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__,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住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电话:0531-________X。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自____年X月至____年X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之一倍;
二、裁决被申请人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____元(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按基本工资标准补发20__年2月、3月、9月工资、20__年2月工资共计____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补发自20__年X月至20__年X月的节日加班费及双休日加班费____元;
五、裁决被申请补发自20__年X月至20__年X月的带薪年休假工资_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X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____一职,直至____年X月X日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____年X月X日,在申请人从未表示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济南市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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