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理对公账户需要持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法人 身份证 原件,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A4纸,字迹清晰,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 办理流程: 1、先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转走,进行银行销户,须携带开户的所有资料。 2、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到税务局进行验票,没有问题后,税务局会收回发票领购簿并告知回去对金税盘进行修改时钟,并进行抄当月税。 3、金税盘修改好时钟,完成抄税后,携带金税盘,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对金税盘和税务登记进行注销,税务局受理后3-5个工作日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核准注销。 4、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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