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未尽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导致的违约责任,以及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导致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逃避债务或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些规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对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代表的身份和责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并需进行合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未尽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导致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情况。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如果代表人超越权限与第三方订立合同,造成公司损失,代表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若代表人与第三方勾结损害公司利益,也需连带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对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代表人,以及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其将连带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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