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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案例申请书

2024-08-29 来源:伴沃教育

恢复案例申请书(篇1)

恢复诉讼申请书一:恢复诉讼申请书(范文)申请人:郭x x,男,x x年x x月x x日出生,汉族,经理,现住郑州市航海路x号楼xx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20xx)南行初字第12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 x县房地产管理所房屋权属登记纠纷一案,贵院因需要确定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于20xx年6月24日裁定中止审理本案,现贵院对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已作出判决,且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经消除。申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本案恢复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 x年x x月x x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二:恢复诉讼申请书(1194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你院中止诉讼裁定书认

定; 本案中,被告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在诉讼过程中被法定登记机关注销,现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故裁定中止诉讼。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三十条 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上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云法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依法是参与合伙的自然人,而不是合伙组织。该所解散后,除原告外其余合伙人已重新设立了合伙组织,不可能重新恢复,律师事务不是自然人,也不可能有继承人出现,据此,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第三人,依法是云法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另,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解散云法律师事务所,是在云法律师事务所存在合伙纠纷、行政争议(被告周路剥夺了原告的合伙资格,原告申请司法部撤销合伙组织,司法部受理了原告撤销司法厅批准设立云法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其注销法律师事务所的清算组织,则是在合伙人间合伙债权债务未清算,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对合伙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后注销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第三人、云南省司法厅依法应是解散的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共同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据此,申请依法将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纠纷案的被告,变更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周路、云南省司法厅,并追加合伙期间该所变更后的合伙人为本案第三人,恢复诉讼,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樊则华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三:恢复诉讼申请书(900字)

申请人:刘爱x,女,20xx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村xx号xxx室。

申请事项:

恢复申请人诉何必x、张宝x、何静x房屋腾退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另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是本案的必要条件,即:本案的事实存在争议或者事实不清,只有另一案审结后,本案的事实才能查明。

本案为房屋腾退纠纷,申请人依法持有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有要求无权占有人向其腾退房屋的权利。申请人和被上诉人均承认申请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是本案的被上诉人到底对该房屋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如果本案中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申请人自然不得要求被上诉人腾退房屋;如果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其自然应当腾退该房屋。被上诉人是否有权占有取决于刘保军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否则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

本案中,被上诉人既承认申请人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承认其与刘保军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因此本案中被上诉人间接承认了其与刘保军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并没有争议。在本案的审理期间,贵院怂恿被上诉人提起一个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以中止本案的诉讼,而被上诉人却提起一个诉刘保军、刘爱琴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既然被上诉人在另一案中承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次表明其承认自己是“无权占有”该房屋。因此,在另一案中,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也不存在争议。既然本案还是另一案对事实都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本案的审理并不需要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因此,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既然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应当恢复审理。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18日

恢复案例申请书(篇2)

欢迎您来本窗口(部门)办理申请恢复户口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办此类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1)《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或《**区(县)退伍义务。

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

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申报户口证明信》或师(旅)司。

令部军务处出具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证明。

(2)《迁沪落户确认单》。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居民户口簿》。

(5)《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

凭证》及复印件。

地派出所民警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7)《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8)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9)住址变更的还需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出境人员恢复户口。

(1)迁沪落户确认单》。

(2)《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单》。

(3)《居民户口簿》。

(4)《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住址变更的还需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逮捕或劳动教养人员恢复户口。

(1)《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或其他释放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5)住址变更的还需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人员恢复户口。

(1)人民法院判决书。

(2)《居民户口簿》。

(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5)住址变更的还需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办理时限。

1、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场办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四、联系(或咨询)电话。

五、监督(或投诉)电话。

恢复案例申请书(篇3)

本人***,**岁,户籍为贵辖区**路**号(与前妻***户籍一致)。****年*月**日,本人因与前妻***感情不合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路**号的房屋归前妻***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区**路**号****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年*月**日实际入住。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路**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区**路**号****小区**号。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原籍:**。现户口在*****。我于**年**月购买了浦口天润城第*街区*栋*室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90.68平方。

1/9。

户口申请书格式()现为了生活方便,我希望将户口迁至现在的居住地,特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我叫**(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男(女),**年**月**日生于北京(如生于外地写外地省市),户口在东城**胡同**号,**年参加工作现在**当工人(或因**原因无业,现在**做临时工)。(说明:如系由外地户口来京、复员转业、本市农转业、刑满释放等情况,写清楚何年、由何地、根据何原因、经何部门批准来京的情况)。

我于**年**月与**结婚,系原配夫妻(或不是原配夫妻、**是初婚、**是再婚)。**(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生于**年**月**日,户口在**省**市(县)**乡(镇)**村**号(即投靠人户口本上的准备地址),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并写清在外地的职业状况)。

我们于**年**月**日在**医院生儿子(女儿)**(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孩子的户口在**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现未上学(或在**学校上**年级、待业等实际状况)。(说明:生几个孩子均按上面叙述要求介绍,1980年以后生育二胎以上的,要讲清楚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即何原因发二胎准生证或被处罚处理的情况)。

2/9。

户口申请书格式()因**(指困难原因,包括何时来京,在京职业状况),我申请将**户口迁到北京投靠我生活,望公安部门批准。

申请人:***新生儿落户申请书范文某某派出所:

某某、某某夫妇(可以把身份证号码写上)与好久结婚,于某年某月某日(小孩出生日期)计内(外)生育一男(女)孩,取名某某。先特来申请上户,望批准。

申请人:某某申请日期:落户申请书范文xxx派出所:

我是xxx,户籍地址是xx省xx市xx路x号,系xx年的知青(支边)青年。目前,本人已经退休,想回上海女儿xxx(儿子)身边,并将户口迁回上海。现在我申请将我的户口迁到我女儿xxx(儿子)处:上海市xx路xx弄xx号。请准予入户。

3/9。

户口申请书格式()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申请人:申请日期:转户口申请书范文公安分局:

本人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x,原籍:xx。现户口在xxxxx。我于xx年xx月购买了浦口苏宁•天润城第x街区x栋x室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90.68平方。

现为了生活方便,我希望将户口迁至现在的居住地,特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申请日期:

4/9。

尊敬的xxx派出所领导:

您好!我叫xxx,由于我在贵所所管辖区内购买住房一套,现在为了便于生活需要,我想将我的户口由xxxxxx迁至xxx。希望您能够批准!

我的住房地址为xxxxxxxxxx.现我已将落户所需材料准备完毕,请您审核。申请人:xxxx申请时间:xxxxx联系电话:xxxxx篇1:户口申请书xx公安派出所:

我叫xxx,男(女),现年xx岁,现居住xx社区xx街道xx号。200x年x月,我的小孩xxx出生,至今已6岁。当时小孩出生时,由于家庭方面原因,没有及时登记户口,后来又因其他情况耽误了孩子户口的申报(可在此说明具体原因)。这些情况的产生,责任在我们。故此,现要求给孩子补办户口(附街道证明和孩子出生证明于后),请予办理为盼!

5/9。

我叫xxx,现住本县xx镇xx社区xx街道xx号。本人有一女儿xxx,现年x岁,出生时户口是入到xx县xx镇她舅舅那里。由于小孩现在已到上学年龄,需要把户口迁回父母这边来,以方便上学。为此,特请求贵所按照有关规定,将本人小孩的户口予以接收(附本人户口簿、所在社区证明和小孩出生时医院证明等材料)。

本人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男(女),x族,籍贯:x省x市,出生地:x省x市。x婚,x学历,身份证号码:x,农业/非农业户口,户籍地:x省x市x县x。xx年参加工作,现在xx(公司或单位名称)当xx(具体职业)。

6/9。

户口申请书格式()面叙述要求介绍,1980年以后生育二胎以上的,要讲清楚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即何原因发二胎准生证或被处罚处理的情况)。

本人已符合东莞市积分入户相关条件及要求,为日后工作、生活便利,现申请将本人及xx(配偶)、xx(子女)户口一并迁到xx社区居委会(农业/非农业户口,如无随迁则只写本人)。特此申请。

申请人:周国军**年*月*日。

7/9。

户口申请书格式()本人***,**岁,户籍为贵辖区**路**号。****年*月**日,本人因与前妻***感情不合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路**号的房屋归前妻***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区**路**号****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年*月**日实际入住。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路**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区**路**号****小区**号。

望早日批复!申请人:*******年*月**日。

我与贵辖区***,女(男)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请审核批准为盼。申请人*******年**月**日篇4:户口迁移时申请书****派出所:

本人***,**岁,**镇**村人,****年**月**日在贵辖区**路***号****小区购买了***m2的住房一套,并于****年**月**日实际入住。

8/9。

户口申请书格式()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镇**村处的本人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贵辖区***路***号国***小区****。

9/9。

恢复案例申请书(篇4)

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案例申请书(篇5)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xx。

住所:四川省xx市xx区区一环路西三段33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

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

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

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

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1x年1月16日,四川省xx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蒲x诉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审判员文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利益的调解书。法院在审理中程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关于审理案件的程序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重新开庭审理。

第一、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程序严重违法。法院在受理案件之 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进行送达与告知。直到现在被告均没有接到法院任何开庭以及调解的通知。法院未进行法定送达程序,送达程序违法,导致诉讼程序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应当立即对申请人进行重新送达。

在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诉状载明是“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xx。”,但是作为本案的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直到今日都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开庭审理以及参加诉讼的通知和传票。法院在受理起诉之后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规定向被告进行送达。事后申请人查明,本案的送达回证是由一名叫李萍的律师代收的。李萍并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实际授权,法院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时候便将需要送达的文书交由与本案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案外第三人,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头的授权委托书,无权代理申请人进行诉讼文书以及传票的领取。因此,申请人认为法院送达没有完成,其当然应该对程序予以纠正,其应当立即采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对诉讼程序立即进行补救。

第二、法院在诉讼中对申请人诉讼权利的肆意践踏,李萍没有取得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就被认定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即使李萍向法庭出具了盖有“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鲜章的授权委托书,也不能认定其具有代理资格。

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是一个临时设立的项目部门,其并不具备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无权利也无能力出具任何的授权,即使已经出具也是无效的。

本案的被告是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只有加盖申请人工商备案的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约束力。根据庭审记录以及结案材料我们可知,李萍既未向法庭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也没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也没有提交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法院仅仅以一个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项目部出具的委托书就认定李萍具有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这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损害申请人诉讼权利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理人,其所发生的诉讼行为后果不能归于申请人。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没有法律意义,法院对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应该不予以采纳。

第三、法院调解程序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其程序严重违法,对调解书认定的事实没有事实依据,调解之时违反“不诉不理”的基本原则。其调解书作出的结果也直接损害了第三人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当采用自愿原则,申请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赋予巨额债务,是严重违反自愿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在本案的调解中,法院并没有分清事实,其关于原告起诉的金额的履行依据、履行状况均没有任何证据进行支撑。调解书之中载明的“由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在xx县人民医院的应收工程款中向原告蒲x支付欠款1390000元(此款含被告何xx在苏全斌处的400000元、李永兵处的100000元、张玉苗处的100000元、马明海处的100000元、李萍处的40000元欠款)”既没有实际的借支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权利人的诉讼主张。同时,也没有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通知。对于调解书确定的巨大欠款数额没有任何转付记录,法院认定的事实仅仅是一张借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通过申请人事后调查得知:以上除李萍之外的大部分债务属于本案第一被告何xx与他人发生的个人借贷,并不是实际用于工程项目开支。而李萍的40000元债权是何xx给李萍的律师费,调解达成之后由原告蒲x直接支付给李萍。

第四、调解的协商程序、方案提出、债权债务关系、调解笔录的签署、调解书的签收都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作出的,其对申请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不得据此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和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并没有实际参加调解,却被调解书赋予了连带的付款责任。申请人连和解的事实与程序都不知道,就成谈不上自愿与不自愿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所谓的调解协议作出之后,法院也没有实际对达成协议的调解书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也没有签收此调解书。据事后调查,法院也是讲调解书直接发放给无委托授权的李萍律师的。申请人不知道调解协议的存在,在法院执行阶段也没有对调解的事实予以追认,也没有实际按照此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书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依法撤回调解协议书,并依法撤销执行案件的立案,而对本案的事实进行重新认定。

执行程序、撤回调解协议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开庭审理。法定送达程序违法导致法院给予违法程序所作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处在违法的状态,其不认真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采纳没有取得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意见对申请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所作出的调解书并没有实际送达给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法院程序违法作出的调解不具备执行效力。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次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x年8月6日星期一

恢复案例申请书(篇6)

派出所:

本人姓名为 ,性别 ,今年 岁,现租房住在 ,在某地本地工作。本人是 年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户口为强制性农转非, 在外面没有固定居所,要求跟随自己父母农村户口上。原籍 。

现申请改为原籍农村户口的申请,望给予办理变更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址:××。我于××年××月因××原因将户口迁移到××地,现因本人工作在××单位,随后生活结婚都在本地,为了方便生活,特申请将本人户口由××地迁来××地,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派出所:

本人***,出生于1972年12月6日,今年43岁,系****人,目前家庭户口成员共**人,分别为:***(户主)、***(系户主配偶)、***(系户主儿子)、***(系户主儿媳)、***(系户主孙女),现***(父亲)已归我抚养,由于父亲年事已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变更***为户主。

特此申请!敬请予以批准为谢!

变更情况如下:

户主:****

***系户主父亲,***系户主母亲,***系户主配偶,***系户主女儿。

申请人: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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