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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监理资料管理办法(2010-10-20-14-37-56)

2021-07-19 来源:伴沃教育


监理资料管理办法

JNJL-03(02)-2010

一、为了加强我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承接的所有工程的监理资料。

三、监理档案资料是项目监理部依据有关规定,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表格、影像材料等经济、技术文件的总称,这是记录和反应监理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各部门必须加强对监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监理资料的记录、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工作。

四、项目监理部的监理资料由专业监理人员及时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质量记录应采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基本表式和本公司制定的统一用表,并应有总监理工程师或有关责任人的签字。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字迹清楚。在监理过程中,监理部还应定期对电子文档进行备份,防止文档丢失。

五、项目监理部的资料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六、 监理资料的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所形成的监理资料应包括: (1)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文件; (2)总监任命书、授权书;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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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录;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7)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8)测量核验资料; (9)工程进度计划;

(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报验表; (11)施工试验台帐; (12)工程变更资料;

(13)检验批报验申请表及验收资料; (14)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 (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 (16)监理工作联系单及来往函件; (17)会议纪要;

(18)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 (19)监理月报;

(20)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

(21)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含质量监督站的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备案表)。

(22)索赔文件资料; (2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4)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5)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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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监理业务手册。

七、 监理资料保存期及保存形式

监理资料的保存期,分长期和短期保存两种:

1 长期保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细则、开工报告、基础、主体及竣 工验收报告、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业务手册、巡视记录、监理日志。

2 五年保存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验收记录、月报、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及回复、现场签证、旁站记录和各种监理用表。

3 短期保存:所有附件资料,归档后保存一年。

4 对于监理规划、细则、月报、会议纪要、监理通知、旁站记录、质量评估报告等资料还应提供电子文档(所有文档应填写编制、审批、会签等人员姓名及时间),由资料室刻录成光盘后统一保存。

八、 监理资料归档要求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由项目总监指派专人负责整理监理资料,经资料室审查后办理归档交接手续。

监理资料审查合格后,监理部要在资料室人员的指导下,将书面资料装订成册。

九、监理资料的组卷与装订。

1、归档资料封面应注明档号、合同号、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和保存期。

2、书面文件的排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 3、电子文档应编制总目录,并按文件类别建立文件夹,文件数量应与总目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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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程监理归档资料一般整理一份由总公司资料室统一保管,监理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执行。

十一、资料室应为公司提供监理档案查阅服务。其它单位如要查阅监理资料,应通过项目总监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监理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总工程师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十二、监理档案资料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由存档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项目监理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监理档案资料销毁清册,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销毁。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监理资料管理办法》JNJL-03(02)-2009同时废止。

总工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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