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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实习的报告模板5篇

2024-08-16 来源:伴沃教育

关于法院实习的报告模板 篇1

  法院刑庭实习报告:法院刑庭实习总结

  具体说来,我在实习中主要有以下收获:

  第一,基层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

  我实习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欲望永无止境,欲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渊。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

  第二,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

  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一份完整的一审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的预审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记录、各类证据、拘留和逮扑证件、审讯笔录等)、一审正、副卷(包括目录、立案书、起诉书、答辩状、辩护书、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委托律师函、开庭笔录、合议庭讨论笔录、阅卷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判决书、送达回证等组成)。案卷订装存档前应当逐页加印页码、在封底贴封条加盖审判庭骑缝章,最后由整理人和案件承办人签字盖章存入档案室保存。

  关于体会

  转眼间,两天的法院实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法院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还结识了很多的法官、律师以及社会上其他的人。这两天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最后,再次感谢海淀区人民法院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谢谢!

  实习一般是法院熟人和对口的法院签订实习合同,划出一部分专业去实习,我现在就在法院实习,就是这种途径,如果只是一个不太明确的介绍信是进不去的,需要签合同,或由朋友一方找人出面,带你去,这也要看法院和朋友的关系等情况,有些一直没有合作关系的法院是不会轻易接纳你的,去了之后一般只做书记员的工作,也没多大意思,所以三思而后行。。

  我今天早早起床一如既往的番薯粥狂奔到法院的时候发现立案庭的门也还没有开也许实习生本来就该乖乖早到的这是一种态度一个早上认识了庭里其他的人关老师很拽都这岁数的人了还撒娇上开心网TouCai还有赵老师挺好的耐心教我怎么写立案文书接着跟着小黄姐去九楼那资料然后去八楼敲章4000页纸每一张都要敲过还得放正那个映着“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章不知道为什么弄这么重。今天下午比昨天有长进了赵老师和小黄姐教我挺多的立案流程表、受理通知书等文书都写起来很顺畅了我也可以接待来咨询的人了可是很多细节还是FeiChang欠缺在忙碌的一天将要过去的时候感谢庭里每一位给我关心和爱护的人。。

  昨天晚上接到朋友的电话给我很大的鼓舞也许法院实习的工作要提前结束了但是在这两天我还是早早去了法庭帮着打扫卫生今天主要干申请执行的申请表填写和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表书写虽然重复着单调的工作可是关于起诉状、判决书、申请执行书等文书我已基本了解和熟悉和小关姐相处挺融洽的发现她挺像王菲的气质也挺好的明天最后一天了希望还多多学一些东西吧!最后一天的实习庭长也看到了我这些天的劳动成果他们的一句感谢胜过一切琐碎的疲惫接触了挺多的案子很多都是民事的以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离婚纠纷为主还有刑事案件以盗窃罪为主而且这些很多盗窃案件基本都是用简易程序我想在这么安逸的城市里为数不多的案件基本都是这边在忙着处理但是积少成多甚至昨天有当事人在立案庭抱怨自己的案件审理15年了以为法院会把审理结束后被告人应当归还的借款执行还给自己可是自己一年又一年等候的永远是落空而这里的大部分人又在忙里偷闲甚至我认为很多公务员的行为时很不称职的例如上班时间炒股而这似乎成了明目张胆的事情不断有楼上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在内都在上班时间炒股这边抱怨工作量大这边又不作为也许下了基层才知道什么叫公务员待遇今天饭店吃饭明天哪里旅游后天这边唱歌想想国家需要的人才也不过如此正如那“曾叔叔”说的脱下他们的制服他们何以堪比善良的普通百姓也许公务员的素质很多时候就是这么一回事

关于法院实习的报告模板 篇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见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见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见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见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见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见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见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见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见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我爱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关于法院实习的报告模板 篇3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xx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xx市x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x区人民法院坐落于x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当中。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

  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关于法院实习的报告模板 篇4

  7月14日,携带着大包小包,我与两个同学相约来到了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法庭,20xx年暑假法院实习报告。一场骤雨过后,阳光在法庭淡红色的墙壁上熠熠闪光。这是一所并不大的法庭,但是大厅正面上方“公正司法”四个金色大字把法庭的威严与正义展现得一览无遗,我们心中所有的担忧一扫而光。当接待我们的“师兄”问我们想学在这里学到些什么的时候,我回答道:“都想学。”其实当时心里还不清楚想学些什么。现在回想起来,这个暑假过得挺然人满意的,我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不只是法律实务,也有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

  当天下午,我们就跟在书记员室的小余身边一边旁听,一边学习她如何作庭审笔录。一个劳动纠纷的案子,开了一个下午。后来我才知道,劳动案件已经超过法庭案件的80%了,大概是劳动法颁布后为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依据。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本是件挺好的事情,但从目前大多数案件看来,公民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这使得许多人在法律纠纷案件中常常处于被动的、弱势的地位。看来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道路任重而道远。目前的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律师代理打官司的。以前经常听说很多律师因为接不到案子穷得差点养不活自己。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生活都保证不了,那何言为他人、为社会做贡献?而此时我才对律师职业的“惨淡”前景多少有了改观。

  第二天,庭长找我们三个人及深圳大学的两名实习生去会面。庭长谈笑风生的样子并不掩他因从事这个行业而形成的一种威慑力。立案庭的贺哥后来说到他是这样形容的:庭长的丰富的阅历把他锻炼成一个很厉害的人。法庭里的人,包括那些法官,都很敬佩他。语言艺术,对于一个法官或是律师等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求。我想在庭长身上能有很好的体现。他对一个人的批评常常不会正面点出,而是非常委婉地指出,被批评的人表面上好像被称赞的飘飘欲仙,事后回想才知道自己犯下了多大的错误。这种语言艺术让我这个心直口快的人羡慕不已,心底直告诫自己以后要多注意学习学习。

  那一次面谈,庭长讲了许多,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不要把自己太当一回事,也不要把自己不当一回事。乍一看似乎没什么的一句话当你琢磨一下就可以看出里面的意味了。经常有人把我们说成“天之骄子”,我们的条件很优越,但是我们还没有资格去骄傲(也就是“把自己太当一回事”)。我们是什么身份?大学生,充其量也就只是大学生,现在街上随手一抓几乎都是大学生,比我们厉害的人多的是,所以没什么了不起的,我们别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实习报告《20xx年暑假法院实习报告》。但是,我们也没必要唯唯诺诺,我们有尊严,我们顶天立地,特别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人们。所以,我把这句话存在了心路历程里面了。

  在法庭里,我们做的最多的是上庭做庭审笔录。我们各自负责自己跟随的法官的案子。案件很多,有时一个星期天天开庭,打字打到手软。但是我们没有叫苦,因为这是一个锻炼打字速度的好机会!由于对环境还没完全适应,所以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差错。比如,对某些法律术语不熟悉而发呆,这时法官也会很体谅的给我们讲明;也会对法官的异地口音不熟悉当场懵住而闹笑话,几个人面面相觑之后有律师终于知道法官说了什么话……另外,我也会帮法官整理案件,辅助法官写判决书,学习写裁定书……实习中,有一鸿升厂倒闭,工人的工资问题严重,庭里需要立案800多件。于是,一个星期多,我们晚上在立案庭加班。就这样,我们也学习了立案的一点实操。除此之外,我平时还帮忙整理、打复印资料,写执行令并发通知,录入系统归档等。

  虽然在校学习了两年,但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实习的越多,缺乏经验的感觉就越强烈。我深知自己的专业知识的肤浅和实际操作知识的匮乏。法学是实践性极强的一门学科,学校里学习的都是理论知识,相比较于实际操作而言,它显得较抽象,难于消化并运用于实践当中。知识的用处就是应用于实践当中,并完成实践深度和广度的拓展。只有理论的没有实践的知识是毫无用处的,因此,我们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真正吸收法律知识。即通过社会实践深化理论知识,并从实际情况中拓展知识面,学会活学活用。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学习法律最终是为服务群众,辅助社会秩序的管理,依法治国,并推进我国法律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新一代法律事业的接班人,我们有必要通过实习巩固所学知识,面向实际,面向社会,甚至面向国际,争取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律正义的维护者。

关于法院实习的报告模板 篇5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之思

  引子

  暑假在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了一个月,收获挺大,不仅学会了填写诸如立案审批表、受理应诉通知书之类的诉讼文书,整理证据材料,装订卷宗和归档,而且通过几次旁听也对民事诉讼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此间,笔者对法院自20xx年开始受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以来发生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的案件,尤其是实习期间受理和结案的几起案件感触颇多。

  争议的焦点

  从征地补偿款的分类看,征地补偿款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当前,纠纷争执的主要焦点是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意见而引发的,尤其是个别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情形,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们对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缺乏一个分配到农户的具体细则,造成各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比较混乱。比如,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组,而留村、组的比例又各有不同;在发放的时间上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分若干年发放;在分配对象上有的不分老少按人头发放,有的按被征用土地面积分配,有的征到谁家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所有,没征到的一分不给。即使按常住人口分配,也涉及到有田无户口、有户口无田等问题。

  处理方式

  结合同安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转移,未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的权益。

  因此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对其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2、对于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作为村民自治的产物,村规民约效力的发生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就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而其关于入赘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权的规定,恰恰违反了《宪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因此,入赘女婿也与其他村民一样,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3、对于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出生的,经行政机关处罚、审批后上户,具有村民身份。但是这种村民身份上的瑕疵导致超生子女作为村集体成员与其他村民应当有所区别。否则,如果不加区分地对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一律给予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无形中就成了对“超生行为”的鼓励。

  另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同等数额的土地分配款影响村集体其他成员的直接利益,应当在村民个人利益与村集体其他成员整体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保护超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因此,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应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权的行使,是否分给、分给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决定。

  4、对于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这些“回迁”人员既没有退休养老金,也不享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低保”和“社保”,其基本生活没有保障。而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他们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他们的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

  因此,对于“回迁”居住而原先承包的土地被原所在村收回的人员,应当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5、对于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平等原则,对于“迁出”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区分对待。

  平等不是平均。对于“迁出”人员,不能一味地适用户口属地原则:履行了村民义务的,应当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未尽村民义务的应当少分获不分。

  6、对于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灭于死亡,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是该村的一份子,就应与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待遇,在分配时婴儿已出生就应该分给。而村民在分配时已死亡,民事权利也随之灭失,其家属要求死亡人员继续享有民事权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规定,不应分给征地款。

  因此,新生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不予支持。

  纠纷的主体

  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的的主体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受户口管理的限制和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婚后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其子女也难上城镇户口,而留在本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及其他经济权利,到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村民小组款自然也就不分给他们;更多的情况是,出嫁女同样嫁到农村,故意不将户口迁出,甚至将其子女的户口上在本村,进而以户口仍在本村为由,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2、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入赘女婿,受农村风俗习气的影响,虽户口在本村,但绝大部分的村民小组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的村规民约,拒绝将责任田或征地补偿款分配给他们。

  3、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不少自然村的村民小组制定的分配方案和村规民约以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不分给农村超生子女征地补偿款,而超生子女则以其户口在本村为由,要求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

  4、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有些镇办企业倒闭解散,对企业职工未作出善后处理,这些职工即没有退休养老金,也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和社保费,回到本村(户口也迁回本村)后要求享受村民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村民小组不同意。

  5、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这些人迁回老家后,原先承包的土地被所在村收回,迁回居住时,其老家所在村民小组没有分给他们责任田耕作,土地被征用后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也没有分给他们。

  6、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有的村民虽然户口仍留在农村,人却常年在外务工或做生意,全家也移居到城镇生活,未在村里尽任何义务,当村上要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又回来请求其权利,这自然会引起村民不满,村民小组往往也会不同意这些人的要求。

  7、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婴儿出生和村民死亡时土地已被征用,征地款尚未分配,村民小组以婴儿出生时土地已被征用和分配征地款时村民已死亡为由拒不分给征地补偿款。

  建议

  鉴于有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频繁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1、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而不能一味地遵从风俗习惯,以防止滥用自治权力现象的出现;

  2、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以检查各镇、村、组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征地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的社会监督;

  3、主动进村入户,指导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稳定农村社会;

  4、组织失地农民通过就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寻找就业机会,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自谋职业、引导企业吸纳失地农民。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开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仅仅是其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中颇为突出的一个。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事关农民生活的保障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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