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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