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各机构、部门工作总结与重点工作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实施细则规范公司各机构、部门对工作总结及重点工作计划在填报、实施、监督、考核过程的管理。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机构、部门总监级、部门经理级的工作总结及重点工作计划的管理。
2 名词定义及术语:
2.1 指令性工作计划:是指公司向各机构、部门下达的,要求执行计划的各机构、
部门必须完成的计划。 2.2 重点工作计划:是指各机构、部门需重点关注并须严格执行的工作计划(不包
括日常性、一般事务性工作计划)。 2.3 年度计划分解:是指各机构、部门将公司的《年度工作纲要》按月分解到本机构、部门各月度执行的工作计划。 2.4 月度计划分解:是指各机构、部门将月度重点工作按日再进行分解、细化、执
行的工作计划。 2.5 对标:是指将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与工作计划进行对照检查的过程。 2.6 上期:已完成的工作计划期。
2.7 本期或当期:正实施执行的工作计划期。 3 归口部门:
行政财务部负责公司各机构、部门的工作总结、计划的填报、实施、监督、考核、归档等管理工作。
各机构、部门负责本机构、部门员工的工作总结、计划填报、实施、监督、考核、归档等管理工作。 4 工作内容: 4.1 填报内容及格式: 4.1.1 工作总结填报内容:
上期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部门间协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本期的解决措施或办法、需整改、提升完成的时限等。
4.1.2 重点工作计划填报内容:
上期未完成的;本期新增的(包括部门年度计划分解到本期的、本期指令性工作计划、本期突发又重要的);本期各机构、部门间需协作完成的重点工作事项。 4.1.3 填报格式:公司统一格式模板(见附件) 4.2 工作流程: 4.2.1 提交时间:
4.2.1.1 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每月25日下班前 4.2.1.2 半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6月30日下班前 4.2.1.3 年度工作总结:每年的12月31日前 4.2.1.4 年度工作计划:次年春节后的5个工作日内 4.2.2 提交内容:
各机构、部门的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与重点工作计划 4.2.3 提交流程:
4.2.3.1 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提交流程:
每月23日由行政财务部提醒各机构、部门按时提交当月总结与下月重点工作计划。
每月24日总经理负责将公司下月指令性工作计划发给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各机构、部门负责人按4.1.2条规定拟制月度重点工作计划。
每月25日下班前各机构、部门负责人提交月度工作总结及重点工作计划。 行政财务部收到各机构、部门的工作计划后,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发回重新编制。
重新编制工作计划的机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27日中午前将修订完善的工作计划再次提交行政财务部。
每月27日下班前由行政财务部汇总后转呈总经理。 报送时间与节假日发生冲突的,要求提前报送。 4.2.3.2 半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提交流程:
每年6月23日由行政财务部提醒各机构、部门按时提交上半年度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各机构、部门负责人须对照本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对标自查,根据自查结果拟制机构、部门上半年度工作总结。
每年6月27日总经理负责将公司下半年指令性工作计划内容发给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各机构、部门负责人结合总经办下半年的指令性工作计划,本机构、部门上半年工作计划对标结果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未执行部份,调整、修订下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6月30日下班前各机构、部门负责人提交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行政财务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计划的初审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发回重新编制。
重新编制工作计划的机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7月4日中午前将修订完善的工作计划再次提交行政财务部。
7月4日下班前由行政财务部汇总后转呈总经理。 7月5日由行政财务部发布公示。
报送时间与节假日发生冲突的,顺延报送。 4.2.3.3 年度工作总结提交流程:
每年末12月20日由行政财务部提醒各机构、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 在5个工作日内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完成对标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报行政财务部备案,同时根据自查结果拟制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
12月31日前各机构、部门向行政财务部提交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 次年的1月5日前由行政财务部汇总后转呈总经理。 4.2.3.4 年度工作计划提交流程:
在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会议后,在2个工作日内各机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纲要》逐级进行宣贯、落实。
结合公司年度工作纲要,对照本机构、部门的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提交行政财务部。
行政财务部收到各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发回重新编制。
重新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的机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完善的年度工作计划再次提交行政财务部。
在7个工作日内由行政财务部汇总后转呈总经理。 5 监督管理与考核:
5.1 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每月15日行政财务部通过网席提醒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对标自查,同时要求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结果反馈行政财务部。
各机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纳入管理人员的季度绩效考核评分中。 5.2 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在半年工作结束后,将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对标自查。未按时完成的,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弥补办法、重新确定完成时限,并报行政财务部备案。
行政财务部收到各机构、部门的自查表后,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对各机构、部门的上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对标复查,复查结果出具复查报告书,报总经理和被复查部门。同时对相关机构、部门限期内完成的工作进行定期追踪检查。
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检查结果作为管理人员年度管理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
5.3 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在年度工作结束后,将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对标自查。
行政财务部收到各机构、部门的自查表后,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对标复查,复查结果出具书面复查报告书,报总经理和被复查部门。
自查结果、复查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纳入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年度管理工作考评中。
5.4 违规处理:
5.4.1 未按时报送的机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负激励。
5.4.2 未按公司要求(格式、质量)提交的,工作马虎,敷衍、应付了事的,给予该
部门负责人一次提醒纠正,发回重做;二次警告;三次50元/次的负激励。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收集
各机构、部门各期的工作总结、重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自查表、复查报告等各类资料均由行政财务部负责收集。
6.2 信息处理
所有信息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建档、分析、整理、归类、结案。 6.3 信息流转
报表信息按规定在行政财务部、报表报送单位、总经办中流转,以保证信息的畅通。 7 附件
附件一 《20XX年度XX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执行表》 附件二 《20XX年度XX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三 《20XX年度XX部门半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分解执行》 附件四 《20XX年度XX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分解执行表》 附件五 《20XX年度XX部门月度工作总结》 8 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财务部提出。 本制度由行政财务部起草。 本制度由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起草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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