递服务领取,但需缴纳费用(快递22元)(2)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居民身份证》到办理现场取证(3)也可由他人去窗口代取,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双方《居民身份证》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6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七条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九条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