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人 :
共同借款人 :
根据你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助学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在12月10日前还清到期本息,12月21日以后将产生违约记录。贷款违约,一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生成个人不良信贷记录,影响贷款学生和家长今后在全国所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二是省上核减我县贷款指标,影响到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三是学生、家长并要承担违约的相关法律责任,支付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请务于12月10日前到县城南街信用联社营业部或个人贷款的支付宝账户(网上银行)办理还本付息业务。本期应偿还本金 元,利息 元,罚息 元,合计 元。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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