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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退押金的规定

2021-01-26 来源:伴沃教育

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起诉需要充分证明租赁关系、无需赔偿房东、房东扣押证据等事实。保留租房相关信息作为证据支持主张。根据《民法典》,定金可作为债权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承租人经房东同意可转租,未经同意则房东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押金属于对房屋设施的担保金。只要承租人没有破坏房屋,房东到期就应该退还押金。

二、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

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

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总之,押金作为房屋设施的担保金,在承租人没有破坏房屋的情况下,房东应该按时退还。如果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通过协商和起诉的方式解决,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起诉时需要充分准备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已经结束且没有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以及房东扣押押金的行为事实。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并且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另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租租赁物,但如未经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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