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开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项目开工的条件是:施工单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已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编制和审定施工图;签订工程合同;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正常运转等。法律依据:工程项目开工的条件是:施工单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已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编制和审定施工图;签订工程合同;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正常运转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单位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办理程序有:建设单位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开工前具备的条件
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获得施工许可证;2、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开发项目的前期流程
1、首先应到国土局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2、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发改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3、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项目如涉及)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健康证要检查哪些项目
1、首先先进行一些内科查体: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肤病(主要检查双手)。2、然后会在一个屋子里面做透析,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如肺结核等传染病)。3、检查大便(用带有棉头的小棒,在肛门处插入一小下,这个主要是为了检查大肠杆菌和肝炎等传染病)。4、最后是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病)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在检查的头一天或者是几天内注意休息好,别感冒,少吃易上火的食物,以免对检查结果造成影响(主要是肝功)。检查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检查体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健康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该内容由 杨正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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