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签署完离婚协议后去原先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现在一方面由于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另一方面很多夫妻面临在外打工,返还原先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不便,现在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签署完毕后在夫妻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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