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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有什么规定吗

2020-08-01 来源:伴沃教育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若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约时劳动者无过错且适应其工作的,双方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则双方可自行协商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等类型的合同。

一、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没有签

1、连续签订二次劳动合同,第三次未签的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再续签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不是一定要签订终身期限合同,如果不做特别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二、第一次合同三年第二次五年第三次多少

第三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的。

跟单位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方法,

第一,两方商定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第二,法定的三种情况

(1)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规则或者国有公司改革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十年的

(3)持续两次订立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且无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单位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如果你这个第三次签订是同一个单位,且中间无中断那你就是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反之,则不是。

三、十年以上合同工改劳务派遣

如果单位已与员工连续续签两次劳动合同,那么当员工在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下,按照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一旦成为无固定期限员工,从法理上来说在不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原则上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将劳动人事关系转到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的中介机构,否则可视为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样的道理,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也可以参照劳动法上述条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单位的长期工而不能随便改变劳动关系,将“包袱”甩给劳务派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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