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范围」 1.归属债务人的财产
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包括: 、 、无形财产(债权、股权、 、用益物权)等。
②债务人所有,已依法设定 的特定财产。 ③共有财产的相关 、可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 ④撤销、追回及执行 的财产;
2.不应认定为债务人的财产
①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占有、使用的 ;
②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 的财产; ③所有权专属于 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④出卖人可取回的 。
答案
「债务人财产范围」 1.归属债务人的财产
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财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
②债务人所有,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
③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可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④撤销、追回及执行回转的财产;
2.不应认定为债务人的财产
①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②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③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④出卖人可取回的在途货物。
「取回权」
1.权利人行使 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 相关财产的,法院应予支持。
2.管理人对鲜活易腐财产的 提存后,有关权利人有权就该 行使取回权。
3.承运途中+未付清全款,出卖人可取回在运途中的 。但管理人可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4.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出卖人已通过 承运人或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主张了 但未能实现。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5.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该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由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谁破产谁决定。
6.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
的 、 、 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 的,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
「取回权」
1.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法院应予支持。
2.管理人对鲜活易腐财产的变价款提存后,有关权利人有权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3.承运途中+未付清全款,出卖人可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管理人可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4.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出卖人已通过通知承运人或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5.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该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由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谁破产谁决定。
6.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法院应予支持。
「撤销权」
1.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破产受理前1年内) (1) 转让财产;
(2)以明显 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 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 的;
(5) 债权的。
2.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 破产受理前 个月+清偿当时具备破产原因,提前清偿或清偿已经到期债务:可 ;恶意形成的互负债权债务:不得 。 例外情况: (1)抵押物价值≥债权额的担保债权的个别清偿: ,不可 。但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2)到期+司法程序: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 。但债务人与债权人 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维系生命必须的:水电费、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 。 3.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 为逃避债务而 、 财产; 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答案 「撤销权」 1.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破产受理前1年内) (1)无偿转让财产; (2)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2.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 破产受理前6个月+清偿当时具备破产原因,提前清偿或清偿已经到期债务:可撤销;恶意形成的互负债权债务:不得抵销。 例外情况: (1)抵押物价值≥债权额的担保债权的个别清偿:有效,不可撤销。但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2)到期+司法程序: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有效。但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维系生命必须的:水电费、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有效。
3.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追回权」
1.对企业董、监、高的特别追回权
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可 。非正常收入是指:绩效奖金、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其他非正常收入。【注意】
绩效奖金和高于平均工资的工资: 债权;平均工资以内的工资: 顺序。
2.对出资人未缴出资的追回权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 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 ,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抵销权」
1.前提:互有债权债务。债权人需向管理人提出 的主张。
2. 债权、标的物种类 不同的债权、附 和附 的债权均可抵销。
3.只能由 提出,但是抵销是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4.不可抵销情况:
(1)股东欠企业的 与债务人欠 之债; (2)受理破产后,债权买卖形成的互有 ;
(3)恶意形成:破产前 年内+ ,突击形成互负债权债务。 答案
「追回权」
1.对企业董、监、高的特别追回权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可追回。非正常收入是指:绩效奖金、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其他非正常收入。【注意】绩效奖金和高于平均工资的工资:普通债权;平均工资以内的工资:职工工资顺序。
2.对出资人未缴出资的追回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抵销权」
1.前提:互有债权债务。债权人需向管理人提出破产抵销的主张。
2.未到期债权、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债权、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债权均可抵销。
3.只能由债权人提出,但是抵销是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4.不可抵销情况:
(1)股东欠企业的出资额与债务人欠股东之债; (2)受理破产后,债权买卖形成的互有债权债务;
(3)恶意形成:破产前1年内+明知,突击形成互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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