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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2024-08-28 来源:伴沃教育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合集十四篇)。

中学范文网小编通过深入理解和细致的拼凑为您呈现这篇“法制讲座心得体会”。我们每天都会产生不同的感悟和思考,我们应该写一篇心得体会来进行总结和概述。 作业中,我们经常被要求将自己的学习体验写出来。我们欢迎您来到我们的网站获取最新最丰富的内容!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1】

近日,大浦派出所的民警叔叔应我们学校之邀,从百忙中抽出时间为我们作了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听后使我们明白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的,遇到坏人坏事该如何应对。那一个个鲜活的例子犹如一面警钟,告诫我们不能犯法,不然就追悔莫及了。

以前,我总认为如果有人打了我,我也必须还手,就算是把人打伤了也没事,谁让他先来侵犯我的。可听了讲座我才知道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了。如果把人打伤了,两个人都有责任。就算没打伤也违反了校纪校规。

在假日里,有同学可能会乱打电话来解闷。有位同学就拨打了110的报警电话来玩,还慌称家里来了小偷。当警察赶到他家时,什么事也没发生。看到这可能有同学会想:不就是个电话嘛,有什么了不起的?我还没满16周岁呢,警察也奈何不了我!有这种想法的人就错了,110是群众的保护伞,有警必接,有难必帮,如果你乱打110,也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是国家为了使大多数人生活的更好而给人们的行为规定的一种规范、标准和尺度。

看了以上事例,你对法律是不是有了新的认识?同学们,我们是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我们不但要学法、懂法,更要守法。要让自己真正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让法律与我们同行吧!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2】

通过认真学习其中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自己的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引导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幼儿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把每个幼儿当成自己孩子一样去教育和引导,做到育人而育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

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操练自己。作为一名新教师,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对幼儿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为幼儿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幼儿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实施教学活动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幼儿人格,不歧视幼儿,对每个幼儿一视同仁,通过多方面培养其信心,用心观察每位幼儿身上的闪光点。

视幼儿为己出,处处关爱幼儿。用爱灌溉每位幼儿的心灵。幼儿园时期是幼儿良好习惯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需要我们去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用爱心去打开幼儿的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幼儿的兴趣和特点,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幼儿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热爱每一个幼儿,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幼儿,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幼儿知识,更为重要的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幼儿都能在这个集体里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活到老,学到老。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而同事间多交流、分享、讨论,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博采众长,取长补短。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幼儿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教书育人的重担。

最后通过五法的学习,作为一线教师的我会始终坚持安全法制教育学习,不断提醒自己作为一名教育者所要履行的职责,重点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学习,依法教学,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3】

今天是星期一,下午的班会课改为了听来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的一位尹法官的法制报告,听完之后对我受益匪浅,也让我明白了一些有关法律的知识。

这位尹法官是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她显得十分亲和,平易近人。他先向我们讲了几个案例,然后通过这些我们身边鲜活的案例来告诉我们一些法律知识与法律的高压线。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她讲的一个案例:就是说有一个学生平时成绩很好,品学兼优的孩子。可他就是有一个缺点喜欢带刀来学校。又一次,他带了一把瑞士军刀来学校,刀虽不长但十分锋利,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竟然拿起刀插入了同学的身子!事后他自己也十分后悔,但是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了。

由此我看出人一时不能冲动,也看出了带刀的后果造成事故。尹法官也嫌我们既少了一个法律知识,不能随意携带管制刀具,也许那天你会控制不住自己,但是千万不要碰上法律的高压线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其实有很多人只是他一时冲动,才范下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当初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能否做这些事,也许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成为阶下囚。大家想一下值不值得: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

我觉得听完讲座后收益匪浅,自己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4】

教育(Education)狭义上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一词来源于孟子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拉丁语educare是西方“教育”一词的来源,意思是“引出”。520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选择。

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讲座,我受益匪浅。法制,这是一个其实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寻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法制必须先从本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但要宣传遵纪遵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熟悉到:法律不但是对自制行为的束缚,更是保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很多同学会以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乃至是肢体的硬朗和不受杀害。以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若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切叫安全,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即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魄的人,假如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是非分明能力不强,糊里胡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饮酒之意;假如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看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题目。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生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魄的人,假如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每天吸、处处吸,乃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假如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故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乃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题目。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脚踏实地地读好书,风平浪静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不管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暴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魄,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酿成的后果是残暴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魄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死了。”我想,那些失往健康的精神寻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类“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心血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乃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暴.

大学生,已是一个基本成熟的一类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种获得信息的途径。学会做人是最大的学问,也是做人处事的基础,进步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进步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浏览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他人的良好品德。逐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题目,天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大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相当多,手段及其凶狠,行为及其恶劣,画面触目惊心,大多都是未成年的孩子,让人感觉社会的黑暗似乎不会因为这些处在良好环境下的“太子”与“公主”们有所改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本不应发生的事情呢?越来越多的悲剧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似乎不会因小小的新闻报道所杜绝,是什么样的环境让这本该单纯善良的孩子如此猖狂,一个号称拥有“5000年优秀传统美德的怏怏大国”,竟然无法制止如此恶劣的行为,似乎父辈的成就多么显著都只是徒劳,没有继承,也没有能力发扬,有点可悲吧!

按理说,在第一次的校园欺凌发生时,必然引起轩然大波,也定会引起家长与老师的警觉,与教育研究人员的反思。但是事情似乎没有想像的那么完美与简单,反而将这种暴力色彩笼罩在育贤才、为师表的校园,一些充满江湖暴力、哥们义气的思想压力,让更多的学子心有余悸,把清静、和谐的'学府弄的糟糕、洄荡!为什么人们没有从中得到教训呢?为什么让这种风气继续延续下去?试问:究竟要发生多少案例才可以引起大家的重视,究竟让多少祖国的花朵香消玉损才后悔莫及呢?如果说,祖国的发展必然要牺牲许多无私的奉献者,教育的发展要以孩子之间的相互摧残作为代价,似乎这个代价有点昂贵。

校园欺凌问题引出一个问题,就是人生处处是选择。选择,一次生命的郑重承诺。人生是一次选择,选择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顺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航船则能勇往直前,鹏程万里;而逆流的航船只能是举步艰难,欲步不前,甚至被猛浪或漩涡永远打翻而深沉海底。选择,是一次对人生的不断完美。

谨慎做出每一个选择,让我们的青春之花绽放得更加绚丽灿烂。

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

法律,是人人都要遵守的准则;安全,是我们每一天都关注的事件,两者皆不可抛。如果没了法律,社会乱了套;没了安全,世界将陷入恐慌之中,所以,学习关于法律与安全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上周星期四午时,我们全校师生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尖山派出所一位警官叔叔的法制教育讲座。时间虽仅有短短的半个小时,但我的收获却颇多。

讲座开始后,周警官先是给我们读了一封信。这是一个因盗窃被判死刑的犯人在行刑前写给弟弟的。在这份信中,他说自我对不起弟弟,更对不起父母,让弟弟不要学他,要做个正义的人,别干些小偷小摸的.事。这质朴的语言让我看到一个犯人临死前的觉悟,也让我明白,法律的底线是不可触碰的。

之后周警官告诉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就是:不要因为好事影响小就不去做,也不要因为坏事影响小就去做。

讲起安全,周警官更是滔滔不绝,从交通安全一向到消防安全各种知识无所不讲。比如在遇到火灾时,就用湿毛巾捂住鼻口,沿着安全路线迅速逃跑;在道路上行走就注意:不要在马路上看书,不要在马路上玩耍,不要横跨护栏,不要在马路上打闹,不要横穿马路。最终讲了中小学生在游泳时,必须和大人一齐去,不要在游泳池里打闹,不要成群结队去河里游泳……

这次的讲座我受益匪浅,更让我明白法律和安全的重要。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5】

听了一节生动搞笑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此刻的样貌,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我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我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此刻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完美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仅虚度了自我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我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如何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学生犯罪案件、各种事故的特点,对同学们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知识教育;通过事故分析,对同学们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讲法律、讲故事、事故分析、法律知识宣传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同学们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掌握基本避险常识,深受大家的好评。

通过此次法制安全教育讲座,使大家明确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我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激发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同学们也都纷纷表示,这次法律校园教育讲座,使大家懂得了许多的法律、避险知识,树立良好学生形象,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机智地防范各种不良行为的侵害,为创造和谐、平安校园作出努力。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制教育进学校的精神,增强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学生法制、纪律教育和养成的引导,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10月27日南康二中邀请了蓉江派出所黄国庆警官到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讲座。该讲座由学校政治处主任陈先发主持。黄警官认真讲解了校园暴力,校园盗窃、学生纠纷、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电信诈骗等几个有关校园安全的问题。通过真实的案例,以图片和视频的形式,生动形象给同学们以直观感受,让学生更加深入了解法制与安全并提高防范意识。在一个多小时的精彩讲座中,在场的同学们认真严肃,一组组真实的事故照片,为大家敲响了安全警钟,一次次真实的惨痛经历更让同学们陷入深思。最后,陈先发主任做出总结:“希望同学们注重校园和公共安全问题,提高自身的防卫能力以及判别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时刻牢记‘注重安全,珍爱生命’,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防范于未然”。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7】

为了我们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次课题,使我们更好认识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加深同学们对社会的了解,提高了同学们的自我防范、抵御能力。

通过这次学习,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要遵守《小学生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人生如一张白纸,想要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安分守己、好好学习。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8】

10月18日下午,由镇中心学校德育处牵头,兴街镇人民政府组织,镇司法所、派出所、卫生院组成的法律交通、消防、卫生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听完讲座,全校师生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听了邹习松所长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听了民警王绍辉同志讲的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知识、预防犯罪的自我防范知识,使自己加深了对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知识、预防犯罪的自我防范知识的学习,让自己的防护意识得以提高;镇卫生院防保科代科长重点给我们讲了预防疾病知识。

总之,此次讲座让我们教师接受了一次知识学习,让自己在法律知识、消防知识、交通安全知识、预防犯罪的自我防范知识和预防疾病知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学习和升华,受益匪浅。

小学生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是一类经常发生的疾病,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损害。同学们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阶段,因此,预防食物中毒,保证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首先了解一下食物中毒的种类。食物中毒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毒素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植物性和动物性食物中毒。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中毒。

容易被细菌污染的食物:肉、鱼、蛋、乳等及其制品,如烧、卤肉类,凉菜、剩余饭菜等。霉变食物中毒,如赤霉病麦、霉变甘蔗等中毒

(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1、有毒动物组织中毒,如河豚、贝类及鱼类引起的组胺中毒等。

2、有毒植物中毒,如毒蘑菇,豆角,毒蕈、含氰甙植物及棉子油的游离棉酚等中毒。

(三)化学性食物中毒,如重金属、亚硝酸盐及农药中毒等。被农药污染的蔬菜、水果,受有毒藻类污染的海产贝类等。

(四)。在某一特定环境下能产生有毒物质的食品:发芽的马铃薯;霉变的甘蔗;未加热煮透的豆浆、芸豆角、杏仁、木薯、鲜黄花菜等。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物中毒主要以细菌性食物中毒多见。另外,菜豆中毒、豆浆中毒和因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中毒也时有发生。

食物中毒的特点

1、中毒者在相近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相同的可疑中毒食物,未食用者不发生中毒,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4、所有中毒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表现为急性胃肠炎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等。

那么怎样预防食物中毒呢?

针对年龄特点,同学们应该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良的个人卫生习惯会把致病菌从人体带到食物上去。比如说,手上沾有致病菌,再去拿食物,污染了的食物就会进入消化道,就会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从而引起腹泻。

2、选择新鲜和安全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感官性状,是否有腐败变质。尤其是对小食品,不要只看其花花绿绿的外表诱人,要查看其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QS号)等标识。不能买过期食品和没有厂名厂址的产品。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追究。

3、食品在食用前要彻底清洁。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

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需加热的食物要加热彻底。如菜豆和豆浆含有皂甙等毒素,不彻底加热会引起中毒。

4、尽量不吃剩饭菜。如需食用,应彻底加热。剩饭菜,剩的甜点心、牛奶等都是细菌的良好培养基,不彻底加热会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

5、不吃霉变的粮食、甘蔗、花生米(粒上有霉点),其中的霉菌毒素会引起中毒。

6、警惕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起中毒。装有消毒剂、杀虫剂或鼠药的容器用后一定要妥善处理,防止用来喝水或误用而引起中毒。

7、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贩处购买食物。

8、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不喝生水或不洁净的水。最好是喝白开水。

9、提倡体育锻炼,增强机体免疫力,抵御细菌的侵袭。

只要从以上方面入手,认真学习食品卫生知识,掌握一些预防方法,提高自我卫生意识,就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的风险度,从而预防食物中毒,保证我们的身体健康。 食物中毒的处理

1、立即停止供应食用可疑中毒食物。

2、采用指压咽部等紧急催吐办法尽快排出毒物。

3、尽快将病人送附近医院救治。

4、马上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所或防保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中毒现场,就地收集和就地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禁止转移、销毁。

常用的预防食品中毒和学校的相结合。

怎样预防食物中毒

1、保持厨房环境和就餐用具的清洁卫生。

2、选择新鲜、安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切勿购买和食用腐败变质、过期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切勿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

3、蔬菜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作处理。

4、肉及家禽在冷冻之前按食用量分切,烹调前充分解冻。

5、彻底加热食品,特别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四季豆、芸豆角、豆浆等应烧熟煮透。

6、烹调后的食品应在2小时内食用。

7、妥善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在密封容器内,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新鲜食物和剩余食物不要混放。提前做好的食品和需要保存的剩余食品存放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8、经冷藏保存的熟食和剩余食品及外购的熟肉制品,食用前应彻底加热,食物中心温度须达到70摄氏度,并至少维持2分钟。

9、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把“病从口入”关,勤洗手、不喝生水。

10、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11、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点和卫生条件差的饮食店。

12、在商店购买食品、饮料,要特别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食饮过期食品饮料。

校园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2]

上周,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通过倾听学习,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

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校园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3]

上星期,全校师生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市普法办主任王关云和各分管法制领导的“送法进校园”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两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总之,我相信通过法制讲座的学习,我们的学生与老师一定会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来武装自己。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9】

小学一年级《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编写是按儿童的生活路径,以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生活逻辑为核心设计的。教材中的主体是儿童,教材的内容是儿童的生活。整体目标: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教材关注一年级学生的整体成长、生活;了解学校生活的两个主体生活方式;学会玩,并且有意义地玩;学会主动思考,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有想法的参与学习。整本教材洋溢着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从多元的生活世界,力图体现多元、开放、平等、包容的价值观。新教材具备了以儿童的生活视角和路径,形成生活内容和教学相统一的叙事逻辑,教材力图体现和谐与温暖的情怀,体现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和谐与温暖的关系。学生从课本中能学会做事、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学习,让自己努力从适应制度走向自理、自律、自觉、自主。

新教材中没有了说教性的内容,各册设计了相对集中的教育主题,呈现方式体现了儿童的审美需求,突出趣味性,激发了学生想象力,力求从生活中的小事中渗透法制教育。教师不仅要向学生呈现良好的道德实例和现实需求的法治知识,也应和学生一起解读、分析,更要带学生们走出教室,走进社会,观察、思考、感悟、实践。

面对新教材,我们要多思考,多研究,做一名研究型、反思型的教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书育人,做一位有眼光、有底蕴、有情怀的教育者,用德浸润儿童心灵,用法呵护儿童成长。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10】

这几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看录像、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有了法制教育才使得我们的祖国更加美好。

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4月2日下午,我校邀请XX市法制办综合科XXX科长,为广大师生做了一场主题为“学法护法,知恩感恩”法制报告会。政教处德育研究员李苍地老师主持。

市法制办综合科科长XXX老师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借助生动形象而又真实的案例,深入浅出的阐述了青少年为什么要“学法、知法、守法”、“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怎样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少年”、“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等,告诫学生要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报告会使学生们明白了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预防犯罪,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合格合法的公民,用青春成就梦想,回报家庭和社会。

报告会也标志着法制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学校将通过黑板报、主题征文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规范日常行为,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创造美好的未来。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11】

为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百里洲小学邀请百里洲派出所徐所长,于12月4日上午主讲了一场法制安全教育报告会,全体师生参加了报告会。此次法制讲座以珍爱生命为主题,从防暴力、防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多个方面对全体师生进行教育,给全校师生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安全教育课。

上午9时,报告会在百里洲小学准时开始,报告会由德育处苏主任主持。徐所长结合小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深入浅出地为孩子们讲述了什么是违法与犯罪,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徐所长通过生动的事例告诉孩子们,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学生,使大家深受教育。徐所长生动地讲解了一些发生在校园的典型案例,再加以通俗实用的法律常识,针对青少年学生中有部分学生性格急躁、自控能力较弱、法制观念淡薄的一些不良现象,用生动的案例、深刻的教训,警示学生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让个人后悔、家庭蒙羞、社会不安的糊涂事情,教育大家要充分认识打架斗殴的严重危害,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充分珍惜大好的学习时光,以真才实学回报家长和社会,徐所长还全校师生讲解了校园突发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学校领导进行了总结发言,她希望同学们从社会的要求出发,不断加强包括法制安全意识在内的公民思想道德修养,提高安全防范意

识,积极投身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创建之中。本次报告会既加强了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又使学生明白了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对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受益匪浅。通过法制安全教育进校园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不但知法、守法,而且让法在全体师生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12】

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法制宣传讲座。警官给我们讲了许多案例。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的例子。

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

法制安全讲座心得体会 [篇2]

上周,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通过倾听学习,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

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制安全讲座心得体会 [篇3]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是走到的殿堂的梯子。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今天下午第二节课,学校组织了法制讲座活动,我受益匪浅。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吸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xx-xx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当场抓获。刘某锒铛入狱。

听了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明白了不能冲动、不能不懂法、更不能不守法。我国每年有15万左右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工读学校,或许有人认为,反正未成年人犯了法会从轻处罚而无所谓,但是可曾想到这会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有的简直是对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呀!我们这个年龄段是最危险的年龄段,易违纪、易上当受骗、易掉以轻心等,若不严格要求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则易造成违法甚至终身遗憾的犯罪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升高,就是由于我们遇事不冷静,心灵不成熟,判断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等造成的。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13】

上周星期三午时,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仅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我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并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并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仅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此刻尽管有教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

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完美的明天,让我们从此刻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篇14】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 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

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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