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投诉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