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日期:xx年8月1日 编号:xx0801
甲方(委托方):xx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xx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委托乙方,代理其货物,特订代理委托如下:
第一条 进口货物名称
1. PVC制袋
第二条 数量
以实际进口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 授权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对外洽谈,乙方按甲方委托并按甲方已同意的进口商品的进口商品合同条款签署进口合同,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异议及风险,乙方不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2.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认可和承诺,包括自行与外商修改、变更、撤销进口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认为某些条款需变更和修改时须得甲方同意,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进口商品需符合中国国家规定
2. 甲方应要求国外发货人想乙方提供装船前检验证书,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商检、报关手续。
3. 乙方应依国际法律、法规和其他外贸管理制度及国际惯例,办理履行受托进口商品的签约、开证、付汇、核销等手续。
4. 甲方应在货物抵港后15日内会同商检部门共同验货。如发现到货品质、数量与原合同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满前10天将商检书一式三份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送交乙方,由乙方对外提赔,因延误索赔期造成对外提赔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不符国家环保要求,甲方应协助乙方积极办理退运手续。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签署后方能生效。
甲方(委托方):xx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xx有限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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