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研发项目的立项、进度跟踪、项目评审及奖惩的相关程序,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特长,提高研发项目管理的执行效率。
第二条 总体原则
研发项目须经立项审批方可进行,未经立项审批的研发项目公司一概不予认可。 第三条 项目分类
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影响程度及技术难度,研发项目分为A、B、C三类,具体为: A类:新产品研制、仿制、改剂型(含非药品);从外单位引进新产品或关键新技术;或总经理认为应由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项目。
B类:对引进新产品或新技术进行评估、产品和技术的试验验证;公司从未生产过的新剂型或新产品的中试和投入大生产工艺试验、研究、改进;对公司长期存在的产品生产技术、质量、工艺问题进行攻关,解决现有生产技术难题;提高质量控制标准;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
C类:发明专利申请;国家强制要求执行的项目;其他临时工作可以由分管总监批准执行的;或B类项目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四条 研发决策委员会
(一)由公司总经理及营销、研发、生产、人力资源、财务分管领导、外聘专家组成研发决策委员会,针对A类项目,负责:审批项目的立项、研究计划及阶段性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审批研发项目的财务预算、人员配给;审批项目考核及奖惩。
(二)公司技术开发部作为研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写或收集、初审项目立项书;协同战略发展部组织研发决策委员会讨论议题;跟踪相关研发项目进度;研发项目涉及的相关协调工作。
第二章 研发项目的管理流程 第五条 选题
(一)选题来源:公司经营需要、BD、生产部门需求及研发部自荐。 (二)公司鼓励科研人员广泛收集信息,选择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项目。 第六条 立项
(一)项目建议书由技术开发部会同研发部编写,需要委托研究的项目由研发部和技术开发部提出研究方案和费用预算,根据项目费用情况按项目分类进行审批。
(二)项目建议书的格式详见附件一(由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立项报告)及附件二(由总经理或分管总监批准的立项报告)。
(三)所有科研项目必须通过立项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 第七条 立项审批
(一) A 类项目由技术开发部提交立项书至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研发决策委
员会召开会议,研发决策委员会根据会议结果进行表决。 (二) B 类项目由总经理核准。 (三) C 类项目由研发分管领导审批。 所有审批的立项项目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项目跟进
(一)通过研发决策委员会立项审批的项目由战略发展部负责跟踪跟进; (二)选题来源于实际生产需求,并已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由生产部负责跟踪跟进。
(三)除研发决策委员会特别指定外,其它已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均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跟踪跟进。
(四)原则上每季度相关跟进部门将研发进度报原批准项目执行部门核准,涉及奖惩的事项提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九条 项目等级评定
在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中,参照公司相关技术成果评定及新产品研发奖励办法,确定技术等级及奖励金额,在项目进行中及完成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条 项目实施中的风险控制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失败、实际费用超出计划费用或计划需要延期,经研发部提出、技术开发部审核后提交原核准部门或领导,可终止、变更项目研究进度。
第三章 人力资源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
公司将重新设计研发人员职业通路,并根据其完成的项目数及技术等级予以评定岗位,配以相应待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在研的项目由技术开发部组织,按本办法重新立项审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技术开发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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