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自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2、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一、如何办理注册分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设立分公司也需要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
二、办理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经依法备案或者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
5、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6、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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