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简易程序应当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内,最长延迟到十五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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