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本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加快培养各学科专业骨干人才,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及理论水平,医院每年有计划选派优秀医、药、护、技人员到国内外知名医院脱产临床学习。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标准
2.1 各学科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制订学科建设周期进修计划,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度的进修计划,经科部主任审批同意后,报科教信息部。科教信息部汇总进修计划后交中心领导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反馈到各科部。各科部按讨论结果安排外出进修学习。
2.2 选派进修人员的标准。 2.2.1 初级职称人员选派进修条件:
2.2.1.1 从事临床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基本操作技能;
2.2.1.2 热爱本专业工作,身体健康,进取心强,工作认真负责,2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差错;
2.2.1.3 具有明确的进修目的,进修内容与本专业密切相关,且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2.2.2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选派进修条件: 2.2.2.1 掌握全面系统的专科理论知识;
2.2.2.2 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
2.2.2.3 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差错。
2.2.3 学科带头人培养可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派出学习。 2.2.4 特殊专业人才(含行政后勤人员)进修以及出国交流学习等特殊进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报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3 经批准同意派出进修者,由科教信息部办理有关事宜。国内进修3个月以上(含3个月)者,与科教信息部签订合同书;到国外或到港澳地区进修人员,与人事部签订合同书。进修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未签订合同者,除一切费用自负外,还将受到医院行政处理。
2.4 外出进修期间应认真学习,努力工作,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回院,无特殊情况者不得要求提前结束进修。
2.5 进修结束后须按期回院,并把进修鉴定、个人进修总结原件及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到科教信息部。上述材料经审核后由本部转交人事档案室保存。
2.6 回院工作后,就所学知识、技术在全院或科内推广介绍。 2.7 除特殊情况需要,并征得院领导批准外,普通专科在5年内,重点学科及优先发展专科在 3年内不再选送该同志医务外出进修。
2.8 进修期间劳务费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
2.9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外出进修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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