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方: (以下称甲方) 代销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合作,根据公平、合理和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双方凭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互惠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压敏胶带、拉伸膜、胶袋等其他包括但不只限于包装产品的自产产品,和贸易相关产品。
2. 乙方自行负责联系客户、与客户谈妥各产品的单价和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交货日期,并且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带回合同到甲方下单,做好跟单、送货和售后服务工作。
3. 乙方每次在甲方下单前必须跟甲方商定产品的数量、规格和产品的最低底价。甲方必须以共赢的理念,按市场的最低利润底价把产品受让乙方,由甲方开出内部送货单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协议和乙方收到甲方货物的依据,送货单经双方签名作为日后结帐的凭证。
4. 根据甲方与客户的购销合同,甲方把乙方每次高于内部送货单底价的全部差价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负盈亏,且必须把在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等发票无偿交给甲方。
5. 乙方除了由甲方提供一切货物外不得同时代理其他公司的产品,每次送货必须由甲方开具送货单据和发票,由甲方负责收款,一月一结,如客户未能在收到货物一个月之内还清货款,必须由乙方无条件垫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加收乙方的滞纳金每天5% 。根据购销合同的收款期,甲方收到客户的货款时,除扣下乙方欠甲方的最低成本底价货款,多出的营利必须及时全部退还乙方。如果乙方违规提供的物品不是出自甲方,不能用甲方的送货单送货,甲方也不能提供发票给客户,否则,乙方擅自开甲
方的送货单据和伪造甲方的发票等,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6. 在乙方往来代理过程中,与客户发生货款、合同纠纷、售后服务、质量问题由乙方解决。如乙方或客户对甲方的产品质量、材料、规格有异议,必须在交完货物之后七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解决,由甲方派人验证视情况协商退货或换货,超期则视为产品合格。由于产品在工厂库存,运输周转及用户使用过程出现的事故等经济上的损失,非甲方产品质量或其他直接主观因素所造成的,甲方概不负责。
7. 因客户的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企业倒闭、客户跑路等纠纷而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偿还甲方所有欠款。
8. 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凭着互利、互让的精神解决。
9.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合约终止必须双方互相结清货款,否则合约仍有效。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约供双方签字或盖公章生效。
10.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纠纷,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名: (加盖公章) 身份证号码: 现详细住址: 是否为自己物业(是 ,否 )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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