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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09-2010学年引进人才

2021-10-26 来源:伴沃教育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关于2012年引进人才政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当前人才市场的供需情况,为了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为学院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合格的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学校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调入学校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校副教授(女48周岁、男50周岁以下)以上职称的人员属于享受待遇的范围。

第三条 引进人才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注意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缘结构,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待遇

第四条 引进女48周岁、男50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副教授、教授,在校服务五年,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二室一厅过渡住房一套;

2、发给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专业情况面议; 3、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4、解决配偶工作。

第五条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服务五年,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二室一厅过渡住房一套;

2、发给一次性奖励8—1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专业情况面议; 3、从报到之日起特聘为校内副教授; 4、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5、解决配偶工作。

第六条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服务三年,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过渡住房一套;

2、部分专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1)会计、汽车、建筑、工程造价、园艺园林等专业,奖励20000元; (2)表演、播音主持、影视传媒、艺术设计等专业,奖励15000元; (3)管理类(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电子、机械、自动化、舞蹈、金融学、新闻传播、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奖励10000元;

(4)计算机、对外汉语、经济贸易、声乐、外语、法学类(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警察科学)奖励5000元; (5)到校从事非本专业工作,无奖励。

3、从报到之日起,担任教学工作的享受校内讲师待遇;聘为机关干部的享受五级职员待遇。

4、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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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一次性奖励发放办法为每年一月和七月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相关人员申报审批后发放。若在校工作服务期未满离校,应退还学校先期发放的服务期未满部分的奖励金额。

第三章 特聘人员待遇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专家来院讲学或短期工作的,其待遇根据具体情况面议。 第九条 学院根据需要特聘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享受校内相应级别人员待遇。

第四章 引进人才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 干部人事处负责引进人才的报名、资料汇集、资格审查和组织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派有关人员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考察,组织专家对引进对象进行评议、评审,最后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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