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随着著作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是指,著作人在他人依合同利用其创作成果(包括出版、上演、改编、翻译、录音、录像等)时取得报酬的权利,可以继承。公民的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依法取得专利的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也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分。人身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这种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转让。财产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专门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利,依法准许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并取得使用专利费的权利等,这些财产权利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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