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做到妥善无误,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精选方案_街道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街道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为改善街环境质量,加大露天禁烧管控力度,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秸秆焚烧火点监测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环监字〔20xx〕25号)、原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xx〕29号)和《区“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环委办字〔20xx〕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以禁促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力度,确保全街辖区内“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出现一块黑斑地块”,全力达到全街焚烧火点数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禁三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经济发展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1.各社区居委会是辖区内“禁三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的“禁三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抓好“禁三烧”工作的具体落实。
2.经济发展办督促“禁三烧”责任的落实。负责露天焚烧巡查监测管控,进一步健全监测管控措施,有效管控露天焚烧,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要求各企业坚决做到零焚烧。
3.农业农村办要进一步强化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对龙吉顺公司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龙吉顺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要求龙吉顺公司加强对保洁员禁烧重要性的培训和宣传,不得出现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就地焚烧现象,保洁员发现辖区焚烧现象要及时扑灭。
4.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中心城区地段的“禁三烧”,加强宣传巡查,对主干道沿线的汽修厂焚烧轮胎、垃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杜绝城区范围内焚烧现象。
5.规划建设办负责对辖区道路的焚烧垃圾、杂草以及其他废弃物等进行监管,监督管控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禁烧工作。
6.派出所、钢城派出所负责打击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7.纪检办负责对各个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具体工作措施
1.开展一次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开户主会、社区村组微信群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焚烧的严重危害、承担的责任后果(写检查、罚款、拘留等),提高居民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居民理解支持“禁三烧”工作。同时,在各社区“三务”公开栏内张贴“禁三烧”的宣传内容。
2.制定“禁三烧”方案。各社区要制定“禁三烧”方案,组建“禁三烧”工作组和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同时要保证举报人的隐私,并将举报电话公布在社区公开栏和微信群中,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制止焚烧行为。秋季是“禁三烧”关键期间,各社区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
3.落实禁烧责任。各社区要将“禁三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等。采取逐级分包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做到驻社区领导、驻社区工作组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组的方式,形成系统的“禁三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4.开展黑斑大排查。各社区对所辖区域焚烧后所留下的黑斑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排查到的黑斑要恢复原状,不得有任何遗漏,不得出现被上级部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或现场发现的而通报的火点。
5.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社区“禁三烧”情况查处,发现焚烧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罚款,同时通过微信群进行通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坚决控制第一把火。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派出所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派出所要对此项工作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6.建立露天禁烧考核及奖罚办法。对各社区“禁三烧”火点进行统计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宜居考核评分。同时,对于被区高空了望塔和微型站等科技手段发现的焚烧点,将在街“禁三烧”工作微信群进行通报,并对被通报的社区进行相应罚款(罚款标准为: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3起以下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1000元的罚款;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4-6起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2000元的罚款;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6起以上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4000元的罚款;被省、市通报焚烧事件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5000元的罚款)。
五、其它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驻社区工作组、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发现火点较多的社区,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包干制,加强对露天禁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杜绝秸秆及其他露天焚烧。
2.强化监督检查。由街经济发展办、环保办、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纪工委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不定期工作巡查,并对巡查结果进行全街通报。
3.强化问责机制。在全街范围内,凡经市、区督查发现3个以上(含3个)露天焚烧着火点的,约谈着火点所在社区主任;凡经市、区督查发现5个(含5个)以上露天焚烧着火点的,约谈社区书记。对因露天禁烧工作不力,导致空气质量恶化或造成其它较大影响的,将按照《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程序。对因焚烧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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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区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实行禁烧工作全年常态化管理,严禁露天焚烧秸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秸杆抛掷于河道、沟渠及塘坝等水体中。成立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各社区要及时成立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和禁烧应急队伍,负责本区域内禁烧工作的实施。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和田块,实现禁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网格化管理、构建禁烧监管机制
各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组织,确定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网格主体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设置集中堆放点,配置灭火装备,做到清运出的秸杆实行集中堆放,确保本地秸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要加大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横幅、电子屏、橱窗、展板、小喇叭、微信群等各类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市、区政府关于禁烧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禁烧工作正面典型。同时,深入村居楼宇、农户家中、田间地头等,发放《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告知信》,要告知群众,露天焚烧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及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增强广大群众对禁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把禁烧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强化工作管理,加强应急处置
禁烧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社区要责任到人,深入到组、到户,按照“人盯人、人盯地”的方式,严防死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禁烧各项政策和措施。各社区管理网格责任人在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以下简称“重点时段”,时间为5月15日-7月20日,9月10日-12月31日),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值守,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焚烧现象;其他时段也要实行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特别是每日8:00-9:30、10:30-11:30、15:00-17:00三个时间段易发生焚烧现象,需加强巡查频次。对存在焚烧隐患的区域,相关社区应提前行动,采取合理措施消除隐患。
五、完善考核奖惩,推动工作开展
为顺利推进禁烧工作的开展,镇政府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社区制定新的禁烧奖惩制度。将8个社区分成三类,一类社区:兴集、钟油坊、伏龙、东岗,以上每社区年度补助3万元;二类社区:双圩、漕冲、四岗,以上每社区年度补助2.5万元;三类社区:新海家园,每年度补助2万元。对禁烧工作不力,被市级部门巡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社区给予经济处罚10000元,并约谈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同时,扣除社区年终绩效考核0.3分。被区级巡查发现焚烧现象的社区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约谈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通报批评。同时,扣除社区年终绩效考核0.2分。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开展
积极配合市、区生态环保和农业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指导,重点督查秸杆离田、清运堆放、人员到岗及露天焚烧情况。镇值班督查人员要保证每天对各社区上午、下午、晚上三次的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有效监管。同时,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以通报的形式,报送镇主要领导、分管社区领导及各社区,第一时间了解禁烧工作动态,保证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
【方案精选】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为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切实巩固全镇秸秆禁烧成果,根据县政府《县20xx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秸秆禁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新为目标,以“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以疏为主,标本兼治”为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层层发动、逐级落实,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的长效机制,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减少大气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荒草、垃圾,加大力度消除秸秆焚烧现象,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实现秸秆禁烧率100%,真正实现秸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目标,促进全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网格化监管。为统筹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成立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派出所、财政所、农技站、林业站、环保站、安监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村镇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实行网格化监管。分镇、管区、村三级网格监管体系,在镇大楼设立瞭望哨,每天对我镇区域进行烟火瞭望,成立四支队伍分别是不低于10人的防火巡查小组,各村在田间地头设立值班室,配备村级防火员和巡逻员,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村,落实到人、到地块。强化各村督导责任,每名村干部都要划分责任地块,村里每名党员在村干部划分责任地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责任地块。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对于存在秸杆焚烧的村启动问责机制,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秸秆禁烧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实行部门联动。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杆禁烧工作。派出所、镇消防大队、四中队负责依法处理禁烧秸秆工作中违反治安管理和构成犯罪的行为;环保站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强化巡查执法。一是突出时间节点。在重点时段、重要区域、重大活动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麦收”、“秋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镇街周边、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镇结合部的执法检查。二是设立瞭望点的巡查。大楼观测点值班人员至少2人为一组,须每日到岗,逢火必报。三是强化巡查机制。村支部书记为村巡逻队队长,各村根据实际情况,1000人口以下的村最少配备3名专职巡逻员,1000人口以上的村最少配备4名专职巡逻员,要求村巡逻员必须有手机、有电动车,必须佩带“红袖章”,其务工补贴由村级负责。管区要成立管区级督导巡逻队伍,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负责。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镇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秸秆禁烧的行为。
四是畅通报送渠道。巡逻员遇到秸秆焚烧行为,在迅速灭火的同时要及时联系村应急服务队和上报管区,管区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镇主要领导。五是成立应急服务队。村级成立应急服务队,1000人口以下村不低于10人,1000人口以上村不低于15人,村干部任队长,主要由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成。
村巡逻员必须每天早7:00至下午7:00无间隙轮流值班巡逻,其他时间段如接到火情电话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若10分钟赶不到指定地点的,由村罚扣工资;镇督导巡逻组将对村巡逻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若县级及以上检查组发现一处起火点,对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村高音喇叭,公开栏,微信短信群,宣传车,通过印发明白纸和宣传册,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宣传到我镇所有村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和禁烧查处案件,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让农民群众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村主要路口均要悬挂宣传条幅,各村不得少于三幅。各村要设立宣传栏,张贴秸秆禁烧通告,并将秸秆禁烧一封信下发到户。每天由各村内的大喇叭于早7:00-7:30,上午11:30-12:00,下午5:30-6:00三个时间段进行广播宣传。同时,各村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名群众都了解秸秆禁烧工作。
(五)强化督导考核。镇秸秆禁烧工作巡逻组,由镇党委成员带队巡查,加强对所包管区的分片督导、全天巡查,并将督查情况定期报送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管区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管区和村,将分别按管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村星级化考核办法做出处理。“第一把火”的管区,管区负责同志要向镇政府做出检讨,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管区、行政村负责同志严肃追究。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凡着一把火的村,对包管区领导、包村干部、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严肃处理,该村年底星级化考核降到一星。
街道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办禁种铲毒工作力度,防止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坚决杜绝大面积非法种植原植物事件,根据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种铲毒工作顺利,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上报开展禁种铲毒有关工作情况。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1、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2、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层层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状。
3、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4、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办20xx年禁种铲毒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5、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踏查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开展一次彻底的禁种踏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开展认真细致的踏查工作;对包村包组干部要认真开展相关踏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防我办出现非法种植罂粟事件发生。
6、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宣传力度,禁种宣传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采取预防宣传不漏盲区、实地踏查不留死角等工作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开展时间
春季踏勘:20xx年2月-5月
秋季踏勘:20xx年8月-11月
四、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对在踏查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种植原植物,必须真实及时上报铲除非法种植原植物的数量和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情况。
2、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严禁虚报、瞒报。对发生非法种植原植物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3、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非法种植原植物现象的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及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办进行通报。
五、工作材料上报时间
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将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总结及照片于5月20日和9月20日前报办事处禁毒办。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乡区域内全年度实行秸秆禁烧,土地确权总面积4.3万亩。秸秆禁烧面积2.143万亩。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坚决杜绝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等焚烧现象。20xx年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形成秸秆切抛还田为主,青储饲料为辅助手段的综合利用格局。确保全乡无焚烧火点。
二、提高工作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禁烧是关系到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的工作,应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细化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快速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各村不得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同时,禁止焚烧垃圾、田间杂草和杂物等。派出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焚烧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村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刷制墙体宣传标语、村级无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禁烧对保障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让禁烧政策家喻户晓。
四、实行网格体制,做到管理无缝隙
进一步利用“蓝天卫士”监控影像,监控禁烧工作。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将各个村庄、道路禁烧任务分解到人,实行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以各行政村区域边界为本级网格管理范围,确定网格管理责任人,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村、组三级管理体系。
五、加强技术指导,多种方式禁烧
在收割前,各村要召开所有农机手会议,要求农机配备切割抛撒装置,并保证留茬高度控制在10CM以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车、明白纸等广泛宣传焚烧的危害以及上级禁烧秸秆会议精神。根据实际,各村安排成立专门秸秆清运队伍,将能够离田的秸秆集中统一堆放(各村要至少安排1个集中堆放点)然后再转运到乡政府的集中堆放点。各村保证每个防火点上有2--3人严看死守,注明联系电话。佩戴袖章,每个防火点上要配备灭火工具,必须全天不间断巡回检查,派出所抽调干警专门负责治安。
多措并举,将焚烧秸秆控制在萌芽状态。做到及时收割、及时离田、及时耕种、及时排除着火隐患,确保全乡无火点。
六、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源头治理
按照“增产增收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重点禁烧区域现代农业规模化、农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生态化发展。
七、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考评“一票否决”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与乡政府成立联合巡查组,进行巡回检查。即白天二个巡查组(1、农业办公室一个巡查组,巡查领导:卜扬,司机,葛多贵;2、行政执法队一个巡查组,领导:朱正州,具体人员及司机由朱正州安排。负责巡查及应急火情扑救。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上午、下午分别安排二位人员与乡政府联合巡查)。夜间分三巡查组(1、卜扬带队巡查组,司机,葛多贵2、朱正州带队巡查组,人员及司机由朱正州安排3、葛俊杰带队巡查组,司机,王绍军。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分别安排两位人员与乡政府联合巡查及查岗)。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制,并佩戴袖章,督查时,人员擅自脱岗1次的,从保证金中扣除200元,村级防火人员从包干经费中按照同样标准扣除。点上人员负责本点区域内禁烧工作,发现焚烧立即扑灭。如村与村相邻之间发生火点,先灭火,不准出现扯皮现象,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问题严重的村,在年终考评时实施“一票否决”。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
八、经费使用与奖惩
今年各村秸秆综合利用经费每亩按60元每亩(午季40元,秋季20元)的标准实行包干使用,各村秸秆禁烧经费报销时须经包村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到“三资”报销。面积按照各村上报面积测算。乡20xx年禁烧面积为2.143万亩。为做好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实行保证金制度,即参加秸秆禁烧的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每人交纳保证金6000元,其余乡机关参与人员每人交纳保证金4000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交纳4000元,(除村书记和享受正职待遇的副主任、副书记外,其他村两委人员交纳3500元/人,其奖励资金从村级防火经费中支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科及正科交纳保证金6000元/人元,其他人员交纳保证金4000元/人。派出所所长、指导员交纳保证金4000元。处罚和奖励措施:各村必须安排专人全天候不间断巡查,不得出现一处焚烧火点。如在检查中被乡政府巡查组发现一处焚烧火点,该点的包村领导、乡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点上其他值班人员每人扣除200元,发现不在岗的,扣除点上人员每人200元;如在检查中被区政府巡查组发现人员不在位的,扣除该点人员每人扣除400元,如有焚烧火点的扣除相关人员每人400元;如在检查中被市政府巡查组发现一处焚烧火点的,该点的包村领导、乡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点上其他值班人员每人扣除600元;如在检查中被市级以上巡查组发现一处火点或被卫星拍到的,该点的包村领导、乡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点上其他值班人员保证金全部扣除,扣除后再追交齐保证金。其他村里安排点上人员的罚金从包干经费中按照相应比例扣除。如被卫星拍到火点,保证金全部扣除。如集中值守时间结束,乡机关干部从值守点上撤离,则禁烧任务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承担,乡政府将安排禁烧应急队伍进行巡查。如被乡政府发现一处焚烧火点,火点所在村的以上人员分别处罚150元,如被区政府发现一处焚烧火点,分别处罚200元,如被市政府及以上发现一处焚烧火点,分别处罚300元,焚烧的面积将从综合利用经费中扣除,标准和补助标准一样,即60元/亩。如全年没有发生火点的,除保证金足额返还外,按保证金的双倍比例进行奖励。如因工作调动等其它原因,只参加一季禁烧工作的,除保证金足额返还外,按保证金的单倍比例进行奖励。
九、严格按照要求,确保报告制度落实
根据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年度内实行全面禁烧,实行秸秆禁烧零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和时间,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当天秸秆禁烧情况上报至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严禁瞒报、漏报现象发生,确保报告制度的落实。
秸秆禁烧值守时间以6月1日为准。乡秸秆禁烧值守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晚上6:30——10:00。乡机关人员白天如果没有特殊工作也要到自己所在的防火点,晚间所有人员必须到各自的防火点进行值守。
各村人员值守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10点,吃饭时间,由村里安排人员轮流换班。禁烧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秸秆综禁组发[20xx]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xx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本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场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全面禁烧、常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全面发动,全民动员,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场秸秆综禁常态化管理,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多元化综合利用的格局,确保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全面禁烧,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秸秆禁烧管理。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夏季:5月20日-6月30日,秋季:10月10日-12月31日),进一步完善场禁烧网络,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督查;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对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等处的秸秆进行集中清除,确保秸秆全部离田,场成立秸秆清理应急分队,及时清理田间秸秆,将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提升全量还田装备水平,切实加强对秸秆还田农机作业培训、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率。
(三)落实常态管理责任。按照全面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场区内全年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以及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烧荒行为,将禁止烧荒工作纳入到网格化管理,并加强对场环卫工人的教育。场工作人员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及时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承诺书,并做好各自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对我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
(一)工作要求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进行,根据实际,针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特点,在总结往年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经验基础上,迅速投入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按照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把工作做到每一租赁户、每一地块,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隙,确保全面完成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奖惩措施
1、目标责任:确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期间全场范围内无一例秸秆焚烧事件,并确保全场秸秆综合利用达县有关要求。经济发展科为场部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科室,分场管理科为分场该项工作的责任科室,仲辉、沈军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分片包干,各责任人层层签责任状和保证书。
2、考核奖惩
(1)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包保人员的第一责任人,副科长为第二责任人,科室包保责任人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科室第一、第二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2)基层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所在区域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党支部书记承担所在区域面上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与机关科室人员同考核,同奖惩。
(3)场城管队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科统一安排。
【分享】夏季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夏季露天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禁烧工作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县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夏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和《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强化攻坚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机制。
(二)强化网格监管。进一步完善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县政府,主管县长为一级网格长,负责对夏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
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二级网格长,负责实施本区域内露天禁烧日常巡查、行政告知、责任追究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处置由露天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各行政村。村两委是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本辖区政策法规及露天禁烧宣传,逐组、逐户做好露天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加强科学防控。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红外线视频监控系统作用,严格落实"发现-推送-处置-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反馈到位。加强对辖区内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积极拓宽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通过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电子屏滚动播放、发宣传单、开动员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露天禁烧法律、法规,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禁烧、主动参与,并畅通举报通道,凝聚秸秆、垃圾禁烧的强大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统筹协调全县夏季露天禁烧工作,政府办相关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相关部门有关领导以及15个乡(镇)乡(镇)长组成。设立夏季秸秆垃圾禁烧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抽调专职人员负责分片督导,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
(二)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1.各乡(镇)政府是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扎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完善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处置机制,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督导落实。
2.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督导,对露天焚烧当事人或因未采取妥善措施,发生露天焚烧的主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负责对县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可燃物,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打击处理。
4.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上级有关秸秆禁烧的资金和扶持政策,组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5.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专项经费。
6.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7.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库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杂草、芦苇等可燃物禁烧工作。
8.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干道两侧路肩的杂草、树下附着物清理工作,协调"两高"沿线地界权属部门,做好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的杂草杂物等禁烧工作。
9.消防大队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露天焚烧现场。
10.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做好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
11.纪检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协调会商、联动执法、跟踪问效等制度,实现管理共抓、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夏季秸秆、垃圾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联动推进机制。
(三)建立排查机制。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隐患排查作为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措施。电力局要重点排查输电线路。农业农村局要组建农机服务队,对参加"三夏"生产的拖拉机、收割机等开展技术检查和隐患排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安全隐患的农机具,禁止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综合执法队对城区内环卫工人清扫的垃圾、树下附着物等要及时清运。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杂草清理等。各乡(镇)要积极借鉴森林防火经验作法,夏季农作物收割期间要设置防火阻隔带,严防秸秆连片火情发生。
(四)发挥"技防"作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露天焚烧红外线视频监控平台的作用,实现"人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对推送的露天焚烧火情,通过手机APP及时接收、处理、反馈,坚决杜绝延时签收、延时反馈或只签收不处置、只处置不反馈等问题发生。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各乡(镇)要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并组建应急灭火队伍,确保发生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六)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对不重视、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等发生露天焚烧问题的,依据《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及《露天禁烧管理及奖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强化信息反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自6月6日起,每天下午17:00前,将当天的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向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报告,主要报送宣传发动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焚烧火点查处情况及收割进度情况等。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县禁烧情况,及时向市秸秆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